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江苏省滨海县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滨海县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结合滨海教育实际,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对象
  2019年滨海县校园招聘教师计划267名,招聘范围对象为2019届和2018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体岗位及计划见《滨海县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19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8届毕业生须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持有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证明)。
  6.志愿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7.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发布信息。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和相关高校发布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校园招聘在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等高校分别设考点,请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选择就近考点现场报名(各考点报名时间及地点确定后适时发布)。
  江苏省滨海县人社局、教育局及相关招聘学校定于2018年12月4日-12月10日赴省内相关高校进行招聘,日程安排如下:
12月4日:扬州大学,上午9:00-11:30,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06会议室;
  12月5日:南京师范大学,上午9:00-11:30,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海楼418教室;
  12月6日:苏州大学,上午9:00-11:30,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文成楼104、107室;
  12月7日:南通大学,上午9:00-11:30,南通大学主校区教科院18号楼1016室;
  12月10日:江苏师范大学,上午9:00-11:30,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17号楼105室。
  2019届毕业生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注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以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
  2018届毕业生报名时请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注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以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
  (5)报到证原件(尚未办理者需提供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上述报名表、相关证明及证书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设1: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3.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听候通知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具体岗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4.体检和考察。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5.公示。在滨海县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6.聘用。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寄送至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滨海县中市北路199号,邮编:224500);2019年8月5日至10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到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
  四、其它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符合滨海县事业单位引才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2.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须服从区域内学段间统一调配。
  3.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出手续,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聘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滨海县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9。
  5.招聘教师政策咨询电话:滨海县人才中心0515~89196060;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0515~84222407,联系人:周老师。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滨海县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滨海县2019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