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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2018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大连市2018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政办发〔2016〕29号)和《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大教﹝2016﹞9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丰富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此公告。
  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数量
  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不含中心校)、教学点和长海县海洋岛、广鹿岛所在的中小学校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7名。其中瓦房店市2人,庄河市11人,长海县4人。 
  二、申报“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最高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我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特岗教师。
  四、“特岗计划”教师的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3. 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4.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五、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7月26日起在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教育局网和实施“特岗计划”的区市县教育局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申报瓦房店市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8年8月6日至8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地点是瓦房店市实验小学(详细地址:瓦房店市大宽街3段77号)。
  申报庄河市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8年8月6日至8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地点是庄河市第三十初级中学(庄河市消防队、图书馆南侧)。
  申报长海县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8年8月6日至8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地点是长海县教育局(详细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号)。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携带《大连市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现场不予提供)和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必须是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上述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必须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3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50元、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原则上要形成1:2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
  由各区市县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各区市县确定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20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大连女子职专。
  (3)笔试要求:
  笔试考场外张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15日登录大连市教育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5)面试人员: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确定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且通过资格审查也可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市县教育局、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分别由相关区市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考场外张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区市县教育局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六、考察和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考察由区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有关区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原则上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合同,统一填写《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安排上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组织领导
  “特岗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与财政、编制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九、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相关岗位区市县教育局的咨询电话。
  瓦房店市岗位政策咨询:85611368(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庄河市岗位政策咨询:89819557(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长海县岗位政策咨询:89783731(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84649423(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十、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
辽宁大连市2018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1. 2018年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
辽宁大连市2018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2.大连市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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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二)

一、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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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字迹。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耳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先核对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期间,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8.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

9.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10.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进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及早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至9月12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考试时间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并严格遵守。

备好个人证件。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备齐考试用具。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二、遵守考试纪律

诚信守纪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承担着为国家选拔未来教师的重要使命。“言为士则,行为世范”是教师应秉持的基本准则。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2026年上半年,我省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受到“3年禁考”处罚。在此提醒考生,请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考试。

遵守考试时间和安检规定。本次考试继续启用“2+1”安检模式,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还将复检复查。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迟到15分钟将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线路,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建议考生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避免因天气原因、道路拥堵、交通管制及路上无法预知的交通情况造成考试迟到。

妥善放置个人物品。根据考试管理规定,手机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智能安检门还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以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关注官网官微

如有与考试有关的其他信息、通知和要求,我院将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发布;各考区如有通知,也会在考区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1.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4日

 

 附件1-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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