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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年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厦门市2018年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相应硕士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报名前取得。

  2018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

  (1)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暂不要求。

  以上证书应于2018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的应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一致(详见附件8)。

  5.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2018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员,简称无职称人员,下同)和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简称有职称人员,下同)两种,其中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应于2018年3月24日前取得。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备注。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二类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第四类幼儿园教学岗位。

  1.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1)符合基本条件的无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指2018年3月24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8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③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厦门户籍且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④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⑤非厦门户籍具备高级教师职称(中学高级)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小学教学岗位

  (1)符合基本条件的无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 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②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8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④厦门户籍且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以上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且具备初级教师(中学二、三级,小学一、二、三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师范类大专或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厦门户籍且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④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⑤非厦门户籍具备高级教师(小中高)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3.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符合具体岗位招聘要求的可以报考:

  (1)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8届毕业生,年龄25岁以下。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所报专业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所报专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4.幼儿园教学岗位

  (1)符合基本条件的无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此类无职称人员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2)符合基本条件的有职称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①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以下。

  ②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

  ④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任教,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有职称人员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jszk.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幼儿园教学岗位等类别填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指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由各招聘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网上初审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3月 24日法定上班时间。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考试院网站(http://jszk.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4日17:3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4月9日8:00(系统开启)-15日9:00(系统关闭)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3月18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时间 (3月24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厦门市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必须选择厦门作为笔试考点。考生应持准考证先参加4月15日上午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面试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后参加面试。

  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面试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2018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告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18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六、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计入笔试合成成绩。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请在报名期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三)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四)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选择相应学科招聘岗位。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六)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市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九)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十一)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二)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为3月12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1室);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504室);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2室);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2楼人事科);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4楼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市教育纪工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市教育局驻局纪检组电话:2135775。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招聘教师(无职称人员)计划.xls

  ·附件2:2018-2019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招聘教师(有职称人员)计划.xls

  ·附件3:2018-2019学年小学招聘教师(无职称人员)计划.xls

  ·附件4:2018-2019学年小学招聘教师(有职称人员)计划.xls

  ·附件5:2018-2019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xls

  ·附件6: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聘教师(无职称人员)计划.xls

  ·附件7: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聘教师(有职称人员)计划.xls

  ·附件8-1:2018届毕业生报考中学学科专业范围.doc

  ·附件8-2:2018届毕业生报考小学学科专业范围.doc

  ·附件8-3:2018届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幼教)学科专业范围.doc

  ·附件8-4:2018届毕业生报考特教学科专业范围.doc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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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年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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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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