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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2013年招聘小学教师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洛阳市西工区2013年招聘小学教师方案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5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工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具体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试讲、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此次区属小学公开招聘教师35名。其中:语文13名、数学12名、英语教师4名、体育3名、音乐3名。
四、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尚未正式就业的人员(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3年8月26日9:00至8月2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26日9:00至8月29日17:00。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4.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2013 年9月4日9:00至9月7日9:0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8月28日17:00前到洛阳市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区机关1号楼352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阳市西工区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西工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经省辖县(市、区)、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2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3年8月29日——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至18:00 
提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区机关1号楼352房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其他
组织实施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一张试卷,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7日上午,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和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进行公布。
(四)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
(1)试讲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确认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确认。进入资格确认人员范围,将在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进行公布。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列入资格确认范围。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试讲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洛阳西工区公开招聘教师试讲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3年洛阳市西工区公开招聘教师试讲资格确认表》后):
①报考者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非统招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
③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试讲办法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确定,准备20分钟后,在教室中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20分钟以内的微型课方式进行,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育、音乐专业的微型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音乐专业需加试舞蹈(所需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试讲组试讲的考生,其试讲成绩等于试讲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试讲组试讲的考生,试讲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试讲现场成绩、试讲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职位,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进行公布。参加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试讲全部结束后适时在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进行公示。
(六)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录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报考教师职位的,提交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并由区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八)聘用人员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及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西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试讲、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西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892685    63892780
西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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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七)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选“深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选“宝安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待审核”状态,申请人需带齐资料预约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现场审核资料。

  第二步:现场审核材料

  (一)预约方式: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要网上预约,预约方式可通过“i深圳”APP进入→【生活在】→【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30。

  (三)需审核的材料:

  1.身份证明 (必验)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 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3)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如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1)出具的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区认定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核查本区所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将函件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后续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第三步:查看结果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一阶段在5月20日前,第二阶段在7月20日前。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第四步:领取证书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和孕妇只能选择“现场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发证时不能更改为“邮寄”,需亲自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领取。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领取证书通知为准。

  第五步:保存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申请人收到后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 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

  (二) 申请高中、中职的需准备一个档案袋(附件 5)。

  (三)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以《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需要拍照上传,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四)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

  (五)对于在认定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贵阳市云岩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贵阳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阳市云岩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贵阳市云岩区居住证原件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就读所在地在贵阳市云岩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

(五)部队驻地在贵阳市云岩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云岩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贵阳市云岩区教育局面向云岩区范围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云岩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云岩区教育局”。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网报开始前建议各位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网报成功后,查询报名信息,确认生成报名号后即网报成功。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网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时间安排

贵阳市云岩区的考生在网报成功后,携带身份证到云岩区妇幼保健院(云岩区黔灵西路96号)或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云岩区三桥北路63号)或云岩区黔灵医院(云岩区大营坡常青路6号)或云岩区人民医院(云岩区瑞金中路61号)进行体格检查(提示:在以上四家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的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取回)。也可到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见附件)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5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6月30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10月15日

云岩区妇幼保健院:0851-86576956、0851-86572063

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0851-88251921

云岩区黔灵医院:0851-86750191

云岩区人民医院:0851-85964701

(三)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6年4月15日—4月23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6年6月30日—7月6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

9:00—12:00;13: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F4组团6栋云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区潮汐8号窗口。

(五)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阳市云岩区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阳市云岩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阳市云岩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结果原件由云岩区妇幼保健院或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或云岩区黔灵医院或云岩区人民医院提供,无需自行提交。

贵阳市教育局其他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现场认定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局公布的通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云岩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F4组团6栋云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联系电话:0851-86510631、0851-87162241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面向社会)

云岩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面向社会)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贵州省武警总队医院

贵阳市见龙洞路34号

0851-85516674

 

2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博爱路院区:贵阳市博爱路97号(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龙洞堡院区:贵阳市双龙临空经济开发区,砂之船奥特莱斯旁(门诊三楼)

博爱路院区:0851-88302529

龙洞堡院区:0851-88575955

 

3

云岩区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70号

0851-86576956

 

4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睿力上城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1楼

0851-87993842

 

5

乌当区人民医院

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新添大道124号

0851-86461708

 

6

清镇市中医院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岭西路38号

0851-82600913

 

7

花溪区人民医院

花溪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

0851-83636035

 

8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医院

贵阳市白云区长山路72号

0851-84870389

 

9

修文县人民医院

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42号

0851-82325532

 

10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贵阳市开阳县学良大道42号(农业局下行200米)

0851-87223539

 

11

息烽县人民医院

贵阳市息烽县花园东路38号

0851-87720628

 

12

贵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医院体检中心

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路(体检科4楼)

0851-88688493

 

13

贵州省职工医院

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18号(贵大西校区旁)

0851-83853857

 

14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阳市北京路9号京玖大厦贵医体检中心

0851-86810999

四川省绵阳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当地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科技城新区、经开区的申请人员由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由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绵阳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

(一)户口在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绵阳市内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4体检表;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5体检表。

2026年上半年在绵阳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地点:绵阳四〇四医院(大西门)健康管理体检中心(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62号)

体检时间:3月31日至6月17日(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1:4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体检咨询电话:0816-2858855,18181788855

特别提示:

申请人如不能到指定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温馨提醒: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前48小时不能饮酒,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网报前须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准备好相关材料(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附后),网报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3月30日8:00至5月6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注意事项

(1)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

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2)准确选择确认点。

①“县(市、区)教体局”确认点。户口或居住地在绵阳的社会人员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体局为确认点(科技城新区、经开区的申请人选择“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选择“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②“高校”确认点。绵阳师范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绵阳城市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本校确认点。

③“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未设确认点的在绵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绵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的申报人员选择此确认点。

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选择,否则无法正常申请。

(3)按要求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时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页面端正,内容完整、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4月27日9:00至5月9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7:00。

设有确认点的高校“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2.注意事项:网上确认时间内,各确认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和补充,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登录系统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网上确认通过,系统中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确认时间结束,认定机构不再受理。

(三)提交办证书照片

1.交照片时间:

第一批次: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7:00;

第二批次: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7:00。

2.注意事项:网上确认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相应确认点,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可委托人代为提交。

(四)认定颁证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在绵阳教育体育网(http://edu.my.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预计公布时间:第一批次6月10日左右,第二批次7月22日左右。证书发放方式为自取和邮寄,由申请人按公告安排自行选择(如需邮寄由申请人届时扫描公告页面二维码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市教体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五、办理过程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

(二)人员范围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上传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上传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三)身体条件材料。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本文“三、认定条件”“(五)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并出具结论)。

(四)学历条件材料。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上传;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绵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本科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测试机构出具的证明。

(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上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四川省教育厅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上传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或未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修改(补充)上传材料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相关高校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做好网上确认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收取照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绵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市教体局干部人事科。

附件:1:绵阳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医院名单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江西省吉安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30日8:00—6月21日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4日8:00—1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时间。上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30日—12月6日。

3.体检时间。上半年体检时间为6月1日—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公告附件1。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吉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吉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吉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2。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请申请人请根据以下情况,在网报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

(3)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青原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

(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材料审核

1.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开展前将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网站。各认定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落实专人负责咨询答复工作。

2.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审核设在井冈山大学,具体时间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与吉安市教体局、青原区教体局商定。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确定。

3.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1.上半年体检时间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认定工作进度进行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到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到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指定的医院体检。自今年起,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统一通过“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专项模块开展在线核查,不再核验线下纸质体检报告。相关标准见附件4。未按规定在指定医院体检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各认定机构负责照片收集整理。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将一并邮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吉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4.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8224865。

附件:1.吉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2.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报名流程
3.吉安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
4.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深圳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深圳市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深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选择认定机构进行报名。

  认定机构:

  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

  (1)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或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区级认定机构(各区确认点地址信息详见附件1,下同)为现场确认点。

  (2)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的申请人(须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可选择深圳市任一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3)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4)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其中,户籍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请选择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留意认定机构的来电,或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第一阶段4月13日至4月22日和第二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各确认点办理业务的预约方式及办公时间等信息,并按预约时间前往确认点现场提交认定材料。

  申报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携带需核验的材料原件,并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档案袋及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2)。

  1.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的“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如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有关普通话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可向本人参加测试所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1)出具的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后续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6.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三)证书领取

  市教育局将于5月20日(第一阶段)、7月20日(第二阶段)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认定结果,请申请人自行查看。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遗失责任自负),有关事宜以市教育局后续短信通知为准。

  认定报名时请在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本人的准确信息,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邮寄地址、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认定通过的在读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请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仔细阅读认定有关工作通告,并由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如出现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按时体检等情况,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禁止由学校或机构代为报名,如因代为报名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并对所填报个人信息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深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进行电话咨询。

  附件:

  1.深圳市认定机构及确认点有关信息

  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学历认证等有关信息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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