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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9年东区团益学校教师招聘信息-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山市2019年东区团益学校教师招聘信息

  中山市东区团益学校是经中山市教育局批准开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地处中山市中心城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古树成荫,清静幽雅;学校管理规范,特别重视教学质量提升和德育体艺特色建设,能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因学校转型升级发展需要,2019年秋季学期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欢迎热爱教师事业者加盟。
  一、招聘岗位: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各1名,要求能胜任班主任;

  初中语文、数学教师各1名,要求能胜任班主任;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

  小学体育1名,足球、乒乓球特长优先。

  二、应聘条件:

  师德高尚,热爱教育工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35岁以下;有珠三角民办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应聘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至tuanyischool@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学段和科目,不要发压缩文件及超过5M的文件。合则通知面试。

  四、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区亨尾大街168号

  五、咨询电话: 18022102961(何老师)

  18826049432(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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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祁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晋中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市审批发〔20261号),现就做好祁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祁县的社会人员。

 

2. 持有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祁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祁县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县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晋中市指定体检医院(祁县域内指定体检医院为祁县人民医院,祁县中医院。其他县域内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4)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指引见附件7)。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1.山西户籍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一网通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核验成功后打印即可。非山西户籍申请人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3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5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网上报名期间,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指引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晋中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口所在地(县级或高校)现场确认点(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户口所在地(县级或高校)认定机构(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机构及确认点信息见附件5。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底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A4纸双面打印),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祁县域内指定医院为祁县人民医院祁县中医院)体检(见附件4),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人如需复查,复查医院须与首次体检医院一致。

 

(三)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6420日至424

 

第二批:2026年6月29日至7月3

 

第三批: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

 

请在规定时间段到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28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

 

我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2. 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 驻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祁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须在有效期内。

 

(八)其他材料

 

1.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学段、学科,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 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晋中市2026年教资认定指定体检医院预约方式

 

5.晋中市2026年教资认定现场确认点地址

 

6.网上报名指引

 

7.体检指引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325日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育厅、市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1.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受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代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确认。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宜宾市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结论为“XX体检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上半年第一批次申报时间:327日上午8:155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申报时间:6月1日8:15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南溪区的选择南溪区确认点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二)体检

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需完善体检内容并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须明确“XX体检合格或XX体检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提示:2026年4月20日将颁布新体检政策,4月20日前体检请用附件3,4月20日后体检请用附件4。

(三)现场确认

1.第一批次确认时间:

5月7日至5月8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

6月25日至6月26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2.地址:申请人到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19号教体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籍证明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3)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仅收复印件;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体检结论为“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此表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系统通过的只收复印件可不提交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标准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系统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系统通过的只收复印件可不提交原件)。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申报人员按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最后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请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自备一个黄皮档案袋。

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教育网:http://edu.sc.gov.cn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jyj.yibin.gov.cn

南溪门户网:https://www.nxmhw.cn/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电话:(0831)3329941

附件:1.体检医院目录

2.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月20日前体检用表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月20日及以后体检用表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325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夏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夏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运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夏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 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运城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 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 30 日 8:00 至 4 月 10 日 17:00。

  第二批:2026 年6 月 15 日 8:00 至6 月 26 日 17:00。

  第三批:2026 年9 月 14 日 8:00 至9 月 24 日 17:00。

  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确认点选择“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4,需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医院(附件1)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参与全程网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一批:2026年3月31日9:00至4月15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6日9:00至7月1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夏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夏县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8533069进行咨询。

  5.参与全程网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夏县全程网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夏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

  (7)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夏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夏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夏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6)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如下材料(对于本人不在夏县的补、换、变更人员,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邮箱【xxspjshswg@163.com】。联系电话:0359-8533069):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3.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供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原发证机关为夏县教育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7,一式两份);原发证机关为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附件8,一式一份)。

  八、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4月3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夏县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运城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docx

  2、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3、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4、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docx

  咨询电话:0359-8533069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山西省忻州市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忻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忻州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忻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忻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忻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10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24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忻州师范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区确认点参加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后续批次现场确认方式如有变动将以当批次公告为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忻州市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咨询电话:0350—12345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至6月26日。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保德县、岢岚县在县教育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因证书制证领取空白证书周期长,如有因聘用就业等需要证书,可先行向认定机构申请领取与证书同等效力的教资认定申请表。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按照申请人本人选择的领取方式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间将以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通过公安网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忻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350-12345 

 

   附件1. 2026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 2026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就我2026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威远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威远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内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3278:0056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618:00618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3下半年:9148:001015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上传照片等程序,并查看注意事项

3.网报注意事项

1由于我县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不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材料。

2)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3)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格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420起施行,20264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4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在威远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到威远县人民医院完成体格检查(威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川威大道1266号(新区),咨询电话0832-8212569)。

注意:1.因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在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建议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后进行网上报名。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由指定医院提供。

3.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师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盖章处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用PDF文件格式)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上传材料

1.上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1)户籍地在威远县的,户口簿上传首页和个人页。

2)居住地在威远县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3)驻威远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持有威远县居住证且居住在威远县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上传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上传)。

4.学历证书原件的照片。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再进行上传。

5.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表》(体检报告半年内有效)。

四)网上确认

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实名加入临时工作QQ群(群号:873053122),务必填写备注名为学科+姓名,否则不能入群,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查阅群内发布的消息,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通过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weiyuan.gov.cn另行通知,申请人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威远县行政审批局C5859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需提供快递服务的请关注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关注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weiyuan.gov.cn有关通知公告,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每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832-61819110832-6181870

 

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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