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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2023年第三批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2023年第三批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吸引学业优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泗阳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含)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公办学校教师6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情及教育概况

  泗阳县位于江苏省北部,东临周恩来总理故乡淮安市,西接项羽故里宿迁市,南濒全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京杭大运河、徐盐高速、新长铁路、宿淮铁路穿境而过,1小时之内可直达周边淮安涟水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等2个机场。属长三角经济区和淮海经济区,县域面积1418平方公里,总人口106.3万,辖10个乡镇、3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生态建设模范县、最佳生态宜居县。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71所(不含幼儿园),其中中等专业学校3所、完全中学4所,独立高中3所,独立初中1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小学36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106所。全县在校学生20.13万人,教职工1.28万人。我县相继获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宿迁市基础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泗阳县2023年第三批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研究生。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含)以上职称人员。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三)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最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四)志愿在泗阳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2.2024年2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5217786);

  10.2020年3月13日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公开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iy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1)邮箱报名,联系电话:0527—80833037。

  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10:00

  ①考生下载《泗阳县2023年第三批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②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附件1),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报名表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

  ③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修改文件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jyjjszp2020@163.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

  考生电子邮件发送后,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表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邮箱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邮箱报名时间以邮件成功发送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27—80833037。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在考点现场进  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南京金陵之星大酒店(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69号);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资格审核,联系电话:0527—80833037。

  邮箱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均须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方视为报名成功。

  资格审核地点:南京金陵之星大酒店(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69号);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7日(09:0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①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与邮箱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一致);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④教师资格证:若无规定的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⑤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含)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

  ⑥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一致);

  ⑦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上述②至⑤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相应复印件供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地点:南京金陵之星大酒店(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69号);

  面试时间:2023年9月8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招聘各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选。

  (四)公开选岗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现场签订意向协议。选岗办法如下:

  (1)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考生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遇面试成绩排名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生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面试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选岗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选岗成功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聘用学校报到。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泗阳县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备案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泗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833033、80833037、80833052;

  监督电话:0527-80296127、85232518;

  再监督电话:80833018。

  附件:

  1.泗阳县2023年第三批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泗阳县2023年第三批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泗阳县委人才办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阳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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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驻沪现役军人和武警。详见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精神,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免试政策,可以向本人所在学校咨询。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统一举办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

重要提醒: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报考条件进行认真对照,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除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外,还需符合相应的学历层次、满足体检标准等,部分资格认定还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等级,因此请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谨慎报考。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见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分为报考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报名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见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见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附件3)。

(一)报考信息输入

考生报考信息输入时间为7月3日10:00起至5日16:00(其后网报功能关闭,考生无法新增注册或报名,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但审核通过前报考者可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第一步:登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

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

重要提醒:在校生是指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报考;最高学历在校生须填写本人目前就读的将要取得的最高学历。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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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通过报名信息审核。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

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建桥学院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浦东校区)三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杉达学院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4)。

重要提示: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审核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二)报名信息审核

本次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4日—7月7日。

①7月4日9:00起至5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由各考区进行网上智能自动审核(考生填报信息与市大数据中心查询的户籍、居住证、学籍信息做一致性判定)。

②7月6日9:00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若显示“待缴费”,表明考生符合报考条件通过了资格审核;若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考生填报信息与市大数据中心查询的信息不一致,智能审核未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如港澳台考生、近期内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等),须登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再次提交报名信息后,进入待审核状态,再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输入网址https://ops.hycj.jrycn.cn/f/shntcebs)登录“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资料提交系统”(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见附件6),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6日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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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7月7日9:00-16:00各区和高校考区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结合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中的审核状态。如人工审核不通过,考生可重新提交材料,每位考生最多提交三次。

重要提示: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及报考科目将不能更改,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前应仔细核对。

(三)网上缴费

1.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7月8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2.考试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发改价调〔2025〕12号)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65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附件7)。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11月6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成绩。

(二)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1月6日至20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

(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 2026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或“上海招考热线”(https://www.shmeea.edu.cn/)查询。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

(六)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

 

附件:

1.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

2.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3.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4.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上海市2026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资料提交系统使用手册

6.报名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

  3.辽宁省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专科毕业年级在校生;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七)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免试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3日10时至7月6日24时。

  (二)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辽宁”。

  2.注册。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账号当次考试有效。

  3.签订承诺书。完成注册后,考生须在线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5.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本人照片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3)网上审核时会将考生照片与公安部户籍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请考生尽量不要上传化浓妆、过度美颜处理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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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名。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提交报名信息。

  7.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由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之内完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

  8.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0时-7月8日24时。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应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缴纳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提交进行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发现填报个人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于2026年7月6日15时30分前到报名所在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区)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收费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9月7-12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信息更改。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找回,系统将会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报名时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6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image.png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2026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1月6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核。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点击链接查看)

            2.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时-6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时-8日12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时-8日24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10时-12日;

  (五)考试时间:9月12日。

  考生报名首次填报信息时间不得晚于7月6日17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于7月8日12时前根据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注:以上考生均按2026年9月入学后年级计)。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学习形式,可以按已取得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上述毕业学历的,没有报考资格。

  (五)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七)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024届及以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生是否符合国家免试认定条件,须咨询所在就读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于禁考期内或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登录。考生进入报名网站首页的考生服务栏目→点击“报名系统”→选择报考省份“内蒙古”,仔细阅读我区笔试报名公告,按要求完成报名。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开放日期为7月3日。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设置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需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前先接收短信验证。完成注册后,须阅读“特别提示”,点击“确定”视为签署电子版《诚信考试承诺书》。

  2.填报信息。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考生就读或毕业院校名称须写全称并准确无误,可先点击查询院校代码,按照查询后的规范院校名称填写。报名系统“在校生”选项是指全日制在读学生。区内高校在校生务必按照附件1所列高校代码和名称准确填写,在不同校区就读的在校生按照所在校区对应的高校代码填写。如高校代码填写不准确,或非在校生误选择为在校生,会影响编排考场,从而导致设考区的高校在校生无法在本校参加考试,或非在校生编排到高校考区。因信息填写有误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上传照片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证件照(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面部无遮挡),不得对照片进行任何修饰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不会直接用作教师资格证书印制照片,请勿修图、美颜;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建议使用工具软件,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见示范图:

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报考信息前,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3.选择考区和报考学科。本次考试设置12个盟市考区和14个高校考区(见附件2)。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高校考区仅接受本校在校生报名,社会考生不得选择高校考区;校外实习的在校生可选择在实习地盟市考区就近报考。考生须仔细确认本次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在各考区尚未审核前,可对考生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如未按要求填报,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区审核。考区审核时间7月3日-8日12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审核时须对接公安部户籍数据库进行个人信息核验,核验项目包括考生身份证号、姓名、照片。各考区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考生要及时关注并登录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如审核不通过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应在网站及时查询审核结果(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未通过原因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最终提交时间不得晚于7月8日12时。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审核未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见附件2)。

  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具体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发布的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5.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每科次70元(内发改价费函〔2021〕641号)。缴费时间:7月3日-8日24时。缴费后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不得再修改考生报考信息,含考区和考试科目等所有信息。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7日10时-12日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具体科目见附件3。

   (三)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取得201A、2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科目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参加对应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面试;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科目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

  (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以上四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五)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302)”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见附件3。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预计11月6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禁替代报名。考生本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替代报名造成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密码重置。报名系统提供手机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如收不到短信,请拨打报名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四)复习备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考试标准》及《考试大纲》等资料。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五)信息变更处理。考生如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须于9月20日-24日将书面变更申请等材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具体要求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答考生问》)。

 (六)考前至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及时、持续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和各考区发布的信息。

 (七)如有报名操作及短信相关问题考生可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问题请拨打各考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代码和名称

序号

代码

高校名称

校区名称

1

10126

内蒙古大学

 

2

10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

 

3

10128

内蒙古工业大学

 

4

10129

内蒙古农业大学

 

5

10132

内蒙古医科大学

 

6

10135A

内蒙古师范大学

盛乐校区

7

10135B

内蒙古师范大学

赛罕校区

8

10136

内蒙古民族大学

 

9

10138

赤峰大学

 

10

10139

内蒙古财经大学

 

11

10819

呼伦贝尔学院

 

12

10871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13

11427

集宁师范学院

 

14

11429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15

11631

河套学院

 

16

11709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17

12057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18

12443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19

12670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20

12671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1

12673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2

12674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3

12675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4

12676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5

12677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26

12797

内蒙古警察学院

 

27

12894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28

13699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9

13740

通辽职业学院

 

30

13741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31

13824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2

13864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33

13915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34

14048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35

14049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36

14187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37

14199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38

14205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39

14219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0

14248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41

14283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42

14285

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

 

43

14337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44

14338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5

14339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46

14387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47

14463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8

14501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49

14531

内蒙古艺术学院

 

50

14532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51

14539

扎兰屯职业学院

 

52

14699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53

18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54

19127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附件2 各考区联系电话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盟市招生考试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15号

0471-3390486

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28号

0472-5154401

0472-5102131

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25-6号

0473-2010729

0473-3018815

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0476-8340528

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31号工会大厦14层)

0475-8212578

鄂尔多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体大厦9楼

0477-8598841

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呼伦贝尔新区安达大街8号

0470-8235923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教育大厦(东门)二楼

0478-7909952

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新区格根西街20号教育局大楼

0474-8322364

0474-8845315

兴安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0482-8516703

锡林郭勒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11号劳动保障大厦515室

0479-8269111

阿拉善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教育综合楼(实验二小大门北侧)

0483-8342093

高校考区联系电话(仅限本校在读考生咨询)   

高校考区

联系电话

内蒙古大学

0471-4993164

内蒙古师范大学

0471-4392103

内蒙古工业大学

0471-6575712

内蒙古农业大学

0471-4306091

内蒙古财经大学

0471-5300128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0471-6585257,0471-5983449

内蒙古艺术学院

0471-4978356,0471-3964244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0471-3693416,15047860475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18586217735,18047187996

内蒙古科技大学

0472-2122066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0472-6193468 ,18698413730

内蒙古民族大学

0475-8353673,18904757082

呼伦贝尔学院

0470-3103077,18347092472

赤峰大学

0476-8300152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备注

(一)

  幼儿园

 

 

1

综合素质(幼儿园)

101

 

2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二)

  小学

 

 

1

综合素质(小学)

201

 

2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201A

 

3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

 

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202A

 

(三)

  初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8

 

11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5

 

18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6

 

19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317

 

(四)

  高中

 

 

1

综合素质(中学)

301

初中、高中相同

2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301A

初中、高中相同

3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

初中、高中相同

4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302A

初中、高中相同

5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3

 

6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4

 

7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5

 

8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6

 

9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7

 

10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8

 

11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09

 

12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0

 

13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1

 

14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2

 

15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3

 

16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4

 

17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5

 

18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418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考安排

1.考区设置

继续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设置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且该考区仅接收本校在籍考生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时间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6:0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7月6日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笔试考试日期:9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0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特别提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填报“当前年级”时,以本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03、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04、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注册。笔试报名,必须先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且注册前必须通过短信验证。

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报名。考生须首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最后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考生要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考生如对审核不通过结果有异议,须在2026年7月6日16:00网上报名截止前向考区电话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等待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8日24:00,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05、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考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7日—9月12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06、成绩查询和确认

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11月26日后,考生可登录查询复核结果。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在线申请及查询,如果在电脑上打开链接无法访问,建议更换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07、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08、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请慎重选择考试科目。如因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需要修改相关信息,考生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向所属考试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912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73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7310:00至615: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7313:00至711: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78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9712日。

考试时间:2026912日。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https://jw.beijing.gov.cn/tzgg/202603/P020260310545743884136.docx)。

(四)申请人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示:1)已取得学历的考生,需通过学信网自行确认学历符合报名要求后报考 。网址https://www.chsi.com.cn2)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查询确认后报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

(六)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受到禁考处罚的,在禁止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6912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四、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67310:00—7615:00

(二)报名步骤:

1. 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须通过手机短信认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当次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 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特别提示: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无法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3. 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不得进行美颜、使用特效,不得使用翻拍照片(2)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示例如下:

 4. 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 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20267313:00—7711:00

2)考生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通知发送邮件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邮箱,随时关注。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7711:00前拨打报名咨询电话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6. 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78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4)考生如需开具非税电子票据,可于2026年12旬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下方的“考试票据”链接自行扫码获票。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6979月12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不能随意变更。如与考生的其他考试、学习、工作时间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妥善安排。

六、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611 6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届时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八、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6101314:0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九、违规处理

教师当“言为士则,行为世范”。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考试违规行为将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 010-58803688、010-58807224、010-58803690、010-89193989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网站相关问题客服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日8:30-12:00,13: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1.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3. 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4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面试报考条件以及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如个人相关条件可能对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产生影响谨慎报考。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政策等事宜咨询北京市教师中心或通过北京市教师资格网了解。网址https://www.bjtcc.org.cn咨询电话:010-82089117工作日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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