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环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环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庆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环县的中国公民。

2.驻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10月23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注意保存)。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3.认定机构选择

(1)庆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环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驻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环县教育局认定相应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3.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没有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或没有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环县人民医院或环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环县体检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所在地选择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1月10日17:00。

2.现场确认点:环县教育局307室。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4.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驻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正反面打印或A3合页打印)。

(4)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甘肃公安微警务申请打印)。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

我县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原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在现场确认结束15个工作日后由本人到现场确认点自行领取,前来领取前可致电0934-5951177进行核实。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省市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体检表

   3.委托书

                                                                                                                   环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202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我县于2024年4月30日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2024年兴业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计划招聘教师98名。目前已在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了2场招聘会,尚余部分岗位空缺。原定玉林师范学院现场招聘会如期举行,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8日  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至善楼一楼。

(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教师22名(详见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考生请随身携带就业协议书,面试结束后,入围人选与应聘学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二)其他事宜按原公告要求不变。

(三)原公告网址: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sydwzk/t18371570.shtml

三、咨询电话

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5-3776780

附件:2024年兴业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玉林师范学院场次).xlsx

兴业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广西河池学院附中2024年自主招聘实名编制教师6人公告

河池学院附中位于河池学院东校区与西校区之间,坐落在巍峨雄奇的会仙山南麓,蜿蜒秀丽的龙江河北岸。学校创建于1968年12月28日,2003年河池师专升级为河池学院时又更名为河池学院附中,是一所隶属于河池市教育局管理的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年获得“河池市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优秀学校”。

一、招聘教师岗位科目、人数:

岗位

数学教师

历史教师

体育教师

地理教师

计算机教师

心理教师

计划招聘人数

1

1

1

1

1

1

用编性质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具体参看“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学历、学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招聘方式

学校定于2024年5月19日参加“河池学院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就业双选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时间

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9:00—13:00。

(三)招聘地点

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

(四)报名方式

2024年5月19日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个人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人员,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提供有效考试合格证明(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核)。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现场招聘报名电话通知入围人选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18174908385    

兰老师13877803282

联系邮箱:25143093@qq.com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公园东路148号

   附件:1.2024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2.个人承诺书.docx

河池学院附中

2024年5月14日

江苏南京市栖霞区2024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等相关规定,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高层次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南京市栖霞教育之家网(http://www.qxteacher.com)。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取得省特级教师或设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近五年(2019年1月1日后)获设区市教学基本功大赛、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适当放宽至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8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6: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qxjszp_2024@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人员姓名、骨干称号、应聘学段及学科。

3.报名提交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特级教师或设区市骨干教师证书、教学基本功大赛或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本人近五年来(2019年1月1日后)的教科研成果(网上报名时不需上传材料,复审时请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至报名现场)。其中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目录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本人讲座、公开课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级别,提交材料包括立项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

4.有关要求:

(1)报名材料(1)和(2)需准确命名,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邮箱。

(2)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

(3)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

(4)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栖霞区教育局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接区教育局电话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1)、(2)和(3)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栖霞区教育局复审(地址: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6838室)。复审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栖霞教育之家网(http://www.qxteacher.com)发布。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栖霞区教育局在区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教科研成果评分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科研成果评分

根据招聘岗位,由栖霞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教科研成果(含骨干教师称号)进行评分。教科研成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教科研成果评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栖霞教育之家网(http://www.qxteacher.com)发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理念及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者。

3.成绩计算

按教科研成果评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考评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

(五)公示、聘用

栖霞区教育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及栖霞教育之家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采用同性质岗位合并招聘的岗位,由栖霞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等因素进行选岗。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区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根据《南京市中小学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栖霞区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省特级教师享受南京市政府专项奖励、栖霞区名优骨干教师津贴;设区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享受栖霞区名优骨干教师津贴。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被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5562331

监督电话:栖霞区教育局025-85664178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5337681

六、本公告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报名表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1.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江苏扬州市2024年5月新华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新华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4年5月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3日至2006年5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4年11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angzhou.gov.cn/)、扬州市新华中学网站(http://www.yzxhzx.com/),查询《2024年5月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新华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yzxhzx.com/)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xhzxrsc@163.com。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9:00-5月1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3日9:00-5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1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5月1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5月20日16:00;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5月2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报考资格复审

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扬州市新华中学(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28号)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进行陈述、申辩。

通过现场复审确认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本人准考证。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地点:

2024年5月25日在扬州市新华中学进行,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前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微型课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市新华中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0514-87364115,扬州市新华中学0514-87861210。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861309、0514-87318699

附件:

1.附件1:2024年5月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附件2:2024年5月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

3.附件3:2024年5月扬州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扬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2024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位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加快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锡经开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同时具有毕业班从教经历和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 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中学任教的在岗不在编教师,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合。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 报名、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时间:

  2024年5月13日9:00至2024年5月19日16:00

  2. 报名网址:

  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http://rec.wxjkedu.com

  3.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3日9:00至2024年5月20日16:00

  4. 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以岗位编号为准)。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谈

  面谈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谈结果,按照1:3(同分跟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体检由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前,因体检、考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三、相关政策和待遇

  1. 录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教师试用期合格后,需在本区至少服务满5年。因工作需要须服从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2.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 http://rec.wxjkedu.com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0510-80580582

  无锡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10-8058019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本公告规定的学历、年限、等级、日期等冠以“以上、以后、以前”的均含本级。

  2.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查看无锡经开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网址:http://rec.wxjkedu.com)的信息公告,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考核时间、无法提供所需材料等情况,无法参加考核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本公告由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电话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0580161

  附件: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xlsx

  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