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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2023年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名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本次招聘中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见附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2,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扬中市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0月 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㈠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同)。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4月3日9:00-4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3日9:00-4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4月3日-4月8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4月3日9:00-4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4月3日9:00-4月9日16:00。

  ㈡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4月6日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1-8832321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㈢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4月10日9:00-12:00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㈣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28日;面试通知单在考试前两天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㈤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扬中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缴费和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㈠资格初审

  扬中市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报名所应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校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协议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 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㈡ 面试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表》),校医岗位面试为专业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㈢ 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学、特殊教育、心理、校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扬中市教育局报扬中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中音乐教师、小学语文教师(一)、小学语文教师(二)、小学数学教师(一)、小学数学教师(二)、小学数学教师(三)、小学英语教师(一)、小学英语教师(二)、小学音乐教师、小学体育教师(一)、小学体育教师(二)、小学体育教师(三)、小学美术教师(一)、小学美术教师(二)、小学信息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初中心理教师、校医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

  按规定完成选岗后,所有拟聘用人员,将由扬中市教育局向扬中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的。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附1: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

  附2: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

  附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扬中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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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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