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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肇庆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肇庆市教育局关于 2013 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 2013 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肇庆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校的幼师班毕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 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 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 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 年 9 月 16 日凌晨至 9 月 31 日凌晨 , 网 上 报 名 网 址 为 “ 广 东 省 教 师 资 格 网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 20k 以内,像素为 114 (宽) *156 (高),照片扩展名为 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在现场确认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并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  – 5 –  修及体格检查等。在申请期限内不能提交完备的材料者,不予受理申请。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要提供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学籍表》或《成绩表》(在本人人事档案内)复印件,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 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 240 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地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两学”课程、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材料和教师认定名册表务必在10 月 1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四) 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 2013 年 11 月 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教育部将根据 11 月 16 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市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五、其他
1、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省教育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认定中有关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学院,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020-37395743,传真:020-87218126。 本 通知及申请表格可在肇庆教育信息网(http://www.zqedu.net.cn/)“通知公布”栏查询下载。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jszg.gdhed.edu.cn)“资料下载”栏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
联系人:李杰聪,联系电话:2829904,传真:2834030
电子邮箱:zq2829904@163.com。
 
附件:各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1  端州区教育局  2279344  肇庆市古塔中路二号  
2  鼎湖区教育局  2626773-6035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  
3  四会市教育局  3333852  四会市城中街道县前街 75号  
4  高要市教育局  8392552  高要市南岸城区府前大街 92号  
5  广宁县教育局  8632084    广宁县城西开发区
6  德庆县教育局  7788501    德庆县德城德庆大道科教信息大楼
7  封开县教育局  6689377  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  
8  怀集县教育局  5525906  怀集县怀城镇城北三路九巷  

肇庆市教育局
2013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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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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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轻工业大学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为满足广大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2024年哈尔滨市普通话测试站将在除寒暑假外每月定期开展测试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哈尔滨市普通话测试站承担在哈尔滨市就业和生活的社会考生。按照“急用先测”的原则,对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优先进行报名、测试。

二、报名方式

每次报名定额240人,报名将启用网上报名系统,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方便考生报名。在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微信公众号智慧校园专栏进行报名。

三、时间安排

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bm.cltt.org。

四、报名流程

需要教资认证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自行打印); 不需教资认证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在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微信公众号的智慧校园专栏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9〕361号),每人每次测试费50元。

六、考试地点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二校区(香坊区文治二道街15号)。

七、其他事项

(一)测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场候测,迟到30分钟以上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测试。

(二)哈尔滨市普通话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收费、考试等工作,请考生以本通知为准。

(三)近期曾经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最近一次测试能够查询到电子成绩之后方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进行测试。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1956057。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普通话测试站

2024年5月16日

浙江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5月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二次报名公告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六月份测试计划

报名须知

特别声明:考生切勿相信任何机构承诺的“代报”“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一、报名对象

1.报名条件:仅限本院师生

二、网上预报名注意事项

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 线上报名

 三、测试:

1.测试时间:考生所报日期,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地点: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致楼2楼西侧)

3.考试要求:应试人应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生证(学生)按时到指定考场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应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五:成绩与证书:

1.成绩查询网址:https://bm.cltt.org/ 

2.领证地址: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知致楼614)

3.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出成绩和电子版证书,具体时间在群里发布相关通知,急需证书者谨慎报名。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6-8823717(周一至周五900–114014:30–17:00;负责人员有测试、上课等其他工作,请耐心拨打)。

 

序号

测试站名称

报名时间

结束时间

报名人数

1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2024-06-01

2024-06-01

200人

2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2024-06-06

2024-06-08

500人

3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2024-06-13

2024-06-15

500人

4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2024-06-20

2024-06-22

500人

5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2024-06-27

2024-06-29

500人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

浙江诸暨市2024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2024年上半年我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测试准备就绪,决定按计划举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5月25日(周六)

  二、测试地点:诸暨市教师进修学校(望云路119号)

  三、测试流程:报到(1号楼401室候测室) → 拍照、抽签(抽签室) → 测试(机房)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新规程,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即测试前10分钟不再提供考试内容供考生准备,但在测试室前三项考完,第四项说话开始之前,提供30秒钟的间隔时间给考生准备。)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1.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测试,无有效证件一律不能参加考试。

  2.照片需现场拍摄。请考生注意服饰穿戴,尽量穿有领子的衬衣(或有领子的外套),忌化浓妆,刘海不要遮住眉毛。

  3.考生可在参加测试后45天左右登录“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查询成绩。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发,证书发放后续会在考生钉钉群和校讯通及时通知。

  4.考试时间与准考证号查询方式:

  1.关注公众号

  
  2.进入查询功能
  
  3.输入考生信息
  
  4.核对考试信息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关注考生钉钉群消息,联系电话:13858437721,767721 联系人:楼老师 

诸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24年5月13日

江苏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招聘教师7人公告

为适应职业学校发展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所属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yh.gov.cn/)、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网(https://www.njzhzz.cn/)发布,具体的招聘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8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8:00至5月28日17:00。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须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登录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1.226.77.4:8020/。

3.报名提交材料:

①《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⑤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⑥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外)均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4.有关要求:

(1)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查的主体,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24日8:00至5月29日17:00。

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24日8:00至5月30日12: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5月24日8:00至5月30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报材料。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24日8:00至5月31日12:00。

(四)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5月31日14:00至17: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登录报名平台,在2024年5月31日14:00至6月1日18: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招聘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查询:本次笔试为百分制,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面试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等事项将于资格复审后在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网公布。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招聘岗位具体的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各项测试均按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结束后次工作日在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网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七)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教育局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1年内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025-52888010、025-52888011

2.监督电话: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2883593

本公告由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1.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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