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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3年罗甸县教育系统赴湖南省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2023年罗甸县教育系统赴湖南省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公告

   为加强罗甸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罗甸实际,制定《罗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赴湖南省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引进原则及程序

  此次教师引进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引进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引进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引进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计划引进人数

  罗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计划引进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50名。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湖南省内师范院校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生及2023年毕业生,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罗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科已经毕业生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2023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已经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条件,暂未取得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的学段和学科一致,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合格成绩单和面试成绩单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成绩证明材料报名。

  5.其他特殊情况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报名时仍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截止报名时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教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全日制毕业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此次教师引进计划开展校园招聘;报名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现场揽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报名地点:湖南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教师引进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1.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公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人才引进单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未将《罗甸县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到所报考引进单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三方协议。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须具备与引进职位相符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与引进职位相符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已经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的学段和学科一致,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合格成绩单和面试成绩单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成绩证明材料报名,进入考察环节须取得与报考职位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教师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引进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方式

  此次教师引进考试采取面试、测评等方式进行。

  面试、测评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测评地点:湖南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完规定的考试(面试、测评)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考试(面试、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依次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之日起,不得参加其他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考生在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不合格的,其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取消聘用。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用人单位行文聘用前申请解除《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按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规定办理;用人单位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的,违约事宜将按罗甸县相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公告”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考察期结束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影响进入下一环节问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按本公告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聘用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得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若聘用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按罗甸县有关政策执行。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教师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相关说明

  此次教师引进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教师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人才引进单位或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

  本次教师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7621132

   罗甸县教育局:0854-7619639

  附件:贵州2023年罗甸县教育系统赴湖南省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公告附件1:罗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职位一览表.xls

 

   贵州2023年罗甸县教育系统赴湖南省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公告附件2:罗甸县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报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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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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