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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育苗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三亚市育苗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校情简介

  三亚市育苗学校为三亚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育才中心学校西侧,规划用地面积31亩。学校毗邻毛公山、大隆水库,生态优良,风景秀丽,气候宜人,办学条件齐备,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急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打造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好教师”队伍。通过公开招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三亚市育苗学校教师2名。聘用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再享有专门教育津贴。

  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须遵守主管部门和聘用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规定,如聘用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须接受高职低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五)仅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报考:

  1.海南省户籍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海南省户籍(不含公告发布当天)】;

  2.截止至2023年6月已在三亚市基层学校(基层学校名单详见附件4)服务满5年的三亚市在岗编外教师。

  (六)符合本公告及《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与省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以二代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八)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历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学历证书,届时无法提供者将不予聘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应聘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十)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一)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十二)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将通过三亚市教育局官网、“三亚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各有关事项均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sanya.gov.cn/)公示(布)。

  (二)报名工作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09:00—2023年6月14日12:00。

  (2)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52)请应聘者登录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下载附件2填写,本人手写签名后按手印上传图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个人书面承诺后报名,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与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7)承诺书(附件3);

  (8)符合“三亚市基层学校服务满5年的三亚市在岗编外教师”报考人员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所在基层学校公章);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在编教师应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10)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中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6月1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6月14日17时准时关闭,2023年6月14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6月14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报考人员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及面试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考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sanya.gov.cn/)公布,具体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两项权重分合计为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时间1.5小时。

  (3)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等知识内容。

  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4)评分办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同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

  笔试成绩、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拟入围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高校出具准予毕业的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承诺书(附件3)、《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未到场等候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3.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通知为准。

  (2)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包括试讲及答辩。

  考生进入考场后,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于30分钟内完成面试准备,面试时间10分钟。

  (3)评委及评分方法:

  面试评委每组5人,由有关专家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排名

  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招聘岗位的名额范围之内的考生作为正选,考试总成绩排名不在招聘岗位名额范围之内的且报考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等候递补对象。

  5.成绩公示

  各项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由三亚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在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等候递补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权限给聘用人员办理入编、聘用、工资和入户等有关手续。

  (八)签约

  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服务满6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借调、调动和报考公职岗位。服务期内调离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且按聘用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未经同意报考公职岗位或私自报考后辞职的,5年内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聘用。

  六、经费保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由三亚市育苗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报考者请通过以下方式电话咨询或报名:

  联系电话:0898-88036653

  监督电话:0898-88657805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55313

  附件1: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3年三亚市育苗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三亚市基层学校名单

三亚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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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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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金城江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金城江区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及非金城江区户籍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上半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二)网报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三)现场材料审批确认时间:上半年5月8日、5月29日、6月19日、7月9日、7月10日共5天,下半年10月29日、11月12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4日共5天,特殊情况以QQ群(472730721)通知的时间段为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四)现场材料审批地点: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可乘1、2、5、6路公交车直达)。

  (五)网报规范性及注意事项交流办法:请实名加入“金城江区资格认定通知”QQ群:472730721,或致电0778—2106609咨询。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目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四)驻守在金城江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听障人员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金城江区指定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格的医院有: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特别注意:申请人务必在申报系统中认真填写好简历,简历要求从初中开始填写至今(初中、高中、大学、工作等各一行),时间不能间断。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六、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批确认,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审批确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本人页)或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结论明确填有“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照片同底),照片要求看到人的两耳轮廓,用于办证(请在相片背面签写申办人现场填报信息表的序号及姓名)。

  (三)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请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从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及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材料审批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员便可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其他事项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通知转达至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教师,特别是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二楼师范股)联系人:覃又马、莫一、莫如朋,联系电话:0778—2106609。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平南县户籍;

(二)持有平南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平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是平南县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6月28日16:00。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地点:平南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2.体检时间:4月1日—6月28日。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②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③体检时要求空腹。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的地点及时间。

地点:平南县教育局103室(教育局大门右侧)。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四)现场确认须检查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平南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驻平南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平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nxzf.gov.cn/)和“平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需要邮寄的请与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775-7862737。为方便沟通,申请人可加入“平南县教师资格认定” QQ群(群号:606192140、370278345),群里文件有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教师资格认定问答等材料供下载参考。

平南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梧州市藤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范围

在藤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藤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15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师训办)。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藤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各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成功后请扫描二维码加入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343782412。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我县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网报前做好体检并收集好相关的材料,在报名中同步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 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藤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藤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藤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藤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提交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者,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藤县教育局完成网上或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联系,联系人:吴裕誉、胡在英、甘秋丽、刘熙菊,联系电话:0774-7291316。

附件:

1.藤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藤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认定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1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自治区实际和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持有大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不统一组织体检,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7178日;

下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1125日至122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

现场确认时需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我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持有我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不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带身份证和2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到体检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已有体检表,无需再自带)。体检须空腹,提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不提供邮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逢、石云宇,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群号:89401641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41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来宾市兴宾区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兴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来宾市兴宾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来往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来宾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1日8:00至5月19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1日8:00至6月30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772—4228085,QQ咨询交流群:46326453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的指定体检医院是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1.采血化验需要空腹;2.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3.因妊娠暂时无法做胸部X线透视的请携带妊娠相关证明材料(如化验单、B超单等);4.医院的体检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下午不采血)。

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1.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2.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求取名、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3.要求:

(1)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复印毕业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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