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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嘉兴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嘉兴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考生)。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嘉兴市户籍、已办理嘉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就读的应届师范生或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认定机构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嘉兴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为加强便民服务,嘉兴市教育局增设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五个服务点,服务点设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其属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受理对象为国考考生。市本级(包括市属、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国考考生和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4月15日8: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5月6日至5月27日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至各现场确认服务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  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6月3日、6月4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6月3日、6月4日的9:00-11:30和14:00-17:0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与体检医院
  (1)嘉兴市教育局 (受理市属、南湖、秀洲、开发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体检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凡在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等五个服务点报名的考生要看清楚报名点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地点确认)
  (2)嘉兴市教育局嘉善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嘉善的国考考生):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体检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3)嘉兴市教育局平湖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平湖的国考考生):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体检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4)嘉兴市教育局海盐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海盐的国考考生):海盐县行政审批中心1楼大厅(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体检医院海盐县人民医院。
  (5)嘉兴市教育局海宁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海宁的国考考生):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底楼窗口(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体检医院海宁市中医院。
  (6)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受理户籍或居住证在桐乡的国考考生):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体检医院桐乡市中医院。
  3.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的国考考生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嘉兴市教育局相关的服务点,其他考生请选择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7日(节假日与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7:30—10:30;抽血时间7:30—9: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测血压、尿常规、肝肾功能(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血糖、胸正位DR片、彩超(肝、胆)、心电图。
  四、体检地点:
  嘉兴市中环南路1882号—-嘉兴大桥西侧。嘉兴市第一医院门诊部3楼A区东侧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按招工2套餐收费),领取条形码。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3.凭餐券在体检中心餐厅领取早餐一份。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导检工作人员处。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
  3.需校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妊娠期不宜做胸透检查。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嘉兴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
  2019年4月4日
  体检中心电话:82519688或82519686
  公交线路:85、92路至医院北大门;18路至医院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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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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