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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引进17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其中:引进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名(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引进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名。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3月30日)前取得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报名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该单位管理岗位。报名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报名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名该单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25日11:00-3月31日16:00

  报名网站:梁山政府网(http://www.liangshan.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3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0年3月31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教体部门、卫健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2020年3月25日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引进人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报名的,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面谈、面试工作由教体部门、卫健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1、面谈

  资格审查合格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成绩按1:3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谈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实施。面谈成绩作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面试形式、面试程序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教育类、卫生类岗位考察体检工作分别由教体部门、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同分者,依次按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学历层次高、毕业时间较晚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名人员一经聘用,须签订在我县服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不办理辞职(聘)、借调和调动手续。

  公立医院招聘人员为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引才结果报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进入县“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县直部门或乡镇(街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调剂安置到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服务和待遇

  (一)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试用期满,表现特别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优先予以调任。

  (三)医院引进人才,享受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即: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我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照市财政补贴办法参照执行;引进的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八、其他

  (一)因机构改革,如现报名单位发生变更、撤销、合并等情形,按改革流向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二)此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梁山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优才计划”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13355130910

  综合类:13355130910

  教育类:0537-7368759

  卫生类:梁山县人民医院  0537-7306533

  梁山县中医院    0537-7316185

   附件:

  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附件1:2020年梁山县优才计划岗位计划表.xls

  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附件3: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附件4:应聘须知.doc

  山东梁山县2020“优才计划”教师岗20人公告附件5: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中共梁山县委组织部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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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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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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