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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2024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西警察学院2024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以培养对党绝对忠诚、职业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纪律作风严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隶属于山西省公安厅管理。

  学院设有12个教学单位(含1个继续教育和1个在职培训单位),5个教学辅助部门。开设本科专业15个,公安类专业11个,非公安类专业4个,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涵盖法学、工学、管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其中公安技术为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公安学为“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建有3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战教融合基地、16个教学基地、40个实践基地。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教育园区。

  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师资队伍能力素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据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有关政策、《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立足学院教学、科研实际和发展需要,学院决定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学院学科(专业)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要求

  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岗位人员,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以后出生)。

  学科一般为法学、管理学、哲学、公安类。

  (二)第二层次

  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且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共引进15人。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为:法学(0301,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方向优先);心理学(040203,犯罪心理学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图书情报学(1205);公安技术(0838、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方向);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3);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软件工程(083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网络空间安全(0839);电子信息(0854);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哲学(01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国语言文学(0501);英国语言文学(050201);侦查学(030604);体育学(0403)。

  其中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公安教育;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二)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六)应聘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七)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服务期限与人才待遇

  (一)服务期限

  学院鼓励、引导、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事管理按照政府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基于学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大学教授、博士)在校最短服务期限为8年。

  (二)人才待遇

  1.正高级职称人员

  (1)安家费50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享受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

  (4)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可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其配偶工作。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安家费:安家费25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岗位绩效工资:根据职称评聘政策、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和人员实际,引进人员从入职始至其符合评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最短任职年限止,均享受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绩效,此后按其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对非首次就业且以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入职后即符合评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入职始两年内享受上一层级最低等级院内岗位绩效,第三年开始以其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院内岗位绩效。

  (4)学院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一间可过渡使用2年的学院后勤保障楼的房间。

  根据学院人才需求实际,对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和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的安家费与科研启动金,给予倾斜上浮。

  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待遇的,学院及时办理落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严格遵守《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山西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程序规 定》有关规定,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应聘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材料接收邮箱为:sxjyrcgzc@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名称(或工作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博士生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情况等原件PDF版;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PDF版,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山西警察学院学术业绩评审表》电子版。

  博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6点,正高级职称报名时间不受限制。

  学院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另行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情况等原件;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个人教学、科研成果、专著、文章收录、学术荣誉、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考核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未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1.正高级职称人员

  对正高级职称人员考核实行教学、学术能力评审制。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分为面试访谈和教学、科研能力考核等两部分。面试访谈定性评价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与拟聘岗位适配度。教学、科研能力实行量化考核,其中教学能力为60分,科研能力为4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值为70分,且教学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考核总时长为40分钟,其中教学能力考核30分钟,科研能力考核10分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兑现人才待遇,办理岗位聘用事宜,做好引进人才入职到岗的后续服务保障等工作。手续办理中或引进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不予聘用,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学院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引进手续的,终止聘用,责任自负。

  五、后续管理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山西警察学院纪委0351-2953632。

  七、联系方式

  山西警察学院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闫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52  13363511910

  学校网址:http://www.sxpc.edu.cn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山西警察学院2024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附件1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山西警察学院2024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附件2山西警察学院博士教师应聘人员学术业绩评审表.docx

  山西警察学院2024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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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四川省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顺利举行

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于5月11日-12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举行。宜宾市本次共有2336名考生参加40个科目的面试,设置面试考室49间、候考室1间、抽题室1间、备课室2间。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

考前,宜宾市教育考试院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考点分别召开考务培训会及考官培训会,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对所有考官进行了面试政策、操作流程、各学段业务知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考试期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羽,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田贵荣,到考点巡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过程秩序井然,考务工作安全顺利,考风考纪整体良好,考生服务优质温馨。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陕西省榆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榆林市工作实际,现将榆林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榆林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榆林市参加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申报

本次认定申请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8:00至6月2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

(1)符合榆林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安排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体检时间自6月22日起,在此之前体检的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教资面试结束如何拿证?教资认定流程介绍
资面试成绩合格后,想要拿证,你还得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那你知道如何进行教资认定吗?接下来小编跟大家说一些认定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什么时间开始认定?

一般认定有春秋两季。2024年春季认定已经开始,各地认定时间不一样,建议关注好各地的教资认定通知,千万别错过。

二、在哪里认定?

认定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按对象分类: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一(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2.按学段分类: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一般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领取证书三个环节。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四、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幼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8)1-2张一寸免冠近照。(注意,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应为相同底片。)

PS: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五、在哪里体检?有效期是多久?

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中,将对体检医院和要求进行说明。

四川省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5月12日,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考点设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全市共报名1505人,涉及学前、小学、初中、高中4个学段17个学科41个考试科目,抽调面试考官、考务人员280余人。

强化统筹安排,确保组考严密。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组考方案,统筹考场考务,对试卷安全、面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务流程、技术保障等做了细致安排部署,全力确保组考工作严谨周密。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完善相关安全保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考官、考生的重要信息管理,做好试题接收、保存、分发各流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试题光盘、加密锁分离等工作要求,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快速研判、妥当处置,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召开考前培训会,对考官、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保密、工作纪律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全面做好考前各项设备调试和物资准备,考中突发状况的防范应对,考后考试数据的备份回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务实推动组考工作规范有序。

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考点入场安检力度,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试区域,严防高科技手段作弊,强化考场纪律,保障秩序井然。

考试期间,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超带队深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就考务安排、安全保障、考风考纪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市教育考试院安排专人驻点巡视。

本次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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