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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教资考试可以拿多个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一次教资考试可以拿多个证?

  可以申请多个教师资格证吗
  教师资格证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 ,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证,所以在成绩有效期内,能申请认定成功的教师资格证书有限。

  多个教师资格证如何考取
  情况①: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已经考了小学某个科目的教师资格证,还想再考一个,笔试成绩也在有效期内,可以直接报考另一科面试。

  情况②: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已经通过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并拿到合格证。笔试成绩还在有效期内,还想考其他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只需再将科目三即学科知识的笔试和对应的面试考过就行了。

  情况③:不同学段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完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还有效,想再直接报考初中的面试是不可以。

  小学和初中属于不同学段,科目代码不同,小学科目一、科目二的成绩和中学科目一、科目二的成绩不通用。

  教师资格证可以跨省考吗
  可以的,目前的报考条件来说,社会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居住地进行报考,所以社会考生想要异地报考,就需要有该地的居住证。

  而对于在校生来说的话,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在校生一般只能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想要回户籍地报考有的地方允许有的地方不允许。

  最后呢,从入编成师的角度来讲,学历比较低的小伙伴尽量报考低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次尽量报考跟自己所学专业相近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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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现将我省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对象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海南省;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均不可替代使用);

3.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海南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海南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

(三)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仅限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学科教师资格:一级乙等及以上;

2.申请语文学科、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3.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有关要求,近三个月内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证明(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等。

(二)学籍、学历证明。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六)近期本人1寸白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与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同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八)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仅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二)(三)(四)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认定批次与时间安排

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和现场导办两种途径,申请人可在四个认定批次期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7日;

第二批次:6月1日至6月18日;

第三批次:9月7日至9月18日;

第四批次:11月2日至11月13日。

注:逾期不予受理。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在认定批次期间访问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相应搜索结果进入界面,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认定机构所在地(附件1)进入相应认定机构办理页面。点击“第一步”根据所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进入认定事项,核验户籍信息、上传户籍材料。回到前一事项界面,点击“第二步”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后续认定填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现就填报过程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请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找准所属认定机构(附件1),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如需了解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咨询认定机构(海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海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申请人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避免在网报时间内因未找对认定机构而贻误认定。

特别提示: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不能将本校作为认定机构确认点。

2.申请人须上传已完成的《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贻误认定。

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3.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4.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5.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二)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将在当批次网报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材料审核,审核通过予以认定的,认定机构制作《教师资格证》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由认定机构根据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填报的领取方式发放。

六、重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 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 号)工作部署要求,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可能存在变动,请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关注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最新公告。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在广东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材料确认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申请人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东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请注意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电话咨询。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具体以认定机构通知要求为准)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七)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八)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和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广东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5日

河北省唐山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唐山市申请认定。

1.具有唐山市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如在认定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需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在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他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

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可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二)网上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首先完成账号注册,之后登录申报系统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最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需选择“唐山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本文件第四条如实选择。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

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使用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三)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确认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6月29日至7月3日。

(二)确认地点安排:

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在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到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其中芦台区、汉沽区的申请人到户籍归属地现场确认,南堡经济开发区的申请人到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海港区的申请人到乐亭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在唐高等院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员,到部队驻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可由他人代办。

五、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学校在本市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员应提供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唐部队。

(三)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如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六)加盖唐山市及各县(市、区)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及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请认定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现场确认工作,严密组织、认真审核,要认真比对相关信息,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信息是否能验证通过,认真察看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仔细对照提交的照片是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版本。

六、体检安排

(一)时间:

第一批次:3月23日至4月1日。

第二批次:6月17日至6月26日。

体检时,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份,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体检表需登陆“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http://jszg.hee.gov.cn官方网站查看下载。

(二)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七、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上旬

第二批次:8月上旬

申请人可登录唐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唐山教育发布”查看接收证书发放相关信息。

      附件:1.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唐山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3.唐山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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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平市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公告(山师-曲师站)

根据学校师资情况,邹平市教育系统现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4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届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2024、2025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须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48人,详见《2026年邹平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考试、考察体检。

(一)现场报名

1.山东师范大学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3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英华楼一层南厅。

2.曲阜师范大学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3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明心扬帆就业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

3.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须与报名表同一底版);

(6)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7)《2026年邹平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各1份。

注意:现场报名完成后扫码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未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考场安排均以应聘人员录入的电子报名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面试资格。面向研究生招聘岗位采取仅面试的方式进行。面向大学本科毕业生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有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1.面试。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岗位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后,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oup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集中发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向研究生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面向本科生岗位从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面试成绩不足7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范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随时关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做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30人,可视情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本科生岗位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入职查询、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oup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考试等过程中要密切关注邹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oup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的有关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其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543)4268073

监督电话

(0543)4268068

 

附件:

1.附件1:2026年邹平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2026年邹平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报名登记表.docx

3.附件3 :诚信承诺书.docx

 

                                                                          邹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3日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教体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公告(山师-曲师站)

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博兴县教体系统高中学校现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届大学研究生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须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10人,详见《2026年滨州市博兴县教体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滨州市教育局牵头统筹,博兴县具体组织实施,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方案落实、公告发布等相关事宜。

(一)现场报名

1.山东师范大学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3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英华楼一层南厅。

2.曲阜师范大学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3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明心扬帆就业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

3.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须与报名表同一底版);

(6)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7)《2026年滨州市博兴县教体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各1份。

注意:现场报名完成后扫码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未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考场安排均以应聘人员录入的电子报名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面试资格。面向研究生招聘岗位采取仅面试的方式进行。有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后,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官方网站集中发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程序,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

面试时间:4月11-12日组织面试。

面试地点:曲阜师范大学。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做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30人,可视情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在滨州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入职查询、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考试等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有关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其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0543)2323641、2327189

滨 州 市 教 育 局:(0543)3188776

监   督   电   话:(0543)2399676

 

附件:1.《2026年滨州市博兴县教体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岗位一览表》.xls

2.《2026年滨州市博兴县教体系统校园招聘(山师-曲师站)报名登记表》.docx

3.诚信承诺书.docx

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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