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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2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3名、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3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应聘人员须为19817月13日(含)以后出生。

  ()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

  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2022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2021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7月12日(含)之前取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报考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缴费等相关材料以及按期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8)。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所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7月13日09:00-7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7月13日12:00-7月16日11:00;

  缴费时间:20227月13日12:00-7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7月15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7月16日1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16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27月13日12:00-7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27月13日12:00-7月16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7月16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22718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2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知。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按学科分别命题,不区分学段。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下旬,详见笔试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中小学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其中美术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与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幼儿园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与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技能展示方式等其他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例确定进入考察签约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签约范围人员。进入考察签约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签约

  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签约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签约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疫情防控事宜,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675

  报名期间初审复核电话:0535-6891373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index.jsp)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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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6〕2号)及《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市教资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2.受理范围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栏目中“操作手册”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我市所有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需提交体检报告。《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前往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的请扫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预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用携带体检表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附件2中任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 认定、审核及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认定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第一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认定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方式: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申请人无需来现场提交资料。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认定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所在县(市、区)认定确认点(详见附件3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证书发放公告,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收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第一时间请务必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档案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石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次认定免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不得使用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照片,无需在认定材料中再次上传。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3.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地市

医院所在地

体检医院

地址、电话及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区内

1.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

2.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

请关注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回复“教师”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采取预约制,3月19日18:00开始网上预约,每日预约300人,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院区体检,当日预约满后请根据提示选择其余可选日期,也可选择其它有空余时间的院区进行体检,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1.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2.选择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的申请人到市级指定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3.请申请人网报后再体检,没有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将不能继续此次认定。

 

地址:

1.裕华区建华南大街365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门诊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2.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妇儿楼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乘车路线:216路、290路、281路、57路(市人民医院建华院区)下车或30路、46路、60路、29路、116路、95路(市人民医院方北院区)下车

咨询电话:建华院区:0311-69088266

方北院区:0311-87101880

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2.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市级体检人员不需自带体检表,体检前台现场打印。申请人员待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将由我院上传各区审批局无需领纸质版报告,如有考生需要纸质版报告请到体检院区报告领取处领取。

 

 

晋州市

晋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晋州市朝阳街1号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电话:0311-84326805、0311-84445539

 

无极县

无极县医院

地址:定魏线10号门诊楼负一楼体检科

电话:0311-85566321

平山县

平山县平山中山医院

1、地址:钢城路与石闫路交叉口,2、联系电话:0311-82937737/82901660,3、注意事项:(1)体检当日空腹。(2)幼儿园女性老师体检避开生理期。(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忌酒,注意适当休息。   

新乐市

新乐市中医医院

新乐市育才街236号0311-88581014/80657126  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2.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贴报名同版照片3.携带身份证

正定县

正定县人民医院

正定县兴德路39号

0311-86328156、0311-88022626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无需预约,早八点开始体检,请到县医院体检科。

  (进医院大门后直行至门诊楼大厅,上右侧扶梯至二楼23区)

2、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3、孕妇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自带正反面打印的体检表,体检人员自行将照片(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贴在体检表照片处。

5、女性体检人员避开生理期。

赵县

赵县妇幼保健院(赵县第二人民医院)

赵县平棘大街66号

电话:0311-84958827

深泽县

深泽县医院

深泽县府前东路211号

电话:0311-89228097

藁城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藁城区市府东路56号 

电话:0311-69150786/69150789

 

 

灵寿县

 

灵寿县人民医院

灵寿县城西南街33号 电话:0311-82962760

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1、生活方面,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做好个人卫生的清洁;

2、饮食方面,注意清淡饮食,忌食含嘌呤高、含糖高的食物,此外,应注意体检前三天忌酒,体检前一天晚八点之后忌食,晚十二点后忌水。

3、携带本人身份证。

 

鹿泉区

鹿泉区中医院

鹿泉人民医院

鹿泉区新凯路12号 电话:0311-82015009

鹿泉区海山公园北侧海山华府小区南门西侧底商0311-82185630

井陉县

井陉县医院北院区

井陉县城建设南路18号,办公电话0311-82042996

 

栾城区

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120号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

0311-88030341、15532456666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人民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东路66号

电话:0311-82077120

赞皇县

赞皇县医院

赞皇县医院旭日门诊5楼西侧

电话:0311-87190056

 

行唐县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中医院

行唐县人民医院: 行唐县玉城东大街31号(门诊楼前体检中心) 电  话:0311-87359120  18633876617

行唐县康德医院: 行唐县龙州镇花园头村南(龙州公园北行500米路东)电话:15931412300、18031111057

行唐县中医院:行唐县龙州镇解家庄村东北  

体检科电话:82990528  医院电话:82990504

高邑县

高邑县医院

高邑县中医院

高邑县医院:高邑县新城大街170号门诊五楼西区体检科

联系电话:13503334498

高邑县中医院:高邑县凤中路497号

体检中心电话:0311-84033477,0311-84038619

元氏县

元氏县总医院第二院区

元氏县恒山大街396号

体检教学楼三楼体检科

联系电话:0311-846233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297号  

电话:0311-87526988

 

 

附件3

石家庄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股室

确认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公告网址

裕华区

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二楼大厅4号窗口(裕华区裕翔街3号)

0311-86578068

公告网址:http://www.yuhuaqu.gov.cn

新华区

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新华路158号)

0311-86270135

0311-86271609

公告网址:http://www.xhqsjz.gov.cn/

长安区

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四股

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人街2号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0311-66023638/66023690

微信公众号:长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桥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服务区/即办区窗口

0311-68005097

公告网址:http://www.sjzqx.gov.cn/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行政审批局2楼213

0311-68021864

0311-68021632

公告网址:http://www.shidz.gov.cn/

藁城区

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0311-67096763

公告网址:http://www.gc.gov.cn/

鹿泉区

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五股  

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专区

0311-8218856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sjzlq.gov.cn/

栾城区

栾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86-1号 贺邦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D2窗口

0311-68198229

公告网址:http://www.luancheng.gov.cn/

正定县

正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一室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二楼,正定县政务服务中心

0311-88022755

0311-88018986

公告网址:http://www.zd.gov.cn/

高邑县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审批股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2号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A2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038138

公告网址:http://www.gyx.gov.cn/

井陉县

井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三股

石家庄市井陉县城虹园路1号井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4快捷即办窗口

0311-82025651(工作日)

0311-82022069(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sjzjx.gov.cn/

平山县

平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17号窗口(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

0311-87197904

公告网址:http://www.sjzps.gov.cn/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1-85417067

公告网址:http://www.sjzkq.gov.cn/

行唐县

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         

0311-82999913(工作日)0311-82988865(非工作日)

公告网址:http://www.xingtang.gov.cn

元氏县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0311-86531129

公告网址:http://www.yuanshi.gov.cn/

赞皇县

赞皇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赞皇县太行东路337号2楼综合受理

0311-84222068

公告网址:http://www.zanhuang.gov.cn/

新乐市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9号窗口。

0311-85190276/85190207

公告网址:http://www.xinle.gov.cn/

晋州市

晋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晋州市健康街36号政务中心一楼5号快捷即办窗口

0311-84314832

微信公众号:晋州政务

赵县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服务中心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2、3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公告网址:http://www.zhaoxian.gov.cn

深泽县

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批二股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5号窗口

0311-69136137

微信公众号:深泽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灵寿县

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综合受理股

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

0311-69135871

微信公众号: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无极县

无极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0311-86500136

公告网址:http://www.wuji.gov.cn/

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58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1号窗口

0311-67093089

0311-67093302

公告网址:https://www.sjzjjjskfq.gov.cn/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一组

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南区二楼政务服务中心8、9号窗口

0311-88290076

公告网址:www.sjzzhbsq.gov.cn

河北省保定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函〔202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保定市户籍。

2.持有保定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申请人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3月21日至4月1日,第二批次为6月16日至6月27日,法定休息日不体检。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保定市)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高新区申请人前往竞秀区确认点)。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申请人网报信息不能通过的需要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4月1日至4 月8日,第二批次为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工作时间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本县(市、区)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保定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保定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1. 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保部队。

<pclass=”msonormal” _mce_style=”text-indent: 32.0000pt;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layout-grid-mode: char; line-height: 28.0000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style=”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28pt;”>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pclass=”msonormal”>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于体检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定点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八、各县(市、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保定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7日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简阳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简阳市或东部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简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地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高校免试认定考试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站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到简阳市妇幼保健院(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进行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当地教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请使用附件1的表格;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请使用附件2的表格。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且完成体检后,请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4月13日9:00至5月8日17:00;

第二批次:6月2日9:00至6月26日17:00;

地点:简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10号)。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驻简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学历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须有“体检合格”的结论(在简阳市妇幼保健院体检的,医院统一提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一)发放时间

现场确认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过QQ工作群通知认定通过者具体领取证书时间。

(二)发放方式

现场发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或邮寄发放(申请人需网报时填写详细收件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程序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等,网报成功后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现场确认须本人至现场亲自确认,不能由他人代替。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认定报名信息中,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请在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28-27028818;QQ群 :1082358155)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简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202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整体部署,我区将于2026年3月25日启动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武侯区及高新南区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请咨询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级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本区指定医院为武侯区人民医院(广福桥街16号)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

(二)确认方式

武侯区采取全程网办,请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网站注意事项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和材料上报。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 认定和领取证书

上传完所有资料后,认定机构于对外公布的确认时间段里进行线上确认,并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耐心等待机构确认,同时留意系统留言状态及手机通知(若材料不合格,工作人员会留言或电话联系);当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即表示确认通过,等待最终审核即可。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本网站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区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资料上传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武侯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武侯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24日

四川省雅安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雅安市教育局只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见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公告。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雅安市的中国公民。

2.驻川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我局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一)体检

高中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在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建议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后进行报名。

我局指定体检医院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2号),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5日至4月30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5月25日至6月15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于上午10:00之前空腹到医院体检中心填报个人信息进行体检。逐项完成体检并由医生在对应栏目签字,完成所有项目后,由医生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PDF文件格式)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因医院体检结论会延迟几天取得,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体检,避免因网络报名时不能提供体检报告而无法进行认定。

提示: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因此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格检查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3体检表。

(二)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

202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分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届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填写认定信息

(1)上传标准照。在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粘贴照片一致),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请注意仪容整洁、着装得体。

(2)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照网页“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上传网办材料补充说明

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高清扫描件,若材料歪斜变形或模糊不清均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上传。

(1)身份证明材料。需上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

(2)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雅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未比对核验通过的上传原件。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上传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在读研究生按本科学历申报,上传本科学历材料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5)体检材料。体检材料需要完整上传,将各页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不可漏页。

(6)职务职称证明材料。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其它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三)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4月8日9:00—5月1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5日9:00—6月21日18:00。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3.QQ工作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工作QQ群上半年第一批群号:946786259,上半年第二批次群号:1067707368,务必填写备注名为“学科+姓名”,否则不能入群,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四)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认定通过者名单及集中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申请邮寄领取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出,请确保申报时填写的联系人和地址正确无误,若因地址变更或错误、联系方式错误、邮寄时本人已离开收件地址等原因导致证书遗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和领取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及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申请人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市、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雅安市教育局:0835-2220211

雨城区教育局:0835-2238242

名山区教育局:0835-3236760

荥经县教育局:0835-7631385

汉源县教育局:0835-4228105

石棉县教育局:0835-8863618

天全县教育局:0835-7227657

芦山县教育局:0835-6521861

宝兴县教育局:0835-6822657

附件:1.雅安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旧)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新)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旧)

    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新)

雅安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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