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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1年6月2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2022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6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该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九)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9:00-6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21日11:00-6月25日16:00

  报名网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hzgxq.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准确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个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不得佩戴眼镜,无美颜,浅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或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6月21日11:00- 6月24日16:00

  菏泽市社会事务交接工作专班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且符合应聘条件的通过初审;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说明理由。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1日11:00-6月25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放弃考试或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退考务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如已完成网上缴费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务必于6月25日16:00前及时与资格审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5205299)。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请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7月6日9:00—7月10日9:30登录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应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5日16:00前到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报名结束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的计划,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到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的其他岗位计划中。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 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hzgxq.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本人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本人签字的《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2);

  (4)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其中2022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信网查询学籍网页打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2022年6月21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聘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交证书,取消应聘资格)。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并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如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2022年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取消应聘资格。

  (8)定向、委培毕业生、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聘,还需提交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中(4)-(8)项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1)(2)(3)原件按顺序装订。

  参加面试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

  面试公告及相关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年龄小者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递补。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愿选择具体学校岗位。选择岗位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并写入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进行处理。

  2、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考试报名时,请严格遵守《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详见附件3)。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5.请应聘人员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入场。

  政策咨询电话:0530-6205966、0530-5205299。

  举报监督电话:0530-6200190。

  本简章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所有。

  山东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附件1.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xlsx
  山东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附件2.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山东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附件3.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山东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附件4.2022年菏泽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菏泽市社会事务交接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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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将乐县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永安市等部分县(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3〕29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 和《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新任教师的通告》(将教〔2024〕1号)等精神,现将2024年将乐县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新任教师2名(初中历史),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将乐县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其中2024年毕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公开招聘程序,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轮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地址:jljyrsg@163.com,本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至23日(正常上班时间)。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上班时间,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题目为2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前3分钟为思考时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面试当天上午7:40前未到达考场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地点:将乐县水南学校(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120号)。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县教育局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列入将乐县中小学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须在将乐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解聘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8—2323834(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0598-2269263,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98-2321234。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2024年将乐县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4年将乐县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报名表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x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为保证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津市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常德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至17日。

2.体格检查

个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再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凡向津市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自行到津市市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3.材料确认

(1)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材料确认。

确认时间:6月3日-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津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③1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发证时间为8月31日前。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代办。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股,0736-4222843。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津市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衡山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备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机构认定。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衡山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县户籍;

2.在我县居住,并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我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仅在2024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2024年第二批次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衡山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凡在衡山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衡山县中医医院(地址: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北路328号,电话:15273497313)或衡山县妇幼保健院(地址:衡山县开云新区九龙大道旁,电话:0734—5824120)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2024年6月11日-7月8日,第二批次为2024年10月8日-10月29日。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2024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第二批次为2024年10月8日8:00—10月18日17:00。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有关网上填报,请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照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填报相关内容。

2.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批次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第二批次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到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现场认定流程

(1)信息登记

申请人到衡山县政务中心三楼大厅教育局窗口登记相关信息(合理规划现场确认时间,尽量避免前三天的高峰)。

(2)核验材料

现场核验相关证件无误后领取受理凭证。

4.专家审查

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5.颁发证书

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有“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可依个人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衡山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7.资格证邮寄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邮件退回,因地址有误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则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六、咨询方式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0734-5817971;联系地址:衡山县工业大道政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公告网址:http://www.hengshan.gov.cn/xzfgzbm/xjyj/zfxxgkzn/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衡山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衡山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及《衡阳市2024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湖南省及衡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耒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应届毕业生仅在2024年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2024年第二批次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及衡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由我市教育局指定。在耒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到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①时间: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1:00;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5月27日9:00—6月18日17:00。(第二批次另行公告)

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若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为就读学校)在耒阳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耒阳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因公安部门进行无犯罪核查需提供详细的户籍所在地地址,请申请人在网报页面通讯地址一栏填上详细的户籍所在地地址(城市户口具体到×××街道×××路,农村户口具体到×××镇×××乡)。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区24号-26号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201路公交车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建议错峰进行。)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第一批次: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第二批次:(另行通知)

现场认定请选择现场取号方式。现场取号在大厅柜台电脑办理,按照取号顺序办理。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自领、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邮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24号-27号教育窗口。领证时间:第一批次: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见”耒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通知)。

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耒阳市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6.资格证邮寄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邮件退回,因地址有误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则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五、咨询方式

1.教师资格考试由衡阳市负责组织实施,衡阳考区联系电话:0734-8811367(笔试)、0734-8811315(面试)。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耒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4758185、0734-4758186、19918601858;

公告网址:http://www.leiyang.gov.cn/xxgk/bmxxgkml/szfgzbm/sjyj/tzgg/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耒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参考样表)

                                                       第      号

姓    名

 

性别

 

婚否

 

民族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申请资格种类

   

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受检者签名:

家族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辩色力

 

医师意见:

 

签字:

           

砂眼

其他

眼疾

   

                     

听力

右      公尺

耳疾

   

左      公尺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咽喉

 

唇腭

 

口吃

   

齿

 

龋齿

 

缺齿

 

齿槽脓漏

   

其他

   

身高

cm

胸围

cm

皮肤

 

医师意见:

签字:

体重

kg

呼吸差

cm

           

淋巴

 

甲状腺

 

脊柱

   

四肢

 

关节

 

平嗻足

   

泌尿生殖器

 

肛门

   

 

其他

   

血压

        毫米汞柱

脉搏

 

医师意见:

签字:

发育及营养

状况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腹部器官

 

 

 

                 

其他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淋球菌

 

滴虫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球菌)

       

化验检查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胸部爱克斯线

透视

                                               医师(签章):

其他检查

 

检查结论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附件下载: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考样表)

上海市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4年6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测试日程安排、报名流程、注意事项等公告如下↓

一、测试日程安排

请考生关注上述安排并进行报名,额满为止。

特别提醒:

1.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已公开发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2003年编制的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停止使用。

2.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代为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也不会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请考生以官网(www.shmeea.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以免上当受骗。

3.如因不可抗力,调整测试时间或取消测试,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

二、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三条之一即可)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在籍学生。其中本科2021级、高职高专及中职校2022级全日制学生除外,该部分学生将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提示:上述人员如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如非首次报名,须在前次测试(含外省)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一)线上报名

考生登录在线报名页面(http://bm.cltt.org),报名入口选择“上海”。额满为止,不接受线下报名。

考生报名之前应仔细阅读线上报名操作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说明(点击可查看)。

1.考生在报名前须先在“一网通办”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https://www.shanghai.gov.cn),在线报名系统须使用“一网通办”账号进行登录方可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在“一网通办”账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自动导入在线报名系统且不能修改。如信息有误须在报名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修改。

2.报名系统中带“*”号的为必填项,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而无法参加测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测试费不予退还。

3.能从“一网通办”平台获取证件照的考生无需再上传证件照,无法获取证件照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为宜,像素390*567、大小不超过1MB,jpg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上传的情况)。在线报名页面所上传的考生本人证件照仅用于准考证打印,用于证书的照片必须测试当天现场采集。

4.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最多可上传3张附件,如材料较多,请将照片拼接后上传。提交的材料如有不全、模糊、无法辨别、不实等情况,将无法通过材料复核。材料要求如下:

上海市居民户口簿考生信息所在页,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本市全日制高校、中职校在读在籍学生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信息页(其一即可)。

注意:上述照片均为jpg格式,不小于1024*1024像素且不大于5MB,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正常上传的情况。

(二)材料复核

考生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员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结果通过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手机上,通过复核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在线支付测试费,超时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请考生密切留意系统短信。手机、信号、运营商等因素可能会造成系统短信的延时甚至无法接收,为避免超时,建议考生经常登录网页及时关注复核状态。

(三)缴费

测试费:50元。复核通过后,考生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或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线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测试日期无法更改,费用不能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完成方可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登陆报名页面自行下载并打印。

四、证书颁发

(一)考生可于完成测试30个工作日之后查询测试成绩。

(二)证书寄送采取顺丰快递方式。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经国家测试机构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放后,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发放,发放日期为自成绩查询起算的25个工作日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测试成绩后,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查询测试成绩,并添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书。

(四)纸质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线报名应由考生本人操作,因未按照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造成无法参加测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线上报名页面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规定、报名须知、应试须知。

(三)测试当天,考生进入考区须出示本人的纸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建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逗留。

(四)测试资料为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可按需自行购买。

六、报名咨询

邮箱:shps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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