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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9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在天津市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在天津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为全面深化我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支持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实现“滨海事滨海办”,经请示教育部同意,从2019年起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由滨海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2.网上申请(6月中旬)。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后,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确认点应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6月下旬)。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5)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及“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市级认定机构拟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将现场确认改为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确认,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7月底前)。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于受理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本年度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和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附件:1.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 联系方式 日常办公地址 现场确认地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022-23540149
022-23540113
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
中心大楼4楼)
拟网上确认,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022-27126256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和平区行政审批局
(和平区鞍山道32号)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022-28261420 河西区广东路211号B309 河西区广东路211号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022-27459983 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 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022-24150712 河东区十四经路5号 河东区成林道123号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022-26288256 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022-86513022 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
(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
从向东南路校门进入)
天津市滨海新区
教育体育局
022-66896323 塘沽营口道政通大厦B座2102室 塘沽教育中心
(塘沽向阳南街12号)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022-24971740 东丽区跃进路51号 东丽区跃进路51号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022-27392509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022-88510602 津南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津南区津沽路77号)
津南区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022-26834510 北辰教育中心A座2101室 北辰教育中心C座一楼
(京津公路富锦道一号)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022-60911957 武清区杨村街富民道与泉旺路
交口东100米
待定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022-29262910 宝坻区广川路16号 宝坻区教师进修学校
(宝坻区城关镇东街12号)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022-29031609 蓟州区兴华大街4号 待定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022-28942848 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静海区教育局大门东侧接待处
(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022-69599081 宁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45号)
宁河区教师进修学校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45号)
 



附件2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确认表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件
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地类型
(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选填其一)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就读学校名称  
学历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健康状况  
申请教师
资格种类
  申请任教学科   联系手机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本人已充分了解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现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作出以下承诺: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体检,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全部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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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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