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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韶山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韶山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确保2023年下半年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韶山市教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韶山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现场领取。本通告及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将如期发布到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申请人可凭事中、事后公示,当作《湘潭市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注: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建议申请人需预先备齐“六项条件”所需材料(信息),按要求制好后续程序所需电子证件照和其他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在当批次网上申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需印到教师资格证书上,但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申请人须特别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中国大陆高校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3年10月17日8:00—2023年10月27日17:30。

材料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7日8:00—2023年10月31日17:00。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本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须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韶山市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的湘潭市韶山市属地身份如实选择。如:在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湘潭市韶山市户籍人员,可选“湘潭市韶山市户籍申请人”确认点。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我局不采取邮寄方式。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确认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即可在“申报提醒”页,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湘潭市韶山市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必须上传湘潭市韶山市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湘潭市韶山市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必须上传①湘潭市韶山市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韶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韶山市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关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公示信息,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和“上传材料”、修改报名信息等功能按钮。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其他情况办理。对港澳台人员的申请等情形,本认定机构将联系申请人进一步核实办理。

4.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5682004(韶山市教育局 赵老师)、联系地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38号(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

附件:

1.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韶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文档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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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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