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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年海北州春季教资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2019年海北州春季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具有海北州户籍;

2.人事关系在海北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海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受理机构

  (一)海北州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人事关系、居住证)在本州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海北州政府大楼5楼528室,联系电话:0970-8642694)。

  (二)四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人事关系、居住证)在本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种类、学科须与国考合格证学段、学科一致。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凡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须提供由原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完成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3)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网上报名时间:社会人员为4月11日至19日。

  国考合格人员为6月24日至28日。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社会人员为2019年4月12日至20日(不含双休日),国考合格人员为6月25日至29日(不含双休日)。

  (2)现场确认地点:海北州政府大楼5楼528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本原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⑥“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⑦小二寸数码照片2张(照片后注明姓名、学科);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两学”合格申请认定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核查、录入、认定。

  6、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于7月1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凡需在我州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户口(人事关系、居住证)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联系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970-8642694;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与户口(人事关系、居住证)所在县教育局联系。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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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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