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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秋季认定申请流程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2019年秋季认定申请流程公告

为做好2019年秋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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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www.12333sh.gov.cn。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以上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则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及合格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及下载)。
 

  1. 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9年秋季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在网站首页办事提醒中点击“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并在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
    (1)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如需在上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仅限在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流程。若同时在上海及其他省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无论在其他省市是否网上报名完成提交,或是否现场完成确认,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均视为无效。
    (2)网上申请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及电子签章,此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3)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4)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上网登记申请信息详细操作如下(附带说明现场携带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1、2):由申请人下载附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截止至2019年9月15日发送至邮箱:shteacher900@163.com;在2019年9月24日-28日期间,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领取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随后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3.《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4.户籍或居住证、学生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
    (3)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居住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所有申请人居住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持居住证申请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原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注:
    居住证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
    (3)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本市户籍在本市就读、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读、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同时,申请人自行将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含副卡)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代替学生证原件,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生证明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同时,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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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同时,系统将对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
 
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
 
(1)毕业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申请人,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时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无法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时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在线信息核验为无的且未完成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 其他。
 
(1)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现场受理时另须提供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另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3)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自动上传照片或预约拍照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请根据页面提示选择自行上传照片或预约拍照。若选择自行上传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页面提示),系统将自动判断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并给予相应提示;若申请人选择上传自行照片但又无法达到照片处理要求或在2019年9月20日之前未完成照片上传,则必须在2019年9月26日之前预约拍照(拍照免费),逾期则本次认定无效。
 
如申请人往年已完成教师资格证照片采集,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会自动显示照片,本次认定可不予上传照片或预约拍照。
 
(三)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照片上传或完成预约拍照且照片在系统中显示后请根据页面提示语言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并打印以下材料: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2、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
 
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和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
 
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完成体检。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部分区认定机构有其他查询方式的,以该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方式为准),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受理(体检和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系统将根据在线信息核验结果,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携带相应材料,并根据预约时间、地点,完成现场受理。
 
(六)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七)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核验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
 
完成现场受理后,不同体检结果及获取时间分类说明:
 

  1. 体检合格人员。
    (1)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9年10月28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9年11月下旬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具体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19年12月上旬。
    (2)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截止2019年月12月6日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请于2019年12月12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20年1月中旬。
    2. 体检不合格和复查待定人员。
    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2019年12月6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八)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号205室 63292092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材料受理地点: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永嘉路354号411室
54665872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虹古路377弄41号303室 62730915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新丰路558号8楼801室 62882534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材料受理地点: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1楼窗口
办公地点:礼泉路301号310室
32201123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1室 56669625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鞍山路230号 55580500
65031350
宝山区教育局 材料受理地点:淞滨路1号
办公地点:宝杨路158号
26097518(受理)
66592610(办公)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浦电路86号706室 68885592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材料受理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办公地点:启良路82号
59524988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64983660-5104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57837092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北淀浦河路1000号 59710231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四村416号甲二楼205室 57931675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古华路632号 57425735  57426481
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新崇北路6号2-304室 59622127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62523036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春季)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1)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补办。
 
(2)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3)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 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如何参加呢?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包括:户籍或工作单位(提供社保记录证明)在其他省市,或在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以上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1)若为本市户籍申请人员,申请人需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在其他省市参加国考而申请在本市参加认定的原因,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国考考试合格证明、在外省市就读取得学历证书或目前仍在读的学生证明(如在外省市工作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为外省市户籍申请人员,申请人需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在其他省市参加国考而申请在本市参加认定的原因,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国考考试合格证明、在外省市就读取得学历证书、与上海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根据相关提示在2019年9月10日16:00之前,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延安西路900号415室递交资料,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参加本市申请认定。
 
(3)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将申请人合格证明编号加入申请认定系统后,申请人方可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网上申请及相关现场受理流程。
 
5.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6.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遵医嘱复查,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按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项目,复查仅一次机会。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7.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经认定机构联系申请人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在申请人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若在现场受理前已经体检的,须在现场受理时出示怀孕证明,向认定机构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若在现场受理后体检时当场确认怀孕的,须在确认怀孕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怀孕证明,到认定机构申请办理“延期体检”手续。“延期体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生育后,给予一次补查机会,待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9.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教师资格。
 
10.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公告中规定。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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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告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愿意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窗口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社会人员,测试名额1200人。

二、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0日上午9:00开始,2月28日23:59报名截止。

三、报名网址

https://bm.cltt.org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四、测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收取测试费50元/人(线上缴费)。请考生务必确认自己能参加当次测试再进行报名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五、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证件

(一)测试时间

2026年3月13日、14日(每日上午9:00开始测试)。

(二)测试地点

宜宾开放大学,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利民路15号。

(三)测试证件

测试当天,请考生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持临时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后即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左右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cltt.org)查询成绩。

(二)证书领取

1.宜宾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不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如需邮寄证书,请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index),在系统首页“证书邮寄”栏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支付快递邮费,完成直邮申请。申请时间:测试完成至成绩发布后48小时之内。此时间段以外,不接受申请。

2.未申请邮寄证书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下证书领取事项:

(1)测试结束3个月后纸质证书会寄到本测试站,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和“宜宾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2)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标明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的考生,请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语委办领取;其余考生请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宜宾开放大学明德楼106办公室领取(不邮寄)。若考生无法亲自领取普通话证书需要代领,则可委托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到现场领取。

(3)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试人应及时领取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八、特别提示

(一)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

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测试站从未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报名缴费,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九、咨询电话及时间

咨询电话:0831-22221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宜宾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2月3日

广西梧州市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告

各社会考生:

梧州市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时间定于3月5日,测试时间定于3月14日,为做好本次测试工作,现将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数

3月计划测试530人。

二、时间安排及地点

(一)报名入口开放时间:2026年3月2日上午9:00开放报名入口,接受考生报名,报满为止。

(二)缴费时间:2026年3月2日—4日,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扫码缴费,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3月9日起可打印准考证。

(四)测试时间:3月14日。

(五)测试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市教育局13楼机房(测试前先到15楼会议室进行签到检录)。

三、报名对象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按属地管理原则,我市测试站只接受本市户籍人员和在本市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测试。

四、报名事项

本站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报名当天登录在线报名页面https://bm.cltt.org/(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报名入口选择“广西”,不接受线下及电话报名。

(一)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先登录https://bm.cltt.org/(建议使用搜狗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请务必仔细核对所有信息。如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能参加测试的,测试费不予退还,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标准、免冠、正面、白底2寸证件照,照片文件不超过1M,像素为390*567,格式为JPG,不得使用美颜照、自拍照(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

(三)本站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仅采用网络公开报名的方式,请广大考生自行网上报名,切勿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报名,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测试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4〕164号)收取,为50元/人次。

缴费方式: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扫描收款码

(二)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再次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2026年3月2日—4日内缴费。

填写考生姓名——输入金额——确认缴款信息点击“确认缴费”——完成缴费。

(三)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以真实姓名申请加入2026年3月14日普通话测试考生群(QQ群号:1076099215,报名成功后请及时进群并更改群名片为真实姓名,以便核查缴费信息)。关于本次普通话测试的未尽事项,皆在本群通知,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尽快进入考生群。如考生因没进入考生群而错漏关于本次测试的重要信息,请自行承担后果。

(四)根据教育部考试有关规定,考生缴费成功即视为考生已确认所填报信息准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能更改原有任何信息,请考生在缴费前务必再次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准确。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证书信息错误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根据文件指定时间(2026年3月9日)登录报名系统,在“准考证打印”栏查看考试相关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考生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七、参测要求

(一)本测试站使用人脸识别防作弊系统,测试时现场进行身份识别和人像采集,测试当天,请考生参加测试时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按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测试地点报到,迟到将作弃考处理,所缴费用不退。

(二)测试当天现场采集的照片将作为普通话等级证书照片。请考生注意仪容仪表,不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采集照片背景白色,请考生尽量穿深色服装,以免照片不清晰。

(三)考生进入考点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测试结束后,尽快离开,切勿在测试场所逗留。

(四)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及《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国语函〔2023〕1号)文件要求,我站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普通话水平测试备测室和备测时间。请广大考生认真备考,并提前了解测试时第四题具体操作方法。

(五)考生在测试期间作弊或者实施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测试管理部门将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并报送国家测试机构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

八、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统一发布,考生可在完成测试30个工作日后(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http://www.cltt.org/#/webHome查询成绩。

(二)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1号)中第十五条所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测试,使用新版纸质证书,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国家测试机构向省级测试机构发放,再由省级测试机构发放到下一级相应的测试机构后,方能向考生核发。请考生关注本批次普通话测试考生群的证书领取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如上述测试安排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期的,属不可抗力因素,考生须服从改期安排,具体日期以我局通知为准。

(二)以上内容请考生仔细阅读,因个人原因、误报、误缴费,导致最终无法参加测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所缴费用不退。

梧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

2026年2月5日

河北省承德市202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按照全市普通话测试工作部署,现就承德市202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如下:

一、测试范围:

社会人员(不含普通高校及中职学校在校生)。

二、网上报名

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0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开放报名,报名入口选择“河北”-“承德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站”

三、相关要求

1.报名时上传本人白底免冠电子证件照,头部占比为2/3;从事职业选择“社会其他人员/其他”,所在单位填写“无”;邮寄地址填写本人可以接收证书的详细地址。

2.缴费成功即可打印准考证。测试前无法删除报名信息、更换考点及退费。未能及时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作废。

3.测试当日,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报到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测试地点。未能如期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退返测试费用。

4.测试前,考生在签到室签到并核对邮寄地址。成绩发布后,证书将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发放给考生:

(1)测试考生于成绩发布48小时内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在系统首页“证书邮寄”栏填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支付快递邮费,申请直邮。

(2)错过申请直邮的考生,承德市语测站将按照登记的邮寄地址为考生邮寄证书,邮寄方式为“货到付款”。

5.测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及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6.承德市语委办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未委托任何人开展代报名、测试、培训等相关业务,所有机构或个人的代报名、测试、培训行为,均与承德市语委办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四、时间地点

测试日期:2026年3月14日。

测试地点:承德市桥东小学(承德市双桥区承德火车站东侧)。

咨询电话:0314-2130603

承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黄山市测试站2026年3月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

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经研究并报黄山市教科院同意,我站2026年3月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2026年2月24日(周二)上午10:00起开通网上报名,2026年3月测试,共150个名额。

现将报名、测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完整阅读。

一、报名对象

1.根据我站现有测试能力和就近就便原则,本站面向黄山市及周边地区户籍人员,目前在黄山市及周边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户籍人员。

2.考生前次测试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且不能在两个或以上测试站同时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考生所在学校已建有测试站的,建议在所在学校报名;未建站学校在校学生若有测试需求,可由学校与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或学校所在市教育局语委办对接,统筹集体安排。

二、报名时间和渠道

1.报名渠道:“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建议您将此网站添加到浏览器收藏夹方便今后访问。我省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仅此一个渠道,未授权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组织报名工作,请您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包过”“改分”“内部资料”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请使用电脑操作,推荐使用360浏览器、QQ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等浏览器极速模式访问网站。

2.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周二)上午10:00起,2月28日止,共150个名额,若名额报满将提前结束,请尽早报名。若错过时间或名额已满,请继续关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测试计划”页面后续公告。我站计划2026年4月、5月继续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3.注意事项:请考生本人提前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完成注册和完善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用于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注册页面)。务必准确填写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若填写信息与证件原件信息不一致将无法参加测试(若证件信息变更,如改名,应以更改后信息注册,若已注册可申请注销后重新注册)。考生在注册、登录过程若遇问题可致电客服(电话:4000199199)咨询。

①内地居民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注册时证件类型务必选择“居民身份证”,若选择错误将无法通过审核,需注销后重新注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注册时证件类型务必选择“军官证”,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注册时证件类型请选择“护照、通行证”,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

②如实选择“目前职业”,在校学生务必选择“学生”,否则将影响测试费缴纳;如实填写“所在单位”,在校学生填写所在学校并填写所在院系、班级和学号信息,暂无单位的填写户籍或居住地址。

三、测试时间

暂定2026年3月14日(周六),以报名页面显示为准,考生根据页面显示和个人情况选择,报名信息经测试站确认后无法删除,请慎重选择并珍惜测试机会,认真准备,切勿缺考。

四、测试费

50元/人,考生测试当天报到时现场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在校学生凭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测试费减半。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凭报名使用的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准考证将在测试前5天公布,建议您务必在测试前3天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栏目查询、打印,查看具体报到时间和考生须知。

2.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测试室时,不得携带手机等各类具有无线通讯、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测试现场发现考生有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取消考生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考生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六、成绩及证书

1.本次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完成后一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查询(请妥善保管准考证)。

2.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3. 证书领取:①印刷厂直邮:您可在测试后次日至成绩公布后48小时内,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证书邮寄”栏目里申请并支付邮费,证书将由证书承印公司直接快递至您登记的地址。②测试站现场领取或快递:未申请印刷厂直邮的证书将继续由我站发放。我站将在收到证书后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黄山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黄山教育”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逾期1年未领的证书,我站将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4.纸质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若不慎遗失,考生可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我的证照”中申请添加。

七、联系方式

报到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黄山市教育局一楼103室

咨询电话:0559-251877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

咨询邮箱:hsywb2518779@163.com

黄山市测试站  

2026年2月5日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系统2026年“青年优秀人才选聘计划”公告

为加快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加强教师队伍青年人才储备,潍坊市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教育系统“青年优秀人才选聘计划”(简称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全市教育系统共计划选聘109名(选聘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选聘职位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职位(潍坊市直学校职位)选聘23名,B类职位(县市区学校职位)选聘86名(选聘范围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2000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七)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报考A类职位(潍坊市直学校职位),报考人员需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B类职位(县市区学校职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省部共建或省属重点师范类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其他高校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为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布公告之日前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聘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担任主要学生干部须连续半年以上,或发布公告之日前已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九)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8.已被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全员岗位聘任制管理人员);

9.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0.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1.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9:00—2月6日17:00。

2.提交报名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优才计划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报考者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6年2月2日11:00至2月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签署《报考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

A类职位和B类职位均统一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实施考试。其中,报考县市区岗位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内容等另行通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选聘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仍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2.考察。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聘条件等内容。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选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不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不作为拟选聘人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前置查询。

(四)确定拟选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拟选聘人选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后续管理。选聘人员由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跟踪了解,跟踪培养。

五、有关待遇

选聘到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纳入市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选聘到县市区,纳入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

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六、有关说明

报考者在考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选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职位及计

2.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报考手册

3.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咨询电话

中 共潍 坊 市 委 组 织部

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教 育 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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