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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黄石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用人需求,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国内普通高校2021至2023年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共10个岗位,计划招聘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7.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学生;

  4.黄石地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校)在编教师;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编人员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至10月10日17:00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进入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hsrsksy.ikaowu.com/,请应聘人员通过打开此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请应聘人员牢记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用于登陆系统)。登陆系统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建议用本机自带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操作)。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以便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状态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2023年10月7日9:00至10月10日20:00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招聘学校将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校园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

  3.对填报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学校将予以退回并注明具体理由,或要求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应聘人员对已选报并经招聘学校审核通过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待招聘学校退回后才能重新选报该岗位或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5.《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招聘学校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学校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谈考核、笔试、面试的,须凭面谈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面谈通知书。

  2.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于面谈考核前一天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谈通知书。

  3.在本次校园招聘周期内,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对应聘人员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学校据实记录,视同应聘人员自动弃权。

  4.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5.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条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审慎诚信报考。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谈考核、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面谈考核

  1.网上打印面谈通知书:报名审查通过人员应于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4日8:00登录黄石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hsrsksy.ikaowu.com/)下载打印面谈通知书。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面谈通知书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参加面谈。

  2.面谈时间、地点:2023年10月14日(周六),湖北理工学院(具体地点详见面谈通知书)。当天上午8:00集中抽签决定面谈顺序,8:30之前未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面谈考核方式:通过面谈,了解应聘人员学习工作情况、求职动机和职业规划,时间在5分钟以内,由考官现场评分,面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4.面谈开考比例。面谈考核开考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学校向黄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保留或取消岗位计划。

  5.设置面谈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谈分数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谈考核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人事考试院网站进行发布。

  (二)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每个岗位按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比例不足1:6的全部进入笔试(须达到面谈最低分数线)。

  2.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

  3.笔试形式及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以测试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同时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4.按笔试卷面分6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通过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向黄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保留或取消岗位计划。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无生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

  4.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也可在面试后登陆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成绩计算

  (一)本次招聘面谈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7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二)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当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六、签订意向协议

  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招聘学校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订协议人选,现场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

  不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学校可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及考察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学校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岗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学校可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招聘学校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学校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

  本公告由黄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52843。

  《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请与各招聘学校联系。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

 

黄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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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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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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