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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英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黄冈英山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公告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根据黄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和黄冈市人社局《关于核准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批复》以及县编委《关于启用事业编制招考工作人员的批复》(英机编〔2018〕34号)等文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招聘26人,卫计系统招聘20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3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不含教育卫生)》(附件1),教育系统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岗位表》(附件2),卫计系统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资格条件详见《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计系统)岗位表》(附件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ys12333.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二)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8∶00至11月02日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英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考卫计系统岗位的考生到英山县人事考试院(县人社局西侧楼3楼)报名,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到县人社局一楼报名。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对截止2018年9月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支一扶”毕业生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加分政策优惠。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报名时提供。
  2、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要求,本次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应细致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信息审核,避免延误和疏忽,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补充,资格审查中要提高对考生报考资料信息的保密意识;资格审查结果填写在《英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并签字盖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专业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22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避免扯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资格审查结束后,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填写《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行政公章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ys12333.gov.cn)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参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时取消参报考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1、准考证领取。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及时通知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①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到教育局人事股(603室)领取准考证;②报考卫计系统的考生到卫计局政工股(607室)领取准考证;③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到英山县人事考试院(县人社局西侧楼3楼)领取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同自动放弃。
  2、缴费。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考试科目,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用50元。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一)笔试。
  1、笔试组织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教育系统和卫计系统招聘的笔试工作分别由英山县教育局和英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工作由英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形式和内容。
  (1)教育系统招聘。
  公办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其中:幼儿教育专业占70%、综合知识占30%),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幼儿卫生知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等,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普通高中教师:科目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等,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是教育学、心理学、高中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笔试成绩=科目卷面成绩。
  (2)卫计系统招聘。
  A.临床医学岗位:(县中医院1名、乡镇卫生院14名,合计15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科目卷面成绩。
  B.中医学岗位(县中医院4名、乡镇卫生院1名,合计5名)笔试科目为《中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中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科目卷面成绩。
  (3)其它事业单位招聘。
  笔试内容及占比见《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不含教育卫生)》(附件1)“笔试内容及占比”一栏(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内容。
  笔试成绩=科目卷面成绩。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5、关于笔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由英山县教育局、英山县卫计局和英山县人事考试院分别按规定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即时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ys12333.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用50元。
  3、面试组织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教育系统和卫计系统招聘的面试工作分别由英山县教育局和英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事业单位招聘的面试工作由英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具体事项另行制定面试方案并公告。
  六、成绩权重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①、报考卫计系统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分)×60%+面试成绩×40%。
  ②、报考教育系统及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分)×40%+面试成绩×60%。
  ③、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地点为英山县人民医院。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ys12333.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组织体检、考察予以递补。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招聘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并公告。
   附件:
1、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不含教育卫生)
2、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岗位表
3、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计系统)岗位表
4、英山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红色字体下载) 

中共英山县委组织部  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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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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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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