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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7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计72名,其中,初中教师6名、小学教师52名、幼儿园教师12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具体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0日至2001年7月12日期间出生)。目前在海陵区属内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学前教育岗位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海陵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对资格审查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13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7月10日-7 月14日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智堡实验学校(海陵区运河路8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成功后,报考岗位不得更改(取消计划改报名的岗位除外)。本人现场报名如有困难,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②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③毕业证书;

  ④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⑦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材料和以下任一材料:待业证、退工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2)报考人员应准确理解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到《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相应位置)。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

  (4)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海陵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海陵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布。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相关人员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9:00—11: 30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凭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 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占笔试成绩30%)。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9年7月22日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等在海陵智慧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3.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按模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其余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及领取体检通知时间等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体检人员应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未就业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报考须选岗的考生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环节,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公开进行。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选岗通知》,领取《选岗通知》时间、地点等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七)考察

  公开选岗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示和聘用审批环节。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陵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教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330119(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330069(海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98278(海陵区教育局)

  0523-86228791(海陵区人社局)

  海陵智慧教育网网址: http://www.hlzhjy.net/

附件:1.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2.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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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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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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