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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大学2020人才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南昌大学2020人才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前湖、青山湖、东湖、鄱阳湖4个校区,其中前湖主校区占地面积4321亩,校舍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

  学校办学始于1921年创办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和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1993年,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开创了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先河。2005年,南昌大学与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南昌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008年10月,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时深情寄语“南昌大学前景无限”。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学校视察,就高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并勉励学校走创新发展之路,希望当代大学生珍惜韶华,用青春铺路,让理想延伸。学校本部现有教职工4362人(其中专任教师2524人,正副教授146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含原“973计划”)项目负责人4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7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项目入选者5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4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3人,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2人,国家科技部领军人才3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2人。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近年来涌现了国际护理界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江风益、“江西省模范教师”王雨教授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师德典型。

  进入新时代,南昌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奋力开启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征程,努力提升办学治校、服务国家地方新境界,开创“育人为本、创新引领、合建驱动、改革攻坚、实干兴校、拼争一流”新局面,书写创建高水平大学实现百年辉煌的奋进之笔。(数据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二、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

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各学院及科研单位

教师或科研

不限

专业不限,岗位条件如下

联系人:陈老师 田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9076;邮箱:gcrc@ncu.edu.cn。也可直接与各学院和科研单位联系。

  1、招聘条件

  (一)杰出人才

  ①杰出人才: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外相同层次的院士;或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

  ②具有组织、策划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经验,并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上具备突出的统筹规划能力;

  ③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引领相关学科群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工作生活条件

  ①以杰出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工作秘书;

  ②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③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支付方式;

  ④提供人才周转房一套;

  ⑤妥善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5~6万元;为子女提供小学至高中的一条龙优质教育资源;

  ⑥学校附属三甲医院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学科领军人才

  1、招聘条件

  ①学科领军人才I类:“国家海外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全职)项目入选者;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含教学名师)入选者;或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含原“973”、“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仪器研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类)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国际权威科研大奖的获得者(排名前2);或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国际、国内公认杰出成就的知名学者;或就职于海外著名大学的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学科领军人才II类:“国家海外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或“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长江学者”青年学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中科院“百人计划”(B、C类)入选者;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第2、3名;或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国际、国内公认重大成就的知名学者;或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的终身教授(研究员)、特别优秀的副教授及相应层次者;或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或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或人文社科领域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或“五个一工程”获奖者,或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或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②已取得国内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

  ③具有统筹学科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保持和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工作生活条件

  ①以学科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学术助手;

  ②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③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支付方式。

  ④提供人才周转房一套;

  ⑤妥善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子女提供小学至高中的一条龙优质教育资源;

  ⑥学校附属三甲医院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学科方向带头人

  1、招聘条件

  ①现就职于海外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者;或近5年在国际国内著名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或省级重要的教学、科研奖项;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各方向的带头人;或教育部及其它部(委)科研平台的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的主要负责人;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各方向的带头人;或主持国家级的重要科技项目、文化建设工程项目者;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②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具有保持或赶超本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工作生活条件

  ①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灵活组建学术团队;

  ②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办公用房;

  ③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支付方式;

  ④提供人才周转房一套;

  ⑤妥善安排配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子女提供小学至高中的一条龙优质教育资源;

  ⑥学校附属三甲医院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招聘优秀博士人才岗位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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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及要求】

 

人文学院

教师

3

哲学类专业(01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3

历史学类专业(06),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2

档案学专业(1205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10

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05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杨艳兰 联系电话:0791-83969350 邮箱:rwxy@ncu.edu.cn

 

新闻与传播学院

教师

6

新闻传播学类专业(0503)、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303)、文艺学专业(050101)、中国古代文学专业(050105)、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050106)、社会学类专业(030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数字媒体方向)(081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仲杰 联系电话:0791-83969359 邮箱:xwcb@ncu.edu.cn

 

外国语学院

教师

2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05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人事招聘联系人:朱媛 联系电话:   0791-83969375 邮箱:wgy@ncu.edu.cn

 

艺术与设计学院

教师

1

设计学类专业(130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教师

1

 

教师

1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1301)、舞蹈学专业(130202 ),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教师

1

美术学类专业(1304),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 陈灵华 联系电话:0791-83969414 邮箱:987234267@qq.com

 

法学院

教师

3

法学类专业(03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 秦靓 联系电话:   0791-83969435 邮箱:lawschool@ncu.edu.cn

 

公共管理学院

教师

5

应用心理学专业(040203 )、社会学类专业(0401)、传播学类专业(1204)、管理学类专业(12)、统计学类专业(0714)、法学类专业(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人事招聘联系人:谭盛 联系电话:0791-83969455 邮箱:gggl@ncu.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

6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0305)、哲学类专业(0101)、政治学类专业(0302)、政治经济学专业(020101)、中国近现代史专业(060206),中国史类专业(06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王亚平 联系电话:0791-83968419 邮箱:wyp270309879@126.com

 

经济管理学院

教师

3

应用经济学类专业(0202)、理论经济学类专业(0201 )、地理学类专业(070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1201)、应用数学类专业(0701 )、工商管理类专业(1202 )、系统工程类专业(081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 邓德胜 联系电话:0791-83969463 邮箱:jgxy@ncu.edu.cn

 

旅游学院

教师

2

管理学类专业(12)、经济学类专业(02)、 地理学类专业(0705)、旅游管理专业(1202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 姜海燕 联系电话:0791-83969602 邮箱:lyxy @ncu.edu.cn

 

体育学院

教师

1

体育学类专业(04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沈小袷 联系电话:   0791-83969720 邮箱:jyxy@ncu.edu.cn

 

管理学院

教师

5

管理学类专业(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2)、统计学类专业(0714),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刘芳兵 联系电话:0791-83968409 邮箱:glxy@ncu.edu.cn

 

理学院

教师

5

物理学类专业(07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教师

6

数学类专业(07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张文咏 联系电话:0791-83969283 邮箱:slxy@ncu.edu.cn

 

化学学院

教师

3

化学类专业(0703),化学工程与技术类专业(0817),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791-83969514 邮箱:244933393@qq.com

 

生命科学学院

教师

3

生物学类专业(0710)、药学类专业(1007)、农学类专业(09)、生态学类专业(0713)、基础医学类专业(100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2)、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0831)、生物工程类专业(0836)、水产类专业(090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0)、微生物学专业(07100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人类衰老研究所 科研

5

生物学类专业(0710)、药学类专业(1007)、农学类专业(09)、生态学类专业(0713)、基础医学类专业(100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2)、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0831)、生物工程类专业(0836)、水产类专业(090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0)、微生物学专业(07100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人事招聘联系人:沈松 联系电话:0791-83968261 邮箱:shensong@ncu.edu.cn

 

食品学院

教师

3

理学类专业(07)、工学类专业(08)、农学类专业(09)、医学类专业(1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 张颖颖 联系电话:0791-83969526 邮箱:444039551@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05)、物理学类专业(0702)、化学类专业(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9)、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081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实验教师

2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05)、物理学类专业(0702)、化学类专业(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9)、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081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欧阳雯静 联系电话:0791-83969553 邮箱:mse@ncu.edu.cn

 

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

教师

5

工学类专业(08),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鄱阳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科研

2

理学类专业(07)、工学类专业(08)、农学类专业(09),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吴代赦、杨慧 联系电话:18970092386、13755633606 邮箱:ncuecec@126.com

 

机电工程学院

教师

7

工学类专业(08),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 王环宇 联系电话: 0791-83969625 邮箱:ncwhy@foxmail.com

 

建筑工程学院

教师

8

力学类专业(0801)、建筑学类专业(0813)、城乡规划学类专业(0833)、土木工程类专业(0814)、水利工程类专业(081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韩婷婷 联系电话:   0791-83969652 邮箱:tmgcxz@ncu.edu.cn

 

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

10

数学类专业(0701)、统计学类专业(0702)、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专业(0807)、交通运输工程类专业(0823)、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0810)、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2)、软件工程类专业(0835)、电气工程类专业(0808)、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11)、仪器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4)、物理学类专业(0702)、地球物理学类专业(0708)、系统科学类专业(0711)、光学工程类专业(0803)、测绘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6)、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25)、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0831)、军队指挥学类专业(1105)、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12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何宇东 联系电话: 0791-83969675 邮箱:xgxy@ncu.edu.cn

 

软件学院

教师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2)、软件工程类专业(0835)、网络空间安全类专业(0839)、数学类专业(0701)、系统科学类专业(0711)、工学类专业(08),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熊爱勤 联系电话:0791-88305687 邮箱:soft@ncu.edu.cn

 

基础医学院

教师

3

基础医学类专业(1001)、临床医学类专业(1002)、药学类专业(1007)、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0831)、生物工程类专业(0836)、兽医学类专业(0906)、生物学类专业(071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芦海姗 联系电话: 0791-86361693 邮箱:171988522@qq.com

 

公共卫生学院

教师

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1004),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1

生物学类专业(0710)、化学类专业(07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段德华 联系电话: 0791-86362283 邮箱:dehuaduan@163.com

 

药学院

教师

2

药学类专业(1007),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1

药学类专业(1007),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龙建新 联系电话0791-86361839 邮箱:longjianxin6868@126.com

 

护理学院

教师

2

护理学类专业(1011)、临床医学类专业(1002)、心理学类专业(04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殷敬军 联系电话:13870093483 邮箱:ncdxhlx@163.com

 

玛丽女王学院

教师

1

基础医学类专业(1001)、临床医学类专业(1002)、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0831)、生物工程类专业(0836)、生物学类专业(071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和韵 联系电话:0791-83827397 邮箱:NCUJP2013@126.com

 

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实验教师

2

医学类专业(10)、生物学类专业(0710)、兽医学类专业(0906),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万秋华 联系电话:13707083558 邮箱:kuanghaibin@ncu.edu.cn

 

实验动物科学中心

科研

1

兽牧学类专业(090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1

兽医学类专业(0906),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康路妹 联系电话:0791-88603190 邮箱:ncdxsydw@163.com

 

高等研究院(编制放在相关学科所在学院)

科研

4

物理类专业(0702)、化学类专业(0703)、生物类专业(0710)、材料类科学与工程专业(0805)、力学类专业(08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曾蔷      联系电话:0791-83969963    邮箱:zqiang@ncu.edu.cn

 

图书馆

教师

1

图书情报类专业(1205)、教育学类专业(04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徐亨南 联系电话:0791–83969258 邮箱:xuhengnan@ncu.edu.cn

 

期刊社

编辑

1

机械工程类专业(0802)、物理学类专业(0702)、化学类专业(0703)、哲学类专业(010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0305)、基础医学类专业(1001)、临床医学类专业(10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吴莉 联系电话:   0791-88305346 邮箱:wuli@ncu.edu.cn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工程

1

教育学类专业((04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黄娟  联系电话:0791-83969294 邮箱:xjzx@ncu.edu.cn

 

信息化办公室

工程

1

网络空间安全类专业(083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2)、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9)、软件工程类专业(083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梁勇 联系电话:13970016366     邮箱:yliang@ncu.edu.cn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教师

1

教育学类专业(0401)、心理学类专业(04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黄雅婷  联系电话:0791-83969727   邮箱:335855924@qq.com

 

国家硅基LED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研

2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05,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科研

2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0810)、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9)、仪器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精密仪器)(0804)、光学工程类专业(08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科研

1

机械工程类专业(0802)、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11)、电气工程类专业(0808 ),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人事招聘联系人:胡武民 联系电话:13707098858  邮箱:rscrsk@ncu.edu.cn

 

生物质转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在食品学院)

科研

3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专业(080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2)、生物学类专业(071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人事招聘联系人:刘玉环  联系电话:13755621329     邮箱:568230889@qq.com

 

生命科学研究院

科研

1

生物学类专业(0710)、生态学类专业(0713)、地理学类专业(070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陈金勇 联系电话:0791-83827086、13576126911 邮箱:ils@ncu.edu.cn

 

中德联合研究院

科研

2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2)、医学类专业(10)、生物学类专业(0710)、化学类专业(0703),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 江惟舒 联系电话:0791-88333529   13807911532 邮箱:jxoai@ncu.edu.cn

 

转化医学研究院

科研

4

化学类专业(0703)、生物学类专业(0710)、基础医学类专业(1001)、药学类专业(1007)、医学技术类专业(1010)、临床医学类专业(10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喻阳玉      联系电话:13755671595   邮箱:sandy1190@126.com

 

国学研究院

教师

2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0501),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徐赵凤 联系电话:0791-83862862 邮箱:472223258@qq.com

 

江西生态文明研究院

科研

4

经济类专业(02)、理学类专业(07)、工学类专业(08)、林学类专业(0907),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刘尧兰   联系电话:18970068188 邮箱:jxstwm@ncu.edu.cn

 

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科研

1

地球物理学类专业(0708)、物理学类专业(07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科研

1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0810)、电子科学与技术类学专业(0809),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科研

1

测绘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6),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科研

2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05)、物理学类专业(070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科研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12),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李萍萍 联系电话:13970952944 邮箱:lipingping@ncu.edu.cn

 

江西发展研究院

科研

3

社会学类专业(0303)、公共管理类专业(1204),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联系人:徐芳 联系电话:13767192189、0791-83968323 邮箱:jxfzck@ncu.edu.cn

 

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

5

化学类专业(0703)、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3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100403)、生物学类专业(0710),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游峰 联系电话:0791-88304545   邮箱:sklf_nc@163.com

 

教育发展研究院

科研

1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0305)、教育学类专业(040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吕合 联系电话:13870883604 邮箱:rscrsk@ncu.edu.cn

 

光伏研究院

科研

4

物理学类专业(0702),化学类专业(0703),系统科学类专业(0711),光学工程类专业(0803),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05),冶金工程类专业(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专业(0807),电气工程类专业(0808),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专业(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专业(081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

 

联系人:黄海宾   联系电话:13576906107     邮箱:ipv@ncu.edu.cn

 

  以上岗位条件说明:

  1、一般应具有高水平院校、科研院所、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且第一学历要求具有高水平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有海外学习或研究背景一年以上人员优先录用,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除特别说明外,博士年龄原则上要求,理工医科32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3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正高45周岁以下。

  四、优秀硕士人才(事业编制内聘用)

  学校2020年将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0名,请保持关注人事处网站(校外招聘)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请登录南昌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http://zpjob.acabridge.cn/school/526 (学术桥)报名,报名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投递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含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

  3、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将简历及有关业绩材料一道制成压缩包后上传,每个压缩包大小不宜超过5M;②如需发送电子邮件可发至人事科邮箱,地址附后。投送要求: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拟应聘学院及具体岗位(例如:某某大学+王某某博士+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应聘人文学院教师岗位);③请应聘者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若因提供材料不实所引发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969074  

  E-mail: rscrsk@ncu.edu.cn

  六、考核方法

  1、心理测试:应聘者应先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达到常模者,方能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讲课、专业技能操作考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择优录取,考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健康检查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健康检查人员。

  2、在我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1、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岗位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2、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考核材料、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考察公示材料、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审核意见材料等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处长办公会审核后,校内公示三天(含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考察材料)。

  九、聘用

  1、考核、检查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通过公开招聘招收的新进人员,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可按国家事业编制调入或接收,在本单位纳入编制管理。

  十、引进人才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待遇

  具体待遇面议。

  (二)优秀博士人才待遇(税前) 

博士层次

类型

安家费+购房补贴(万)

科研启动费参考标准(万)

紧缺专业、海外博士、全球三大排名前200名高校、业绩或背景突出博士待遇

满足两个及以上条件的高层次,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

55-65

10-50

满足三个条件

55

文9-10、理11-12、工医13-15

满足两个条件

45

文7-8、理9-10、工医11-12

满足一个条件

30

文5-6、理7-8、工医9-10

一般博士待遇

海外经历一年以上

21

文5-6、理7-8、工医9-10

无海外经历或海外经历一年以下

19

文3-4、理5-6、工医7-8

本表说明:

1、 引进人才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并正式报到上岗后,学校按本表提供相关待遇;

2、 视专业(学科)及立项情况,由学校确定是否提供科研启动费。如决定提供科研启动费,其参考标准见本表;

3、 安家费为一次性支付,住房补贴分八年支付,如购房可一次性提取(根据货币化分房政策,学校如出台相关政策,博士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执行);

4、 夫妻双方同为博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合并计算,为正常值的1.5倍;科研启动费分别计算。但如夫妻双方同为985高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全球三大排名前400名高校,或夫妻双方所学专业均为紧缺专业,或夫妻双方均业绩突出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可申请分别计算;

5、 已具有博士后经历且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副教授;如三年后未能晋级,则回到原待遇;

6、 本表所示“紧缺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不含英语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建筑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安全、护理学、人体解剖、病理生理学、社会保障、体育学、城乡规划学。

7、 本表所示“全球三大排名前200名高校”认定标准为: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杂志THE世界大学排名为依据,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排名中均排列前200名即认定。

  (三)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享受的有关待遇

  学校现有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临床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力学、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1、实行年薪制,年薪25-35万元,为期三年。具体待遇由申请人与设岗学院(部)商议。

  2、享受学校在职非事业编制人员相同的社会保险。

  3、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子女教育可参照学校教职工子女,在南昌大学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入学入托。

  4、出站考核优秀者,可在当年按照工作程序录用为学校正式教师。其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将来职称评定业绩。

南昌大学人事处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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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至12日。

  考试时间:9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考生需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报名教师资格考试。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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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6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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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
0718-8222833
仙桃市
0728-3221038
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9月7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11月6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需要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

(二)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有: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西北大学考区、陕西科技大学考区、西安外国语大学考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区、西安文理学院考区、西安欧亚学院考区、西安翻译学院考区、西安工商学院考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区、宝鸡市宝鸡文理学院考区、延安市延安大学考区、汉中市陕西理工大学考区,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名。

市(区)考区可在本市(区)辖区内设置考点,由于各市(区)城区考位有限,考试由市(区)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学校属地任选一地报考;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所在地报考(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服役的军人和武警。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7日18∶00。

各考区考试机构对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仅审核考生填报的项目是否规范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所报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正确的信息,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8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与考试

2026年9月7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姓名、照片信息是否准确。姓名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12∶00前,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考点由各考区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考试。请考生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接受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类电子穿戴设备进入考点、考场。

五、考试时间

时  间

类  别

2026912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发布

2026年11月6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发布的成绩复核公告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

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避免考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由于考生本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不充分、填报错误或虚假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已通过笔试的考生,因户籍变动更改姓名的,请于2026年11月5日12∶00前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到所报考区登记(面试报名期间不再受理更正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附件: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

029-85319658

029-87274558

西北大学

029-88373436

029-87274558

陕西科技大学

029-86132531

029-87274558

西安外国语大学

029-85319304

029-87274558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029-81530059

029-87274558

西安文理学院

029-87288453

029-87274558

西安欧亚学院

029-88298792

029-87274558

西安翻译学院

029-85898902

029-87274558

西安工商学院

029-63609546

029-87274558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029-68084629

029-87274558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313

029-33328033

铜川市

0919-3192302

0919-3192323

渭南市

0913-2021201

0913-2053183

延安市

0911-2118285

0911-7090802

榆林市

0912-3530372

0912-3529395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92890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非我省的社会考生以及年龄未满18岁的社会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附件4)提交相应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在校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成人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考生须取得毕业证后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四)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二、报考规定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户籍在贵州省或持有效期内贵州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户籍或学籍之一在贵州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4.在贵州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贵州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考区选择

1.社会考生应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选择考区;在校生应依照学籍所在地选择考区(就读院校设置为考区的须选择本校考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考区等五个考区可视考位情况接受非我省学籍的贵州户籍在校生报考。

2.贵阳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3.贵阳贵安辖区内高校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除接受在校生报考外,也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各考区考点安排提示:

(1)遵义考区考点安排:初中类别设在桐梓县;小学类别设在湄潭县;幼儿类别设在绥阳县;高中(中职)类别设在汇川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毕节考区考点安排:幼儿园类别考点设在黔西市,小学类别考点设在大方县,初中、高中(含中职)类别考点设在七星关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考区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不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四个步骤。

考生个人信息注册和报名网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一)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我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注册时进行考生手机号核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短信验证。

(二)考生网上报名:7月3日10:00~6日12:00

考生网上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填报报考信息进行报名。7月6日12:00以后未完成注册和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将无法进行报名。需上传补充材料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补充材料的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12:00~14:00、18:00~次日8:00,提交报名信息后须立即上传补充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4),否则将不能审核通过。

特别提醒: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以取得笔试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纳入诚信库管理。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区网上审核:7月3日10:00~6日16:00

考区在审核时限内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审核结果和考生本人真实情况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和补充上传相关材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缴费:截至7月8日24:00

1.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每科60元。

2.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完成。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前,请考生首先确认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缴费完成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2026年下半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7日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严禁涂写。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于11月6日起查询本次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为确保考生信息修改准确规范,从202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12月31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

 

附件:1.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及日程安排.docx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3.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docx

      4.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补充材料提交指引.docx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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