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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南平市延平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154人(小学124人、幼儿园30人),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9年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详见附件1)。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持有教师资格证)。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9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⑧本省在编教师(含“人才·南平校园行”已入闱考核对象及已签订三方协议对象);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毕业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考试等级证书。

  3.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凡应聘延平区属学校教师,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岗位招聘考试。

  4.凡应聘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5年服务期内必须下乡支教2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语文、数学、幼教三门学科分设A、B组,报考者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选择填报“A组”或“B组”即可。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原代课教师”(指1998年延平区辞退代课教师)在填报岗位报考信息表过程中,要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注明“原代课教师,在报名前需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所在代课学校代课证明以及1998年10月领取代课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或其他佐证材料于3月18日前到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按上述要求上网报名(之前已报考过的,本次可免予审核)。

  2.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3.加分手续办理:按照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2019年7月31日前)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5月9日前(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加分。

  经初审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pzf.gov.cn/)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笔试事项

  (一)笔试时间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

  (二)开考条件

  1.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2.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笔试地点

  在网络报考平台查询或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可于5月13日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划定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共同研究划定,并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五、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方式: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上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的,由我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时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2.面试前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将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查询结果)、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考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面试审核时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须持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的证明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于面试资格审核后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布。

  六、聘用办法

  1.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分别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成绩总分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招聘的学科岗位数,以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人综〔2012〕23号)精神,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收集考察对象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察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4.确定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岗位要求,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岗位:

  (1)城区学校岗位聘用:符合城区学校招聘条件的,按应聘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总分高者优先选择该学科岗位的城区学校。

  (2)农村学校岗位聘用:符合城区学校招聘条件未聘用的人员与符合农村学校招聘条件人员一同参与选择农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总分高者优先选择该学科岗位的农村学校。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则按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城区与农村)。

  6.所有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于7月31日前向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6月底,发布中小学(特教)、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7月上旬,补充招聘网上报名;7-8月,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6988772。

  附件:2019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简章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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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伊春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6年伊春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港澳台居民在伊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伊春市教育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大街56号(原伊春市审计局)

现场确认地点:伊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伊春市教育局二楼203)

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58-3878492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3日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体检标准依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伊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

伊春市第一医院(地址:伊美区繁荣西路104号伊春市第一医院住院二部二楼,联系电话:0458-611726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伊春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伊美区通山路176号,联系电话:0458-3900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1:00)。

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粘贴的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所有项目均需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同时,提交《体检表》附带的体检报告单。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伊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认定人员携带本人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9.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3.3.7)。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上半年第一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前,第二批次审核认定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伊春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陕西省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现就咸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咸阳市户籍。

2.持有咸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在咸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限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体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注:我省公安部门已开通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陕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治安业务—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因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申请完成后妥善保存并打印,以备现场确认查验。

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8日8:00至6月22日17: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核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认定报名,选择认定机构为“咸阳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有关规定完成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地点:咸阳市中心医院西郊体检中心(咸阳市经电南路中段,咸阳市实验中学东门东南角)。联系电话:029-33765333。

3.所需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按时参加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与体格检查后,应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公告。

四、领取证书

证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咸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xianyang.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凡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咸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33。

 附件:体检事项温馨提示

咸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重庆市永川区2026年6月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国家、市级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区2026年6月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永川区的。

(二)持有本市居住地址为永川区的《重庆市居住证》(不含暂住证和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永普通高校或永川区户籍在永川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永川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已经在永川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永川区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重庆市颁布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6年6月8日9:00—6月18日17:00。

申请人应及时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准备相应材料,熟悉填报流程,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3.步骤及要求

(1)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登录后,用户点击首页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栏目—选择“入学就业”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联办指引”—点击“办事指南”,进入该页面后,申请人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考试形式”选择: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提供在读学籍信息和已取得的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4)“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在永川区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在永川区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或在永服役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5)“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选“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即户籍、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6)按系统要求及时上传所需网办材料。

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核验。

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②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③应届毕业生在系统无法同步学籍状态时,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符合网上申报时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④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⑤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户籍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扫描件;③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扫描件;④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其他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

(7)“证书领取方式”选择:①2026届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方式(需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②其余人员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8)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状态下可以修改,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人需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露眉露耳,不佩戴项链和耳环,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线下邮寄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10)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永川区发布的注意事项。 

四、体检安排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体检。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可自行、就近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等任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体检,全市指定体检医院共48所(见附件)。

永川区教师资格体检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凤凰湖院区。

2.体检时间:2026年5月30日-6月18日。医院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7:40-12:00 14:30-18:00周六7:4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体检中心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杏林路68号行政综合楼3楼。医院提供体检表(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

3.特殊情况:孕期、哺乳期人员因部分项目不能检查,请出具医院开的证明;若体检期内正值生理期,请申请人自行提前与体检中心联系调整时间。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23-49575911。

4.重要说明:申请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体检,体检表内确认点一栏与网上申报确认点需填写一致,如因个人填写错误导致确认机构未及时收到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在有效期内可使用。

5.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和医院对接收取,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五、网上确认

1.审核确认。此阶段确认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申请人通过报名网站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2.照片邮寄。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申请人需在6月29日前邮寄(或现场送达)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确认点(重庆市永川区文昌路1399号区教育一号楼313室,龙老师收,联系电话023-49872524),纸质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身份证号、档案号(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留言处查看档案号),为避免照片在张贴时脱落,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采用自带背胶的照片。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从业禁止信息查询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南岸区南山街道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南山校区阳初楼B栋239室)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2)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和证书发放

(一)认定结论公布。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于2026年7月20日10:00后登录www.jszg.edu.cn查询认定结论。

(二)证书邮寄。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内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选择证书邮寄,永川区教委将在规定时间段内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收件人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遗失或退回,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证书自取。选择证书自取的申请人,于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届应届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永川区教育委员会1号楼1楼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证书代领。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人为2026届应届毕业生时还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逾期责任自负。

②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其他事项

1.永川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QQ群1103412321、1095674347。

2.申请人务必核实申报信息,准确填写。如: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简历须写到“至今”,时间必须连贯(简历填写参考:2002.09-2005.06 XX中学 就读高中 2005.09-2009.06 XX大学 就读XX专业 2009.09-至今XX单位工作;学科必须选择到最底层,不能是某某类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5.重庆市各区县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详情见“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023-49872524。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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