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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 为加强兴仁市教师队伍建设,结合高中教师队伍的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1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除外)。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5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不受年龄限制。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5月27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2)仍在岗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2)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兴仁市在职在编教师近三年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种统测(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班级成绩挂末的。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市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1)。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9:00至5月30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招聘职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9年5月3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5月30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5月31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8: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1)”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组织向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进行退费,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13日8:30至6月14日17:30期间登陆“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1)”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加10分。依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2〕18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文件。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政策(1)(2)(3)条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二),如实填写并在2019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报名未申请加分和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县(市)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不需到现场进行加分确认,由市招聘办结合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

  经市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市招聘办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市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加分。

  五、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下午15:00—17: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成绩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相片的《报名表》。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种类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由市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5)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6)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8)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3.面试

  (1)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按现行教材学科备课和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现行教材学科备课占40%、说课占60%)。

  (2)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

  (3)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7)面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 +面试成绩×40%。

  (2)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总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根据各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本次考试招聘体检组组织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四)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市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市招聘办公室。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五)在岗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二)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十三)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十四)2019届毕业生未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种类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的。

  (十五)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十六)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十七)兴仁市在职在编教师近三年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种统测(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班级成绩挂末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审批聘用及待遇

  (一)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属于兴仁市聘用服务期限已满的在职在编教师,由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执行兴仁市教育局相关管理规定。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市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9-6210336(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  6212037(兴仁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市监察委员会)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不含周末双休日和节假日。

  附件一:《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附件三:《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附件一: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三:《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专业参考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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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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