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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2019招聘教师岗5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临汾市2019招聘教师岗52人公告

  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16号)精神,现将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9:00至8月23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nfen.gov.cn/renshe/)。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8月19日9:00至2019年8月23日18:00登录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nfen.gov.cn/renshe/),提交报名申请,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8月23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它岗位。8月23日18:00至8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18:00。

  考试费减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现场办理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9月4日—9月6日登录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nfen.gov.cn/renshe/),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打印遇问题,请与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教师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其中: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 、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结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9月下旬登录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nfen.gov.cn/renshe/)查询。

  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注: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岗位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的,以上岗位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考试具体内容详见:

  1.临汾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2.临汾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临汾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现面向社会为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等40个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1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不包括服务基层人员)、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岗位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以上岗位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山西省人社厅备案后,须在山西省人社厅网站、临汾市人社局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及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同时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和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址为: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nfen.gov.cn/renshe/)。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2019届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报考,如被聘用,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临汾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报考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岗位的,不收取考试费。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招聘领导组(市人社局)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招聘单位应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高层次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教师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其中: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 、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4)笔试结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未要求学位证的除外)、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前一周,招聘单位要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同时要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要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领导。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各招聘单位。成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科长等人员组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招聘单位要成立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招聘工作应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面试考察工作力争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

  (二)压实主体责任。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人社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招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人社部门要通过现场巡视检查,加强招聘工作笔试、面试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监管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规范招聘程序。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要认真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开招聘的各项政策规定,狠抓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确保组织工作严谨、周密、细致,不出差错,不出纰漏。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要情况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

  (四)严肃招聘纪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6797056(临汾市汾河文化生态景区管理处)
  0357-2688009(临汾广播电视大学)
  0357-2220069(临汾广播电视台)
  0357-2090280(临汾市信访局)
  0357-2681947(临汾市招生考试中心)
  0357-3333150(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
  0357-2014074(临汾市第三中学校)
  0357-3304009(临汾市第一中学校)
  0357-6789600(临汾市第一小学)
  0357-3330797(临汾市第二小学校)
  0357-2591655(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
  0357-3304302(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
  0357-2099401(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57-2091345(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234163653 (临汾市统计局)
  0357-2053937(临汾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0357-7188305(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0357-2053937(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753724552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18634577878 (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
  0357-2120516(临汾蒲剧院)
  0357-3999118(临汾市博物馆)
  0357-2052059(临汾市文物管理所)
  0357-3868090(临汾市丁村民俗博物馆)
  0357-2012130(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
  0357-3306557(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0357-2012308(临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0357-2511312(临汾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0357-2031183(临汾市健康教育办公室)
  0357-2029505(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57-2695028(临汾市人民医院)
  0357-6788100(临汾市中医医院)
  0357-2217808(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
  0357-2591597(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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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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