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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2020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1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黄埔区2020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1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31人,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择业期时间截止至报名时),可以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但报名时须已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2.社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同时须有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场资格审查时,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职教师证明以及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但需满足社会人员的资格条件。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仅限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含)后出生);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含)后出生)。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6.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仅限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必须承诺于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三、 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4月1日9:00起至4月5日17:00止,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二) 笔试

   1.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

  2.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入围综合素质评估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综合素质评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因疫情原因待定,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估前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综合素质评估对象。

  (四)综合素质评估

  1.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和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安排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体育、美术、音乐、学前教育等教师

实操技能测试

B类职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心理等文化课教师。

无领导小组讨论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该职位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五)心理品质测试

  1.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心理品质测评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心理品质测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六)面试

  1.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另行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2.面试以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七)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试教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签订三方协议与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证书后,按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按程序依次晋升。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通过面试(试教)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82116635,61877389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

  2.2019年广东省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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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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