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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学院2023年11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恩施学院2023年11月招聘公告

  一、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坐落在世界硒都,人间仙境,天然氧吧,美丽如画的湖北恩施,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2003年3月创办,2012年5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湖北恩施学院。现面向全国24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1.7万人。

  育人理念


  学校坚持“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秉承“正德至善、为学至精”的校训精神,践行“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突出“应用特长、职业特征、民族特色”的人才培养特色,创新“前期趋同,后期专化,产教融合,卓越培养,专项实习,精准就业”的“全链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未来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学科专业


  学校下设医学部、智能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政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音乐与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8个二级学院,华为云学院8个产业学院,恩施市中心医院等4个附属医院。已开设本专科专业近60个,拥有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5个,省优势学科和培育学科2个,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突出艺术、教育特色,工、经、管、文、艺、教育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特色学院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瓦未来(重庆)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讯方科技有限公司、恩施州“一红一绿”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名企深度合作成立了华为云学院鲲鹏中心、中软国际大数据学院、达瓦未来数字学院、金蝶数智财税学院、硒茶学院、中公教育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与恩施州卫生健康委、湖北咿呀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美年华整形外科医院、江西一脉阳光医学影像集团共建4个医学人才定向培养基地,构建了“企业为点、行业为线、区域为面、学校为体”的网状联合的产业学院培养体系

  学习保障


  学校现有教职工721人,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76.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比39%。现有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800余万元,纸质图书95万册,电子图书62万册;建有实习实训基地160多个,其中附属医院3个、教学医院8个。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软奖学金、金蝶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十类奖学金,专题开设各类考研班、考编班、考公务员班、考证班、名企(华为、中软、金蝶、达瓦等)订单班等,助力学生职业发展。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

 

  办学成效


  学校曾被授予“全国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优秀项目办”“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湖北省高校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湖北省典型就业案例30强”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生在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挑战杯”等学科竞赛中多次斩获佳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500余项;涌现了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尹周,广东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刘强强,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罗港、谭林峰、何鸿飞,湖北省“长江学子”柯赖宇、唐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校友和学子。办学20年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4万余名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定位愿景


  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性”的办学定位,坚持“文化塑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校友荣校”的治校方略,举“数字”旗,打“健康”牌,凸显“民族”特色,走“高质量应用型”发展之路,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山”实践创新与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扎根恩施,立足湖北,面向华中,辐射全国,努力建设成为“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1.高层次人才

  二级学院院长

  专业:医学类、艺术学类、思想政治、教育学、文史类、计算机类、土木和建筑类

  要求:院士、长江学者、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

  学科专业带头人

  专业:医学类相关专业、舞蹈学、音乐学、法学、会计学等

  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需具备教授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

  博士研究生

  专业:医学、计算机、法学、土木工程、环境设计、汉语言文学、音乐学、会计学等

  要求: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周岁

  2.行政岗

部门
岗位 岗位职责 资格条件
教务处 教务专员(1人)

1.负责全校教学多媒体设备管理及维护;

2.定期对全校多媒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负责全校教学多媒体设备升级改进;

4.定期进行学生教学设备满意度调查,改进教学设备、提升生师体验;

5.协助智能工程学院管理全校机房,对设备进行维护。协助主管部门、分管部门、二级学院完成特定工作。

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

2.计算机专业;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抗压能力。

 

  3.教师岗

学院 岗位 人数 资格条件
医学部 医学检验技术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检验专业毕业;

3.具有临床工作经验的中级职称优先考虑;

4.能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医学部 医学影像技术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影像专业毕业;

3.具有临床工作经验的中级职称优先考虑;

4.能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医学部 康复治疗学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康复专业毕业;

3.具有临床工作经验的中级职称优先考虑;

4.能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医学部 生物化学专职教师 1

 

 

1.毕业于985、211或者双一流大学(含中科院各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40周岁以下;

2.能够从事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的教学;

3.具有生物医学或者动物医学背景;

4.参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或者药理学相关科研工作,发表过SCI论文优先。

医学部 生理学专职教师 1

 

 

 

1.毕业于985、211或者双一流大学(含中科院各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40周岁以下;

2.能够从事生理学、病理生理学或者药理学的教学;

3.具有临床医学背景;

4.从事过生物医学相关研究、发表过SCI论文优先。

医学部 病理生理学专职教师 1

 

 

 

1.毕业于985、211或者双一流大学(含中科院各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40周岁以下;

2.能够从事生理学、病理生理学或者药理学的教学;

3.具有临床医学背景;

4.从事过生物医学相关研究、发表过SCI论文优先。

医学部 药理学专职教师 1

 

 

 

1.毕业于985、211或者双一流大学(含中科院各所)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40周岁以下;

2.能够从事生理学、病理生理学或者药理学的教学;

3.具有临床医学背景;

4.从事过生物医学相关研究、发表过SCI论文优先。

医学部 免疫学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医学相关或生物学相关专业;

3.具备医学免疫学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一定前沿进展;

4.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将复杂的免疫学概念和理论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传授给学生;

5.具备免疫学实验技术、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实践技能。

医学部 预防医学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公共卫生服务、预防医学、医学相关或生物学相关专业,其中公共卫生服务、预防医学专业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3.具备预防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4.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向学生传授实际预防医学中的技能和知识。

医学部 统计学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医学相关或生物学相关专业;

3.具备统计学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统计学相关软件;

4.具备数据分析能力,能够结合实际案例教学生进行统计学分析。

医学部 外科学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临床医学或外科学相关专业;

3.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临床技能竞赛经验或教科研能力出众者优先;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职业认同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医学部 实验员 1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临床医学专业;

3.有一定实验室管理经验或临床技能竞赛经验者优先;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职业认同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财经政法学院 财务管理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本、硕为财务管理、会计及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财会专业英语水平及英语口语水平,能从事专业英语教学工作;

4.具备高校教学或实习从业经历者优先;

5.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政专职教师 3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思政课教学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哲学、历史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3.具有高校工作或教学经历者优先;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5.具备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6.具备科研潜力者优先。

文化与传媒学院 外语系专职教师 1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英语专业八级或雅思7分及以上,英语语言学或英语文学方向,具备教学工作经验或海外留学经验者优先;

3.负责专业英语和大学英语教学工作,尤其可以承担专业英语语言学和文学方向课程,在教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在英语教学中引导学生正确地学习和对待西方文化;

4.发表过省级以上科研论文或有一定量的其他科研成果优先。

文化与传媒学院 汉语言专职教师 1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古代文学、语言学相关专业学科背景,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或方向一致,专业基础知识扎实;

3.具备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文艺学专业知识储备;

4.发表过省级以上科研论文或有一定量的其他科研成果优先。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专职教师 1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具有硕土及以上学历(博士免试笔试,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数字媒体艺术及相关专业,有专业重大成果者优先。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专职教师 1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具有硕土及以上学历(博士免试笔试,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环境艺术设计及相关专业,有专业重大成果及景观方向者优先。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工程造价专职教师 1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2.本科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3.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中级工程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智能工程学院 物理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如有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物理教育学专业;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4.能够胜任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智能工程学院 数学专职教师 1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如有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数学教育学专业;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4.能够胜任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学生处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心理咨询专职教师 2

 

1.3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历及以上;

2.本科或硕士专业为心理学或精神病学;

3.具有心理咨询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实习、实践经历者优先,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经注册系统注册登记者优先,有心理咨询师证或有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者优先。

4.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部门
人数 资格条件
学生处 1

1.40周岁以下,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疆籍少数民族;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工作责任心强,会讲维吾尔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善于沟通管理;

4.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突出,能较好的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思想政治辅导员

 

部门
人数 资格条件
学生处 5

1.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硕士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医学专业背景者优先;

3.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院系或学校主要学生干部;

4.具有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能够开展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拟录用条件

  拟录用人员按学校规定进行体检和录用前审查,被发现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1.隐瞒应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

  2.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一)应聘报名和综合面试

  组织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现场或委托他人递交纸质材料等渠道接收应聘报名材料,相关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面试工作,专职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笔试、试讲。

  (二)拟录用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按照综合面试排序结果,依次通知拟录用人员配合开展录用前资格复审,包括但不限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心理测试报告、政治审查报告等。

  (三)书面录用通知

  组织人事处协同用人部门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定级、到岗时间,由组织人事处正式发出《录用通知书》。

  六、应聘报名

  1.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将以下应聘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集中压缩后以“应聘XX岗位-本人姓名-202X年X月”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

  (1)《湖北恩施学院招聘报名登记表》(含照片))《湖北恩施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3)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教育部认证报告(含学历、学籍、学位认证报告);

  1.湖北恩施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2.湖北恩施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网址:http://www.chsi.com.cn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2.学校将对投递简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开展综合考核评估。组织人事处按照综合面试排序结果,依次通知拟录用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协同校内相关部门开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审查等工作。

  3.简历投递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依据报名人数分批次开展面试,招满即止。

  4.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湖北恩施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986219

  联系人:徐老师

  网址:https://www.hbesxy.edu.cn/

  邮箱:hr@hbesxy.edu.cn

湖北恩施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3年11月21日

 

 

  1.湖北恩施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2.湖北恩施学院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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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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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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