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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苏仙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持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规定,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包括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郴州市教育局负责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郴州苏仙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审批,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申请人不需要到现场办理。

(一)步 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按要求制好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的PDF电子文档(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真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190Kb,不可使用手机翻拍旧照,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5)学历证书的核验,学历证书为毕业证书,勿上传学位证书。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体检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截止前自行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正反打印,并携带两张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一寸纸质照片,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及网报号

体检指定医院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心院)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地址:桔井路30号,联系方式:0735-2479012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地址:郴县路187号,联系方式:0735-2377008

体检时需说明是参加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同时将《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要求的证件照一并提交体检医院体检需在10月27日网上申报截止前完成。

(二)第步 网上申报

1.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为:

1016上午00:001027下午23:59。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在我区受理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包括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4.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5.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相应学历。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点击提交。

(三)第三步 资料确认

资料确认的截止时间为:10301700

网上申报提交后,可直接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

此项只受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种材料之一。

2. 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此项仅限上传①全国普通话测试网-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3.【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苏仙区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苏仙区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驻苏仙区高校在读研究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3年下半年在驻苏仙区高校就读即可);

(3)“苏仙区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苏仙区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苏仙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苏仙区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3. 特别提醒:所需资料确认通过的申请人不用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资料确认未通过的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前往区教育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补充材料。

地址: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2号窗口(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市内乘105、22、39、106、59路到碧桂园站下车即到;市内乘27、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21、3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电话0735-2473681。

现场补充材料时间: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第四步  专家审查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五)第五步 颁发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采取邮政速递方式发证,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进行选择,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递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收到后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五、重要提醒

(一)申请人提交的相应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前期准备、网上申报、资料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个人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齐全、材料未通过验证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请于10月18日前到苏仙区教育局0309室报备。

(四)相关查询网址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http://www.chsi.com.cn);

2.“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http://zwfw.cscse.edu.cn)。

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分验证(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

(五)咨询电话: 苏仙区教育局  0735-2473529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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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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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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