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是省教育厅唯一直属省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拥有75年办学历史。学校践行“谋师生终身之发展,育家国未来之栋梁”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生命活力、研究潜力、创新能力和报国实力的未来栋梁,建设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严谨科学精神、浓郁研究氛围、强烈创新意识,能够引领黑龙江高中教育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高中。

  学校以丰硕的办学成果赢得上级部门的肯定与支持,得到社会广泛赞誉,被评为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着先试先行、示范引领作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15人。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3.2024届毕业生,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4.毕业前需取得所应聘学科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科目暂未通过,提供已通过科目证明后,可延长至见习期结束,见习期结束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人文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进取、团队协作精神。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hljssyzxrs@163.com

  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网(www.hljsyzx.cn)、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hljsyzx)下载登记表,并扫描二维码(省实验中学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上查询)填写问卷星,按要求填写后准备以下材料:

  ①根据报名岗位,提交电子版“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件;

  以上第1-4项材料扫描清晰,按顺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PDF文件名、邮件主题标明为“招聘岗位代码(见附件1)+姓名”,如:JS001张**)。

  3.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所有岗位的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②应聘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应聘人员所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④应聘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和信息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⑤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https://www.hljsyzx.cn)和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我校,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⑥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考试不能按期进行,则现场确认及之后招聘工作依次顺延,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发布公告为准。

  ⑦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以及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校人事部门,咨询电话:0451-53664472李老师、童老师。

  (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学校成立工作组,按照已发布的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确定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岗位的招聘,按有关要求,可适当降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

  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告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2023年10月27日13:00—15:00

  2、确认地点: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号)修身楼一楼。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我校留存用于存档备查。

  ③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现场确认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计分方式

  笔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科目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以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

  4.政策性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10月18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下,按照有关要求,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增加人选后,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实验中学官网、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示。笔试成绩可于面试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查询。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形式及面试内容

  面试根据不同岗位实际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小组讨论和实践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从师素质、授课技能、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3、计分方式

  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官网、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见习期为1年,博士研究生6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被录取人员落编以后,按照省直在哈尔滨地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确定见习期工资及相关待遇。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在哈尔滨地区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咨询与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1.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校办 0451-53664472 李老师、童老师

  2.举报电话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0451-87752910 宋老师

 

  附件: 1.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

                            2023年10月1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