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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7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www.haimen.gov.cn/hmsjyj/gggs/gggs.html)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5.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在聘用前取得,海门中专专业课教师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二)其他条件及事项

  报考人员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考:①“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高校名单)毕业生;②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获院系级及以上表彰);③获评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党、团)干部;④担任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⑤获得校级奖学金;⑥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⑦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或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2023年11月20日(9:00—14:00)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西教2号楼203室;

  第二站:2023年11月23日(11:00—15:00)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东教楼106多媒体教室;

  第三站:2023年11月25日(9:00—12:00)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就业中心301会议室;

  第四站:2023年11月25日(14:00—17:00)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海楼410室;

  第五站:2023年11月26日(9:00—12:00)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24报告厅。

  校内具体地点见校内指示牌。现场报名联系方式:顾老师,18944332096。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的,须在聘用前取得,海门中专专业课教师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获得的奖学金证明或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学科竞赛)等获奖证书;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发表论文、任职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陈述申辩。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

  (四)岗位变更和改报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进行公告。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方式

  报考岗位代码为01-20的,招聘方式由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价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资格审查现场提交如实填写的《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3),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和本科阶段任职、获奖及荣誉称号等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以所提交材料作为主要依据,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素养、发展潜能等。综合素质评价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板书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1)面试对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综合能力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综合能力考核不超过5分钟)。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模拟上课占60%、综合能力考核占4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为21-33的,招聘方式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30%)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7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综合能力考核(100分)两部分组成。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准备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综合能力考核不超过5分钟)。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模拟上课占60%、综合能力考核占4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同分,取模拟上课成绩高者;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考察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选岗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进行现场择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择校后招聘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经审核同意暂未取得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备案(择校选岗)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二)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有关政策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引进的原“985工程”高校、“双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是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和原“211高校”师范类等三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分别予以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激励。对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引进的研究生及以上教育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岗位津贴2万、3万元。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066092、68066085(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0513-68066088(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

     3.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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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天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
16号)、《崇左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天等县2024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天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认定网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7: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天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deng.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板块查找《天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持该表于2024年7月9日前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2.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3.体检时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4.凡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24年7月9日至7月12日)。

1.现场确认点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教师股,联系电话:0771-3532800 (农老师)

3.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天等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天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加盖有天等县人民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免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天等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天等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到所在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五)所有申请人网报后请加入QQ“875025681”并备注实名+认定学科。

(六)所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在手机上下载“广西政务APP”,按照业务办理流程指南完成操作。(详见附件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数字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指南

天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灵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6420692、0777-6428836(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三)QQ群咨询:519178574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9:00至6月21日16:00。(请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灵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只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体检收费凭证,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认定机构。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1)灵山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17号灵山县人民医院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灵山县中医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裕路132号灵山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号楼1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7-6512705),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体检项目内容及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要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人保持一致。

此次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办理,不再单独进行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体检时同步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体检表,1张交体检医院留存)至定点医院体检科(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且不能过度美颜),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全程网办”,原则上教师资格申请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由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将未核验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lsspjshsw@163.com”,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3)认定机构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9:00-12:00 ,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发布,请申请人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认定机构现场发放或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资料时,务必要勾选取件方式和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须扫描备存电子版,纸质版原件由申请人自行递交至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

广西梧州苍梧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7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苍梧县石桥镇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11号窗口(苍梧县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旁)。

交通指引:乘坐梧州至沙头班车或的士到苍梧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下车即到。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苍梧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苍梧县户籍;

(二)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苍梧户籍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苍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驻苍梧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苍梧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求在梧州市人民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加入苍梧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456489072。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到指定的梧州市人民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苍梧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苍梧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梧州市人民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照片和结论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苍梧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有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现场递交资料,不得代办。

(二)请各申办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

(四)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苍梧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电话:0774-2671533。

 苍梧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广西河池南丹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2024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申请人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逾期教师资格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丹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

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河池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另行通知。

(四)持南丹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认定报名”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和网报审核结果,同时注意接听认定机构打来的信息核对电话。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南丹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南丹县辖区内的,选择南丹县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教师资格体检

在南丹县申请认定的申请人网报审核通过后,须自行到南丹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申请人体检环节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2.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2寸白底证件照);

3.领取体检表时,须检查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有体检医院的公章,结论处是否有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三)确认方式

南丹县2024年采用“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需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确认的申请人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中点击“修改网办材料”,在“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项中选择“参与”,然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即可,上传完相关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确认。需通过“现场确认”方式确认的申请人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8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需核验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非南丹县户籍,但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驻南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指定体检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用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电话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南丹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大数据发展局三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育局窗口联系邮政为申请邮寄的申请人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申请人填写“个人简历”要求从初中学习阶段开始至现阶段止,注意时间衔接,填写个人简历不超过8项;“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通讯地址”请填写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登录。

(三)现场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体检表原件、证件照片;以居住证申请认定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应该按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每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七)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南丹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为:461852522。

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南丹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学校(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或持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驻富川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认定机构

申请种类

申请人员类别

联系人及电话、QQ群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 户籍在贺州市

2. 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 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黄老师0774-5139579

 

社会人员认定Q群:482401031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 户籍在富川瑶族自治县

2. 持有富川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罗老师

0774-7893437

社会人员认定Q群789471470(富川教师资格认定)

三、网报时间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4年4月1日9:00—7月8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师资格体检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是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指定体检医院。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期间(上午8:00到11:00)凭身份证(须空腹)自行选择时间前往该院健康管理科(医技楼三楼)进行体检,体检时请配合医生对相关事项的告知。温馨提醒:体检表可以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领取,体检表所粘贴相片必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片及网报所传相片一致。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4—7883273。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符合在富川瑶族自治县认定的人员,“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需选择“富川瑶族自治县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核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或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及体检时相片一致。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⑷驻富川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现场确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均核验通过,只需带户籍与居住证信息、体检表、相片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种,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如遇学历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核验不通过等情况需要到现场提交原件的则需要携带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相片、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材料提交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四楼408室),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28号,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774—7893437,认定人员Q群:789471470(富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务必加入。现场确认时间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上午8:10-12:00,下午3:00-6:00);第二时间段:2024年7月3日—7月8日(上午8:1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属于须到现场确认材料类型的要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确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在Q群公告)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个别需要邮寄的可联系负责认定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2024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材料,加入认定机构的认定人员Q群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未尽事宜,请与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罗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4-7893437,认定人员Q群:789471470(富川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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