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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石阡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石阡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函〔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石阡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户籍在石阡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石阡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10月17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5日、10月28日—10月29日共7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现场确认地点:石阡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泉城别苑二楼)。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从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网上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并签名。

  3.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为“石阡县人民医院”或“石阡县中医医院”。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五)完成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2019年12月6日全面完成,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内完成好相关工作,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领取地点为现场确认点。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zsjyt.gov.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铜仁教育网。

  石阡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0856–3930057;0856–3930787;0856–7621600。

附件: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致香港特别行政政府香港警务处函件样式.pdf

附件4:致澳门特别行政政府身份证明局函件样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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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2024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东海县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一)具有我县户籍;

(二)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东海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518-87800719。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报名

2024年我县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下载钉钉APP,扫描二维码加入团队,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东海县教师资格认定二维码

(二)确认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方式进行材料确认,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认定机构将在报名申请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钉钉群留言、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需邮寄(或现场送达)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至认定机构,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寄送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3号东海县教育局513室(孔老师),联系电话:0518-87800719。

(三)体检

申请人网上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医保卡或体检费用、身份证原件、照片1张(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至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三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体检时间:认定体检时间为6月24日—6月29日(上午8:00-10:30)。

(四)证书发放

证书的领取时间届时见“东海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团队”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六、全程网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海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团队”相关通知公告。

东海县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江苏宿迁市宿城区2024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户籍;

2.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区认定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认定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2日: 幼儿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3日: 小学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4日: 初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石坡岸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从南门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12日上午7:30-10:30

体检地点:宿城区人民医院(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幸福北路55号,联系电话:0527-80778016、0527-80517010)。

体检项目及费用: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附件3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需要进行复检者及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陕西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4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2024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117名,各招聘县(区、市、试验区,简称县区,下同)设岗计划信息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二)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条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四)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五)身心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优先、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13日前,各市报送2024年招聘计划、各县区招聘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附件2)及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18日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下同)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8:00(其中:6月28日9: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市、县区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8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3日(星期六)。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偏远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或教师流失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五)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确保8月8日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为100%完成今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不得因岗位报名不足削减或取消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调配,原则上岗位调整由县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人社局配合;确因多种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岗位,交由市特岗办在县区间统筹调配,确保不漏一岗。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24届特岗教师应于8月18日前赴特岗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补录事宜,首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8日前完成;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期完成招聘计划。首次补录未完成县区,可按照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艰苦边远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特岗教师招聘,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二次补录工作应于8月13日前完成。8月23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样本见附件4);8月30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特岗办(省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培训安排应不少于10天(具体各地自行安排,但须在8月31日前完成)。

      (八)上岗任教。特岗教师按照县区规定的时间上岗任教。

      四、服务期限及管理

      (一)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

      (二)加强服务期管理。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特岗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三)落实服务期满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

      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陕西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5),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省委编办负责特岗计划县区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编制、人社等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入编入岗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要指导各市县协同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级教育部门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报省特岗办审定后发布实施;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6。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认真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确保有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紧缺薄弱学科教师补充,优先保障原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教师补充。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招聘计划100%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及时到岗任教。

      (二)加大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特岗教师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骨干培育、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

      (三)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不得再实行试用期。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加强特岗教师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5年特岗需求预测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特岗计划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高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推介招聘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任教。各地应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在今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骨干培养、评优树模等指标分配上进行削减,问题突出的将暂停特岗计划。

      联系人:周淼、赵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5370059,88668611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2024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信息表
      2.   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样表)
      3.   陕西省2024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4.   2024年陕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5.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6.   陕西省2024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8人公告(二)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加快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锡经开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②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③获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 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中学任教的在岗不在编教师,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合。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二)岗位简介表》。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 报名、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时间:

  2024年6月6日9:00至2024年6月12日16:00

  2. 报名网址:

  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http://rec.wxjkedu.com

  3.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6月6日9:00至2024年6月13日16:00

  4. 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以岗位编号为准)。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谈

  面谈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谈结果,按照1:3(同分跟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检由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前,因体检、考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三、相关政策和待遇

  1. 录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合格后,需在本区至少服务满5年。因工作需要须服从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2.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 http://rec.wxjkedu.com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0510-80580582

  无锡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10-8058019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本公告规定的学历、年限、等级、日期等冠以“以上、以后、以前”的均含本级。

  2.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查看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网址:http://rec.wxjkedu.com)的信息公告,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考核时间、无法提供所需材料等情况,无法参加考核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本公告由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0580161

  附件: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二)岗位简介表.xlsx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延庆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发布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10个,计划招聘教师11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聘用人选由面试成绩确定。

  三、招聘对象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4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各项要求,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以上招聘对象的年龄,硕士研究生学历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三)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资格证学段和学科),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

  (四)其他条件: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须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服务年限: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少于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少于10年。服从延庆区教育委员会调剂;

  (七)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五、相关待遇

  正式事业编制;被聘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将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4日下午17:00,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报考学校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在规定报考时间内投递以下材料,逾期无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打印后在规定位置由本人签字);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培养方式(注明“非定向”等)、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的事项,还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单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得报考;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放在同一页面);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放在同一页面;如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户口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和学科),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京籍和非京籍)另须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最高学历毕业后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非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8.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9.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分别命名,如“1-报名表-张**”。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如“1-第一中学语文教师-张**”,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后,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人确认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初审结果。

  (三)面试

  面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面试内容包含试讲、答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评分确定名次。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面试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档案需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结束后,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3.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6.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7.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8.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在聘期(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协议)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的起薪时间以办理报到手续的时间为准,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确定。非京生源毕业生通过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四)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延庆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八)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联系人:詹老师、崔老师;联系电话:010-69141355。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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