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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遴选教师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遴选教师7人公告

  根据《普洱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

  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拟公开遴选教师7名,其中,高中数学教师3名、高中政治教师2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具体岗位详见《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学校(公益一类)在职在编教师。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必须与公开遴选岗位一致。

  3.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有中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以来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在职在编,从事高中相应学科教学5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现仍在高中相应学科教学岗位。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备条件

  原则上普洱市范围内每个县(区)同时遴选人数不超过两人。报考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过县(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

  2.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之一。

  3.近三年从事高中教学工作,所教学科成绩其中一年平均分或单科最高分(综合科以总分计)在高考或省、市统测中在该县(区)排名前三。

  4.曾受过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曾获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层次奖项;主持县(区)级及以上课题并顺利结题。

  5.工作以来担任过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备课组长。

  6.工作以来担任过1年及以上年级组长。

  7.工作以来担任过1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遴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有关事项说明

  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高于遴选岗位(等级)要求的,遴选后,其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按所报考岗位确定,不再保留原职务(职级)或岗位等级及相关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箱网络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 8月16日8:00至2023年 8 月20日18:00。

  3.资料上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报送至普洱市第一中学邮箱(pesdyzx@126.com),超时报送的视为报名无效;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姓名、复印日期”,要求内容清晰、可辨。

  (1)《普洱市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本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4)《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扫描件。

  (5)《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专业学科教师)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及符合必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二)资格初审

  由普洱市第一中学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按照学业成绩、个人特长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情况由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5天公示。

  五、考试

  遴选岗位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的,由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一)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占面试成绩70%)和面谈(占面试成绩30%)。

  2.面试程序:面试当天,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由面试考官现场出题。每位报考人员拿到密封的试讲课题后依次备课20分钟,备课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照准备的教学设计依次进行试讲,每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其中: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结束后,即开展面谈,时间10分钟)。

  3.试讲内容:试讲主要考察教学专业素养。

  4.面谈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政治素养、综合素养、与遴选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委组成:分别设数学评委组、政治评委组、生物评委组,每个评委组由7名专业人员组成(主评委1人,指定产生;其他评委6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资料:评委评分表、成绩汇总表等有关资料由考务工作人员收集整理、留存归档。

  (二)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专业学科教师)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的评分标准,由专家评委组进行评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70%)+经历业绩评价(30%),总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方可进入后续环节,按照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拟遴选岗位人数,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经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1.面试成绩计算:面试(试讲+面谈)总分100分(占总成绩70%),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人员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2.经历业绩评价(占总成绩30%,折算后的分数保留两位小数):主要评价应试者教学竞赛、教学业绩、课题研究、荣誉表彰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第一中学提供相关经历业绩评价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第一中学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业务素质,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对拟遴选的教职人员应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办理遴选调动。

  七、体检

  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一中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市一中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报考者复检;市一中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检费用自理。体检包含吸毒人员的检测项目,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人员放弃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按在同一岗位总成绩(70分以上的)从高到低进行考察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拟遴选人员由普洱市第一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普洱教育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调动手续。调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

  十、回避

  参加遴选工作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如有回避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向普洱市第一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回避申请,经批准后退出相关遴选活动。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遴选工作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公开遴选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参加遴选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等后续相关遴选环节的,视为浪费遴选资源,取消当年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普洱市第一中学的遴选考试。

  十二、其他事项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公告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遴选相关工作,不得通过各种渠道打听与遴选面试等有关的信息,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和普洱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9-2138573

  普洱市第一中学办公室0879-2122932

 

  附件:

  1.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岗位表

  2.普洱市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

  3.云南省普洱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遴选教师(专业学科教师)经历业绩评价表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第一中学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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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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