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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2023年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公告-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表》要求的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或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截止报名前已退役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的“专业” 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文件名为:***报名表)和须提交的材料(附件3,转成PDF格式,文件名为:***报名材料)发邮箱:ycswgchr@163.com,并电话确认报名情况。邮件文件名统一使用:报考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0515-88878007;13815572029(李老师)。
  1.岗位表A01-A02: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11月30日16: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8月31日9∶00-11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31日-11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31日9∶00-11月30日18∶00;
  A01-A02岗位开考比例为1∶1,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试,开考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岗位招满即止。
  2.岗位表B01-B02: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9月10日16: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2023年8月31日9:00- 9月1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8月31日- 9月11日期间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 8月31日9:00- 9月 12日18:00;
  通过初审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上传材料、确认报名资格的视为报名无效。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各类获奖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无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证件照(贴报名表)。暂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B01-B02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9月10日9:00-16:00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至2024年3月10日)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3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试方式
  1.A01-A02岗位
  考试方式: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B01-B02岗位
  (1)若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少于6人,考试方式:微型课+面试。
  ①微型课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微型课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微型课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②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总成绩=微型课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若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①笔试主要考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以微型课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
  4.微型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5.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考察
  1.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所有考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和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苏组通〔2020〕57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招聘政策咨询
  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878007(组织人事处)
  13815572029(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纪委监督审查室)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1.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表
  2.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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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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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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