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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22年下半年申请流程-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22年下半年申请流程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港澳台居民。

注:

(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3)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完成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申请人进行认定信息填报时完成。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则须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及合格证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及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

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请2022年9月21日-9月3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职权分类,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4按顺序操作):参考提示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2年9月21日-9月30日期间完成),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填写完成的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上传截止日期2022年11月3日)、预约体检(必须在2022年10月16日12:00前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

(1)申请人填写信息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初中及以下-**区确认点两个确认点。各确认点根据任教学段严格划分确认范围,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不得选择“高校”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2)已经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不得修改确认点。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若确需修改确认点的,请拨打电话:62523036(电话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00-16:00)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预约的时间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修改。修改确认点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

“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否”。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8.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两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2年10月16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1)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2)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所有申请人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

②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检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检验原件。

③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11月4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11月3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

所有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截止2022年11月4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未按时重新上传资料,或重新上传的资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重新上传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

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5.预约现场确认: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2年11月16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 “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注: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1)上网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所有申请人可在2022年11月30日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2)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一律邮寄证书,不得现场领取。申请人请在2022年12月5日前在【上传预约查询】页面填写通讯地址,等待邮寄领证。逾期未填写通讯地址的申请人请单独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邮寄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

  1. 个人证件照

上传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认定信息填报”与“上传预约查询”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7)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8)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9)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10)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11)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2)照片上传后,认定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重新上传资料截止前(2022年11月3日)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照片样张: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1、2):由申请人下载附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于2022年10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shteacher900@163.com;在2022年10月14日前,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领取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随后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截止2022年11月30日未能获得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办理。截止2022年11月30日未能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身份证》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

注:

(1)身份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5.户籍或居住证、学生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原件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无户口本的申请人上拍照上传及现场确认提供派出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申请人,居住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居住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居住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原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注:

居住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因健康、兵役、成绩、转专业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另须将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拍照上传(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确认日3个月内有效),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在读证明原件。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另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原件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无户口本的申请人拍照上传及现场确认提供派出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由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原件。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居住证原件。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通行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等级”、“分数”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上传发证机构开具的遗失证明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填写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毕业证)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拍照上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上传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上传本科毕业证,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学历证书遗失,若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若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6)“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7)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人认定信息填报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 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必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现场确认时,上述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拨打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注: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区现场领证点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对接属地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和有关卫生部门,商请防疫专家围绕现场领证的关键环节,从自身实际条件出发,针对性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完善,现场领证的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做好消毒工作。

同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下措施:

1.申请人在入口处须主动提供“随申码”、“行程码”绿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申请人,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2.凡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申请人进入领证现场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并全程佩戴,但不得妨碍核验身份。申请人请自备水笔签字。

4.申请人在领证现场的流程全部完成后,应尽快离开领证现场。

5.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最新变化,动态调整本公告中的防疫要求,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送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应主动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1)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补办。

(2)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3)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 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且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

5.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6.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截止2022年11月4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7.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9.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10.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公告中规定。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下载: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香港特别行政区)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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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就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11日至17日开放,考生须考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生务必按照身份核验要求带齐证件参加考试,严禁代考替考。

三、考生须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赴考路途交通状况等信息,提前合理规划考试路线;及时关注考点考试当天天气情况,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确保按时参考。

四、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不得带离考场,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重庆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面试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要求,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空白。面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标记以及书写内容,按违规处理。

(二)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签名后,在面试入场时上交。

(三)备好参考证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过期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考前考生须注意检查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若发现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身份证的,将被禁止参加本次面试。

(四)提前到达考点。本次面试所有考区将使用智能安检门,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须将手机、各类智能电子设备、小件物品等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后,经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指定区域等候入场。请勿将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带到考点。考生如需帮助,请拨打所报考区咨询电话(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面试公告)。

二、诚信参考

(一)严守考试纪律。面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点的要求诚信参考。我市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面试试题、备课纸、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环、AI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违纪作弊将被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生在面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6年6月12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无异议。考生须如实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填报信息有误,可能造成无法进行成绩复核。

(一)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cqksy.cn),进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用户名为面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三)结果查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期间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承诺书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9日 

江西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 至5月1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提前熟悉考点。考前务必确认本人考试考点具体地址,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关注天气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迟到。

二、遵守考试规则

(一)准时入场。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注时间抵达考点,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点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切勿携带具有存储、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进入候考室。若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请按考点统一要求存放至考点入口集中管理区域指定位置,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到指定位置领取。建议考试当天不携带背包,不穿戴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入场效率。

(三)遵守考试流程。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完成身份核验、抽签、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面试程序严格按照结构化问答(5分钟)→试讲/演示(10分钟)→答辩(5分钟)进行;面试结束后,须及时上交相关材料,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喧哗、拍照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凡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发挥最佳水平,顺利通过考试!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广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生参加考试须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考场规则。

一、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5月11日至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参加面试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如距离考点位置较远,可提前安排食宿事宜,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检查有效身份证件

考生考前应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了要及时补办。其中非广西户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公安分局同时申请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或者先就近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再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考生考前遗失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广西户籍考生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要注意了解户籍所在省份是否有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建议选用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中职类别教材是指教材封面或内页有明确为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等相关内容的字样;如无相关内容字样,则须提供广西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教材使用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如对教材选用不明确的,可登录“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材资源中心”(https://vocbook.civte.edu.cn/)进入“教材展示”-“中等职业教育”版块按需检索选用(购)。

(五)面试流程和规定

考生须按照抽题、备课、试讲(或演示)、答辩等考试流程完成考试。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六)面试成绩公布后可申请成绩复核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6月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下同)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成绩复核只核查面试各项分数是否统计错误,不提供具体评分细则,不重评。

二、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证件包含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包、书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试讲教材完整版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除外)、资料,具有无线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计算工具,如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器具、打火机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四)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进入候考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安排在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并综合作弊情节和后果,处以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作废和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1日至17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进入候考室时间等信息,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以免延误考试。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如与考生的其它考试、工作、学习等时间冲突,请考生做好选择,妥善安排。

  4.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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