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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泉州市安溪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9年安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9〕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县的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我县港澳台居民;我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安溪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2019年6月12-24日

  秋季:2019年10月9-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9年6月20日-28日(工作日)
  秋季:2019年10月15-23日(工作日)
  请各申请人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尽量错开办理高峰时段(前3个工作日),以节省等待时间。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19年7月1日-10日
  秋季:2019年10月24日-31日
  申请人体检的具体时间、要求、地点等事项将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书面通知。
  (四)专家组审核时间
  春季:2019年7月13日-14日
  秋季:2019年11月3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春季:2019年7月22-24日
  秋季:2019年11月13-14日
  2.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春季:2019年7月26日、29日
  秋季:2019年11月18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安溪县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安溪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一)现场确认点
  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一层教育局窗口(城厢镇二环路),联系电话:0595-23139321。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我局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闽公务发〔2015〕11号)体检,并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二寸一张(粘贴体检表)和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12.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我局可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1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安溪县教育局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我局将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核查中,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我局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我局现场验证后即退回。
  六、其他事项
  1.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知》(教资字〔2019〕5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安溪县教育局将在春季、秋季各认定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以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
  3.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网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将自行关闭,申请人无法再进行网报
  附件下载

                    安溪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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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考安排

1.考区设置

继续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设置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6: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7月6日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笔试考试日期:9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0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特别提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填报“当前年级”时,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03、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04、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且注册前必须通过短信验证。

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考生须首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考生要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考生如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须在2026年7月6日16:00网上报名截止前向考区电话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8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05、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考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7日—9月12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06、成绩查询和确认

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11月26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07、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08、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请慎重选择考试科目。如因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需要修改相关信息,考生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向所属考试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912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73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7310:00至615: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7313:00至711: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78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9712日。

考试时间:2026912日。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https://jw.beijing.gov.cn/tzgg/202603/P020260310545743884136.docx)。

(四)申请人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示:1)已取得学历的考生,需通过学信网自行确认学历符合报名要求后报考 。网址https://www.chsi.com.cn2)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六)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受到禁考处罚的,在禁止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6912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四、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67310:00—7615:00

(二)报名步骤:

1. 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 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特别提示: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无法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3. 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不得进行美颜、使用特效,不得使用翻拍照片(2)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示例如下:

 4. 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 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20267313:00—7711:00

2)考生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通知发送邮件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邮箱,随时关注。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7711:00前拨打报名咨询电话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6. 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78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4)考生如需开具非税电子票据,可于2026年12旬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下方的“考试票据”链接自行扫码获票。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6979月12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不能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其他考试、学习、工作时间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妥善安排。

六、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611 6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届时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八、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61013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九、违规处理

教师当“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考试违规行为将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 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客服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日8:30-12:00,13: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1.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3. 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4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面试报考条件以及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如个人相关条件可能对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产生影响谨慎报考。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政策等事宜咨询北京市教师中心或通过北京市教师资格网了解。网址https://www.bjtcc.org.cn咨询电话:010-82089117工作日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6624

广西自治区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6〕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2026年我区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区8个县(市、区)设岗,计划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272名。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作为必要环节。

(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年龄不超过33周岁,年龄计算至2026年6月16日。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段应不低于报考岗位学段,教师资格证学科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体由设岗县设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视为持有小学任一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五)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在职在编公职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http://tgjszp.gxeduyun.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25日。

2.资格审查:各设岗县(市、区)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2026年7月2日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二)现场招聘

1.招聘时间:2026年7月3—20日。

2.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3.资格复审:招聘前对报考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及其他个人求职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方案: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面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联合制定招聘方案,并及时公布方案。是否安排笔试环节,由各县(市、区)确定,自治区不作统一要求。面试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体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有关要求以及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各设岗县(市、区)的拟聘人员名单必须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招聘要求: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11号)精神招聘特岗教师。整个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禁进行“简历筛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各设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31日前,具体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报到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具体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3.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请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6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新系统”中完成2026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加强信息管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的基础数据。各设岗县(市、区)要统筹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为3年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对未严格落实“特岗教师”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设岗名额。

(二)各地要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西部地区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落实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各地要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按政策要求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各设岗县(市、区)招聘咨询电话、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可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查询。

附件:2026年“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5日

吉林省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如下。
  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26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637人。其中,国家计划281人,省级计划356人。中小学特岗558人,学前特岗79人。
  实施国家计划的19个县(市、区),包括伊通县、集安市、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前郭县、长岭县、镇赉县、通榆县、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安图县、长白山管委会。
  实施省级计划的21个县(市、区),农安县、公主岭市、双阳区、九台区、蛟河市、东辽县、东丰县、龙山区、通化县、江源区、宁江区、扶余市、乾安县、哈达山、通榆县、梅河口市、长白山管委会、抚松县、长岭县、洮北区、延吉市。
  在13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包括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东辽县、通化县、抚松县、宁江区、长岭县、通榆县、洮北区、延吉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17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26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76个特岗计划指标。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聘对象
  1.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
  2.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报名时需提供现档案部门盖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退出现役登记表》。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报名时需提供现档案部门盖章的《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审核备案表 》《优秀运动员停训(退役)审批表》。
  3.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2026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以聘用。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其他。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执行入职前准入查询。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
  三、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通过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网站(https://tgcs.jlipedu.cn)、主流媒体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市(州)教育局登录招聘信息系统后台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各市(州)需对笔试报名阶段未提供毕业证信息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其中退役军人须提供现档案部门盖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退役运动员需提供现档案部门盖章的《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审核备案表 》《优秀运动员停训(退役)审批表》复印件。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公示。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8.培训。培训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1.其他。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发布相关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8日,所有报考人员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优先条件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市(州)教育局将同步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优先条件。
  6月12日—6月19日,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3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5日—2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优先条件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取消优惠加分。设岗县(市、区)本地生源、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16日左右,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报考人员需自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需分别填写申报县(市、区)与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将遵从调剂县(市、区)顺序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无需填写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7月23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及进入面试人员相关信息,一并在系统进行更新。
  面试结束后,7月27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30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信息和体检工作安排在系统进行更新,统一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体检于8月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填写录取意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5.8月4日,市(州)在系统上报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4日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信息系统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6.8月10日前进行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五)考察核实
  由市(州)指导各县(市、区)进行。
  (六)培训
  新聘特岗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七)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八)其他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各市(州)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2.吉林省2026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
  3.吉林省2026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表(样表)
  4.吉林省2026年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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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系统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场)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首日前(即2026年6月11日前)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已经参加“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系统2025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三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两场招聘通过体检进入后续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场考试。

3.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4.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6月11日9:00至2026年6月17日16:00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193),按照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一)报名须知

1.严格按照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应聘人员须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5.应聘人员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查收通知短信或其他自身原因,招聘单位不能联系到应聘人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1日9:00至2026年6月17日16:00。

(三)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须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处)”公章;

(3)学校或就读院系盖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含本科阶段);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3.教师资格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关于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附件3)。

4.其他材料:

(1)招聘岗位有专项要求的,还须提交学校(院)出具的专项证明;

(2)应聘人员为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在报名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3)应聘人员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供退役证或退役证明;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为在编教师报考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不作人工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后自行报考,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

(四)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后,于2026年6月24日9:00后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计划于2026年6月下旬进行,地点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具体安排以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网站补充公告为准。

2.笔试形式:现场统一笔试,题型为客观题。

3.笔试内容:

(1)语文、数学、物理、地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内容;

(2)体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内容。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页,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自笔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5.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计划于2026年7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以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网站补充公告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复审结果,如提示须补充证件(证明)材料的应在复审结束之前补全,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间结束前补全或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如有需要,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等具体安排以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网站补充公告为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由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组织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是否递补由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如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本次招聘的应聘,不再列为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被投诉或被投诉经查不实或被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聘用人员应在江门市新会区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

(三)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聘用人员。

(四)本次招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编制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十二、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条件和本次招聘政策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咨询:0750-6623085。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39018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附件:1.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二场)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关于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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