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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北流市2023招聘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玉林市北流市2023招聘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人公告

  为充实北流市教师队伍,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名,其中初中教师43名,小学教师40名,幼儿园教师15名,特殊学校教师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年满18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结合北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进行核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已经与北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成功签约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现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8:30—12: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讫后留复印件;

  (2)《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在校学习成绩单,留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则需提供与学习成绩相关的材料;

  (4)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验讫后留复印件;

  (5)个人所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其他与学习、工作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等,验讫后留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验讫后留复印件;

  (7)能证明其能力水平和特长的其他材料,验讫后留复印件。

  (8)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

  3.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组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资格证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

  4.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教师资格、简历等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工作组的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二)开考比例

  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三)笔试

  1.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2.同一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不含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10的,开设笔试;同一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不含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不达招聘岗位计划数1:10(含1:10)的,不开设笔试。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50分,考试时长4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用具。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在招聘工作群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办法

  (1)开设笔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报考此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可超1:3比例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不开设笔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对面试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5分。

  4. 面试要求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与同分处理办法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开设笔试岗位,应参加笔试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先后。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次序择优确定名次先后;开设笔试岗位不用参加笔试的考生参照笔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确定名次先后。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同样参照笔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确定名次先后。

  2.不开设笔试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次序择优确定名次先后。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如有违约,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元给另一方。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已在招聘会现场与招聘单位签约了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为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北流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北流市教育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六、公示

  北流市教育局对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北流市同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作为范本。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75-623719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电子邮箱:BL6237195@163.com

  十一、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玉林市北流市2023招聘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人公告1.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广西玉林市北流市2023招聘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人公告2.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赴南宁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广西玉林市北流市2023招聘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100人公告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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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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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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