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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因疫情等原因退费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因疫情等原因退费公告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10日举行,部分考生因兼报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或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经请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同意,可以为此类考生办理报名费退费,其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半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退费仅限三类考生:一是考生因兼报两项考试,主动放弃面试;二是高校提前放假,考生返乡后无法参加面试;三是考生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面试。

二、申请材料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退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考生不能如期参加面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高校学生证、学校放假通知或返乡车票,医院诊断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

三、受理时间

退费将在考后集中受理,受理时限为2023年1月9—13日,如考生逾期未申请退费将视同自愿放弃。

四、提交方式

申请退费的考生在规定的退费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照片、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本人所报考区的指定邮箱(见附件2)。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考区+姓名+身份证号”。逾期、填报信息不实或申请材料不全者,将按照无效申请处理,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审核处理

考生所在考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各考区将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并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进行退费处理,费用按考生报名时的缴费渠道退回;经核准退费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半年。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江西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因疫情等原因退费公告关于江西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因疫情原因退费的公告.docx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退费申请表

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区退费申请受理咨询电话及邮箱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2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退费申请受理咨询电话及邮箱

考区 单位名称及部门 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
南昌 南昌市教育局人事科 0791-83986493 ncjszg2021@163.com
九江 九江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科 0792-8983461 2272072991@qq.com
景德镇 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科 0798-8576263 jdzjtjjszg@163.com
萍乡 萍乡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科 0799-6888137 zwfwk6888137@163.com
新余 新余市教育局人事科 0790-6435568 xyjyrsk@126.com
鹰潭 鹰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0701-6229260 ytjsxdzp@163.com
赣州 赣州市教育局师资科 0797-8391156 gzsjyjsjkkszx@163.com
宜春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科 0795-3997945 ycjyrsszk@163.com
上饶 上饶市教育局人事科 0793-8208749 srjszgz@126.com
吉安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0796-8224865 jasjyjrsk@163.com
抚州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科 0794-8263403 f82634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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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巴中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巴中市的中国公民。

2.驻巴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提示: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统考”;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或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办理流程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公告办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采取“全程网办”,不再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须提前准备网上确认环节所需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二)体检

申请者需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体检医院核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1张,在网上报名前到巴中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546号,巴州区人民法院斜对面)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或在高等学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体格检查。

怀孕人员持有怀孕证明材料经指定医院确认后,或在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若其余项目无异常),无需补检。

(提示: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3体检表。)

(三)网上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确认时间:

3月30日8:00至5月11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确认时间:

6月3日8: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网上确认时间:

9月16日8:00至10月21日18:00。

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1.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如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学籍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学籍,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电子版(需与体检使用照片一致)。请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

4.身份证明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5.体检材料

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时应确保每页完整,签字盖章清晰。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需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制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6.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和个人页,户主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四、领证时间及地点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

(提示: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6月8日之后

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23日之后

下半年:11月23日之后

(二)领证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巴州区、经开区,证书获取方式请选择“自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市民之家三楼教育窗口现场领取证书。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巴州区、经开区以外的,证书获取方式可选择“自取”或“邮寄”。选择“自取”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市民之家三楼教育窗口现场领取证书。选择“邮寄”需在网报时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连同教师资格证书一并发放,请妥善保管并及时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进行存放。)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明确认定机构,按照该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网上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本人户籍或居住地的县(区)相关认定机构。

巴州区:0827—8668840

恩阳区:0827—3369520

南江县:0827—8101100

通江县:0827—7233760

平昌县:0827—8639645

(六)巴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27-5260392

 

附件:1.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医院名单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巴中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资中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驻部队限资中县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资中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申请人网上申报开始前,请在认定机构指定或内江市内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报告。

指定医院:资中县人民医院 0832-5533606或资中县中医医院0832-8168802。(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3 月 27 日 9:00 至 5 月 6 日 17:00。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注:5月617:00前将逐步进行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请耐心等待。

(2)上半年第二批次:6 月 1 日 9:00 至 6 月 18 日 17:00。符合申请条件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注:6月1817:00前将逐步进行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请耐心等待。

2.网上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事项

申请者自带一张两寸照片到指定医院体检,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师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体检医院盖章”处加盖医院鲜章,申请者在“本人签字栏”签字,确保医院鲜章印覆盖本人签字,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未按要求签字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用PDF文件格式)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6.上传材料

为避免因教师资格认定人自己提交材料不符合造成认定不通过等结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资料上传要求。所有材料应端正、规范、整齐、清晰,并分页上传,如有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歪斜扭曲等情况均不符合要求。

1上传申请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扫描件,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2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扫描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首页)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扫描件医生签字、申请人签字和医院公章应完整清晰,体检表需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二)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系统规定的确认材料,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 网上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确认审查时间:20263月279:00至20265月617:00

第二批次确认审查时间:20266月19:00至20266月1817:00

2.认定机构会在网上确认时间内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逐个审核,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进行留言。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申报网站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在确认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对于因提交材料不合格或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错过材料修改时间的认定机构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公布认定结果

1.认定名单公布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在资中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内公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2.证书领取方式

1)邮寄领取(费用自理)。申请人在认定系统选择寄递的由中国邮政配送,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或证书遗失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领取。申请人根据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资中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1号窗口领取。

、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按规定要求完成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网上申报时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获取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32-5952152。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6日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的安排,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于2026年3月27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权限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此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本市认定权限范围内的请自行联系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34-3281920)。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西昌市的社会人员;

(二)居住地在西昌市的社会人员,须办理居住证(非居住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西昌的人员(仅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驻西昌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对应层次及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

取得相应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本次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网上或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在西昌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西昌就读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承诺书》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获得报名号,且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即可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医院: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西昌市健康路438号)。

2.体检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20日至5月15日,上午时段;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至6月18日,上午时段。

3.相关准备:携带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粘贴体检表用,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其中,《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发放、收集和整理。

(三)网上或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18日至5月2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26日。

2.确认方式:社会人员可申请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高校生采用集中现场确认的方式(西昌学院、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应用技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相关审核资料上交所在高校由学校安排专人到西昌市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现场审核、现场确认)。

(1)申请网上确认(参与全程网办)的人员:在报名过程中上传指定材料,并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其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需现场提交到西昌市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一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团结安置小区20幢)。

(2)申请现场确认(不参与全程网办)的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西昌市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办公室一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昌市高枧乡团结安置小区20幢)。

所需材料:

1.1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相片同底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表1份(在报名网站内下载);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四)认定及证书领取

1.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领取时间:

第一批次通过认定的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至7月17日(工作日);

第二批次通过认定的人员于2026年8月3日至8月21日(工作日)。

3.领取地址: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地址:西昌市高铁大道双创中心1楼A区A05-A09窗口)。

4.相关准备:

本人领取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代领需携带申请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

五、认定经费和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只需交纳体检费,体检费金额按具体体检医院及物价局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务必密切关注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834-7171475。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四川省乐山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排,我市将于2026年3月27日启动乐山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乐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乐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具体查看乐山市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请关注各区县认定机构认定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体检等事项。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乐山市教育局认定。采用“全程网办”办理。详情请查看乐山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流程(详见附件1),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体检等事项。

四、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三)现场或网上确认

申请人需按照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或网上确认。

(四)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等,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网上确认、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导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期,如遇网站访问不畅,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延后报名,分散报名。

附件1.乐山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流程.doc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乐山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大英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有大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遂宁市大英县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注意: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1,贴好照片到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具体医院请务必查看报名网页“注意事项”中相关信息)。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须有大英县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遂宁市辖区内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大英县教育局:负责受理申请人户籍、居住地(须有大英县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大英县辖区内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机构、确认类别、地点时间:

确认机构

确认地点

确认类别

确认范围

现场确认时间(上班时间内)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大英县教育局

大英县教育局人事股(四楼401室)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或居住地在大英县

上半年第一批次:

5月18日-20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

7月6日-8日

下半年:

11月2日-4日

上午9:00-11:40

下午2:00-5:00

0825-7828058

邓老师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资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还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时效设置为2个月及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同步学历证书信息到系统。)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结论为“合格”《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查表》原件(见附件1)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现场可不提交,系统无法验证的需现场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测试机构开具的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学科)

(6)申报者将所有材料按目录顺序统一装在牛皮资料袋内,《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见附件2)。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大英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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