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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昆明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结合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昆明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需检查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测量体温。请各位考生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二、以下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一)考前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考生;

(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考生;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

(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或有较高外溢风险城市旅居史,未完成7天居家隔离观察、未取得昆明市解除居家隔离相关证明的考生;

(五)无法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以下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

(一)“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在昆考生(未到达或途经其他地区)。

入场要求:“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的,方可参加面试。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来(返)昆考生(到达或途经其他地区)。

所有来(返)昆考生必须注册“云南健康码”,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4月30日0时起,所有来(返)昆考生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以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内未到访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且无较高外溢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考生。入场要求:“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出具抵昆时和入昆后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方可参加面试。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完成7天居家隔离观察的考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入场要求:“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出具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昆明市解除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方可参加面试。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但显示考前14天内有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常州市等较高外溢风险城市旅居史,完成7天居家隔离观察的考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入场要求:“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出具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昆明市解除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方可参加面试。

四、所有考生在考前须完成三次健康状况申报

(一)申报方式

使用手机搜索并关注“昆明教育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教师资格”–“线上确认”专栏,登录小程序,按提示申报上传相关信息材料。

(二)申报时间

第一次:2022年5月4日(0时—24时);

第二次:2022年5月9日(0时—24时);

第三次:2022年5月13日(0时—24时)。

五、考生备考期间,应及时查看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管控措施要求做好相关事项,以免影响考试。

六、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身份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外,面试全程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有序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八、考前需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面试条件及各类信息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tj.km.gov.cn)、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及昆明教育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十、有关面试考点示意图及候考室分布将于近期在上述网站、公众号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云南省昆明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公告 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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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30日8:00—6月21日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4日8:00—11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时间。上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线上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30日—12月6日。

3.体检时间。上半年体检时间为6月1日—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公告附件1。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吉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吉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按已取得的专科学历、在读研究生按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吉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流程见公告附件2。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进行学籍、学历核验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完成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请申请人请根据以下情况,在网报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

(3)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青原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大学。

(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二)材料审核

1.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改为线上审核,申请人无须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和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开展前将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网站。各认定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落实专人负责咨询答复工作。

2.井冈山大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审核设在井冈山大学,具体时间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与吉安市教体局、青原区教体局商定。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吉安幼儿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确定。

3.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并根据“确认不通过”意见,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联系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在申报系统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体检和提交照片

1.上半年体检时间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6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认定工作进度进行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到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到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指定的医院体检。自今年起,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统一通过“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专项模块开展在线核查,不再核验线下纸质体检报告。相关标准见附件4。未按规定在指定医院体检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在医院体检时,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各认定机构负责照片收集整理。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将一并邮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吉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4.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8224865。

附件:1.吉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2.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报名流程
3.吉安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
4.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深圳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深圳市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深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并选择认定机构进行报名。

  认定机构:

  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点:

  (1)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或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区级认定机构(各区确认点地址信息详见附件1,下同)为现场确认点。

  (2)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的申请人(须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可选择深圳市任一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3)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4)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区级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其中,户籍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请选择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留意认定机构的来电,或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第一阶段4月13日至4月22日和第二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各确认点办理业务的预约方式及办公时间等信息,并按预约时间前往确认点现场提交认定材料。

  申报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现场确认时携带需核验的材料原件,并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档案袋及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2)。

  1.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的“数字空间”中调取证件电子凭证。

  (2)非深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现场扫码核验。

  (3)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如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有关普通话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可向本人参加测试所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附件1)出具的最近半年(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第二阶段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后续认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6.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申请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号、学科等重要信息。

  照片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7.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三)证书领取

  市教育局将于5月20日(第一阶段)、7月20日(第二阶段)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认定结果,请申请人自行查看。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遗失责任自负),有关事宜以市教育局后续短信通知为准。

  认定报名时请在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本人的准确信息,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邮寄地址、手机号码更换导致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认定通过的在读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请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仔细阅读认定有关工作通告,并由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如出现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按时体检等情况,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禁止由学校或机构代为报名,如因代为报名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并对所填报个人信息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深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咨询进行电话咨询。

  附件:

  1.深圳市认定机构及确认点有关信息

  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检、学历认证等有关信息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深圳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吉林省长春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精神和要求,配合长春市“都市圈”建设,现将长春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长春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使用已获得学历参加认定),在读应届毕业生参加第二批次认定(原因是:不能核验学历)。

  3.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 “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免试认定”是指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1.长春市户籍人员和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或可回户籍地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第一批次:2026年4月9日—4月15日。符合认定范围人员。

  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研究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已设立确认点)或学生回户籍地可申请认定。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签字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的过小,于规定时间内重新签字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1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空腹进行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公告后附件3中对应的认定教育局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及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包括公主岭)户籍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及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研究生:第一批次请于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16点之前)进行网上提交材料。

  方式:在吉事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或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提交材料。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一网通办”专区,进入专区后,在“长春市”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关及办理服务项目“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网上审核:初审结止时间为5月21日16:00

  网上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6:00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及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学生采取线下现场确认。

  时间是:2026年4月13日-4月17日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它按照户籍要求去做。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2)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彩色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长春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市部队。

  (5)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他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1)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领取资格证

  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领取方法由认定机构统一在长春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长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种类、地址及联系方式

认定种类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0431-80526970

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9898118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南关区教育局

0431-88958634

长春市南关区十一高中南溪学校(长春市南关区彩织街与和美路交叉口西120米)

幼儿园、小学、初中

宽城区教育局

0431-89990293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北人民大街3366号)2055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道区教育局

0431-89288971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5015

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3)室(西安大路6665号,西安大路与西环城交汇)

幼儿园、小学、初中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农安县宝塔街与兴隆路交汇处

幼儿园、小学、初中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349799

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29877

榆西大街工农胡同(365市场北)

幼儿园、小学、初中

双阳区教育局

0431-77790109

双阳区政务大厅(鼎鹿广场)一楼综合窗口

幼儿园、小学、初中

九台区教育局

0431-82324039

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39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汽开区教育局

0431-85901901

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公主岭市教育局

0431-76297509

公主岭市铁北街道东四长路52号 二楼204

附件:1.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长春市地区体检医院汇总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部署,做好兵团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驻兵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兵团辖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在兵团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在兵团辖区高等学校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同工同酬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需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任职岗位证明(民办高校提供续三年以上聘任劳动合同,且为稳定聘用职工)。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兵团教育局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5.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以取得证书为准。国家普通话水平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教师资格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需取得《兵团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由学校人事或教务部门出具的系统讲授1门以上(含)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证明。

(五)身体条件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或者所聘任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师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统一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和注意事项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附件2)。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认定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4月16日11:00至4月27日19:00

第二批:2026年6月16日11:00至6月25日19:00

第三批:2026年11月16日11:00至11月25日19:00

(二)证书发放时间

证书具体发放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附件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安徽省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为做好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阜阳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阜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阜阳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阜阳市外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阜阳市的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阜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阜阳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见附件5。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本批次只受理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符合阜阳市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还须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2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见附件5)。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确认时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原件。经系统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证件的PDF文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二)网上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有关材料的PDF文件(每项材料合成一个PDF上传,大小不超过500Kb),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上传材料具体包括:

1.户口簿PDF文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阜阳市居住证PDF文件,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PDF文件(按照个人选择的申请地类型,上传相应证件PDF文件即可)。

(1)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PDF文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PDF文件;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PDF文件;

(4)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仍现场确认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仍现场确认

2.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PDF文件;核验未通过的,须按如下规定上传PDF文件: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线上确认时需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文件;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线上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文件;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线上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文件;

(4)符合阜阳市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线上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PDF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受理。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教育局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PDF文件;网上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证书PDF文件。

  1.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线上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仍现场确认。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PDF件。

6.内地(大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体检安排

符合在阜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将《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持纸质版体检表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南区体检中心、阜阳市二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六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5月7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6年616日至6月30日(体检医院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见附件4)。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将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袋,再由阜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统一领取。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4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其他证照无效(其中2张用于张贴体检表和登记表,另外2张放入体检表档案袋)。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务必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体检须根据本人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4月2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认定公告,具体联系电话、指定体检医院、办公地址、公告发布网址信息等见附件5。

(四)线上确认

*特别提示*

凡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采取线上确认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达现场。需按申请人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线上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线上确认时间第一批次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时;第二批次线上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时。

*特别提示*

申请人无需到现场进行线下确认,报名、体检后请耐心等待,各批次线上确认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确认期间,请各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务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查询个人页面是否有留言,如有,请根据留言修正或补充相关信息,再次重新提交个人信息。线上确认之前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线上确认结束后,认定状态将显示为“待认定审批”,说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通过,待申请人的有无违法犯罪信息核查结束后,阜阳市教育局官网、官微将公示拟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经个人申请,由阜阳市教育局同意,可到现场确认,时间和线上确认时间相同。现场确认地点:阜阳市双清路8号阜阳市教育局801室(咨询电话0558-2191295)。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线上确认截止时间和所需提交材料,请参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五)资格认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六)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依据申请人网上登记需求,邮寄(邮资到付)或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须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录入详细准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保持畅通)。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可关注阜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看证书领取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县(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当地教育局,咨询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阜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颍州区教育局0558-2264052;

颍东区教育局0558-2272007;

颍泉区教育局0558-2719103;

临泉县教育局0558-6402317;

太和县教育局0558-8662196,0558-8386896;

阜南县教育局0558-6710796;

颍上县教育局0558-4432608;

界首市教育局0558-4887707;

阜阳市教育局0558-2191295,2197279。

为便于咨询与接收相关通知,在阜阳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阜阳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50442393)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4.阜阳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5.阜阳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阜阳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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