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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文山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优化全州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2024年文山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2名,其中:州属事业单位75名,文山市27名、砚山县28名、西畴县41名、麻栗坡县47名、马关县35名、丘北县36名、广南县70名、富宁县33名。

  (二)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资格条件等具体详见《202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查询。

  特别提醒:

  1.《岗位计划表》中文山州第一中学13名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5326202801—15326202807),统一参加网络报名,不参加“3.30”全省统一笔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适时关注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发布的相关通告。

  2.《岗位计划表》中“定向招聘经军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文山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8名岗位(岗位代码1532620310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随军审批证明等材料原件,于2024年2月18日至2月29日期间到文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文山市开化中路59号机关楼二楼,联系电话:0876—7950071)进行现场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二、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考。

  (二)定向招聘的对象

  1.符合条件的驻文山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2.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4.符合条件的文山州村委会(社区)优秀村干部。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运动员。

  6.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7.符合下列条件的云南省到农村服务基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9年、2020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1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4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2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4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4年3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所需专业或其它相应资格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2024年2月25日以前,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2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其中:笔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州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面试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须参加网络报名)。①网络报名网站:文山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20.164.79.75/wssyexam);②手机报名:微信关注“文山州人社局”公众号,注册个人信息(注册账号可用于电脑端登录),通过“在线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考。报名主要程序是:签订诚信承诺书后按系统提示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准考证打印等。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3月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背景的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因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2月29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文山州人事考试院(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6楼)申请重置。

  报名期间,每天09:00到10: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二)网络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3月3日24:00。

  报名费5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只面试的岗位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审核,不收取费用。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报名资格审查

  审核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3月2日18: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2024年2月26日09:00至3月1日18:00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计算机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情况提交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1.专业认定

  (1)专业设置参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2)学科专业条件可设置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二级学科(专业)以及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栏填写所学专业,提供所学课程或相关资格证书,并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2.生源地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

  (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23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

  3.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4.少数民族认定

  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民族要求”中“限文山州少数民族”岗位,包括壮族、苗族、彝族、瑶族、回族、傣族、白族、布依族、蒙古族、仡佬族10个文山州少数民族。

  5.笔试加分认定

  根据《文山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文政发〔2023〕13号)规定,对代表文山州参加第十六届及之前历届省运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获得第二名的笔试成绩加40分、获得第三名的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四)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报名情况公布

  3月6日前公布岗位裁减和各岗位报名情况。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4年3月7日09:00至16:00,登录文山州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七)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25日09:00至30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30日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两个科目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笔试地点由州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本次考试不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需自带考试文具。严禁将各种手表、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

  (1)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自行携带以备使用。

  (2)医疗卫生类(E类)为合订本,客观题所有考生均须作答,主观题由考生按报考具体岗位类别作答。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5月上旬公布,具体时间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文山州人事考试院(电话:0876—2129133)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成绩总平均分的8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岗位,按开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方式为只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文山州人社网另行通知。州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资格复审内容

  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24年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毕业证(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最迟于考察时提供)、学位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若所提供资料与招聘计划岗位不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2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含递补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表》。既不提交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选岗工作由文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

  2.只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4.定向随军家属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40%+面试考核成绩(折算百分制)×60%。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六)考察、体检

  1.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

  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2.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3.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应当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只笔试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笔试加面试(仅面试)的岗位,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察结束后,要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聘用岗位,并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2.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对新招聘的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八、咨询与服务

  为切实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便于报考文山州岗位的人员咨询了解招考政策,现将咨询电话及服务方式公布如下:

  (一)招考政策咨询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629229

  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063236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7625798

  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czw.gov.cn

  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6622525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mlp.gov.cn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7130538

  马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mg.gov.cn/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4126084

  丘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qb.gov.cn

  广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5153454

  广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gn.gov.cn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069739

  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ynfn.gov.cn

  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gov.cn/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122123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szrsj.ynws.gov.cn/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0876—2124179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0876—2125767

  共青团文山州委员会:0876—3037026

  文山州广播电视局:0876—3037275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0876—3016275

  文山州气象局:0876—2192405

  文山州高级技工学校:0876—2180984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0876—3037175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2183497

  文山州水务局:0876—2123099

  文山州司法局:0876—2189864

  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0876—3050517

  文山州政务服务局:0876—2132571

  文山州自然资源局:0876—2185655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0876—3052350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0876—2180556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76—2195746

  文山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876—7950071

  (二)考试报名咨询

  文山州人事考试院:0876—2129133、2133879。

  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通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文山州人社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文山州2024年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九、郑重提示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岗位计划表》有细微调整的将及时更新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岗位计划表》,对照岗位要求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

  (二)《通告》及有关通知或相关工作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文山州人社网,因查看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历年命题专家、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通告》所附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文山市:0876—2143967    砚山县:0876—3063148

  西畴县:0876—7623828    麻栗坡县:0876—6621622

  马关县:0876—7121863    丘北县:0876—4121185

  广南县:0876—5160920    富宁县:0876—6128200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0876—2121844

 

  附件:

  1.202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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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至12日。

  考试时间:9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考生需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报名教师资格考试。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襄阳市
0710-3617108
宜昌市
0717-6441534
荆州市
0716-8102517
荆门市
13308690215
鄂州市
027-60281922
孝感市
0712-2327290
黄冈市
0713-8877088
咸宁市
0715-8271716
随州市
0722-3590998
恩施州
0718-8222833
仙桃市
0728-3221038
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9月7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11月6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需要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

(二)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有: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西北大学考区、陕西科技大学考区、西安外国语大学考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区、西安文理学院考区、西安欧亚学院考区、西安翻译学院考区、西安工商学院考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区、宝鸡市宝鸡文理学院考区、延安市延安大学考区、汉中市陕西理工大学考区,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名。

市(区)考区可在本市(区)辖区内设置考点,由于各市(区)城区考位有限,考试由市(区)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学校属地任选一地报考;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所在地报考(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服役的军人和武警。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7日18∶00。

各考区考试机构对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仅审核考生填报的项目是否规范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所报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正确的信息,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8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与考试

2026年9月7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姓名、照片信息是否准确。姓名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12∶00前,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考点由各考区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考试。请考生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接受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类电子穿戴设备进入考点、考场。

五、考试时间

时  间

类  别

2026912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发布

2026年11月6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发布的成绩复核公告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

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避免考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由于考生本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不充分、填报错误或虚假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已通过笔试的考生,因户籍变动更改姓名的,请于2026年11月5日12∶00前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到所报考区登记(面试报名期间不再受理更正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附件: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

029-85319658

029-87274558

西北大学

029-88373436

029-87274558

陕西科技大学

029-86132531

029-87274558

西安外国语大学

029-85319304

029-87274558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029-81530059

029-87274558

西安文理学院

029-87288453

029-87274558

西安欧亚学院

029-88298792

029-87274558

西安翻译学院

029-85898902

029-87274558

西安工商学院

029-63609546

029-87274558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029-68084629

029-87274558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313

029-33328033

铜川市

0919-3192302

0919-3192323

渭南市

0913-2021201

0913-2053183

延安市

0911-2118285

0911-7090802

榆林市

0912-3530372

0912-3529395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92890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非我省的社会考生以及年龄未满18岁的社会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附件4)提交相应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三)在校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成人高校在校生、自学考试考生须取得毕业证后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四)笔试报名审核通过仅代表取得笔试资格,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后进行报考。

(五)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

二、报考规定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户籍在贵州省或持有效期内贵州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户籍或学籍之一在贵州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4.在贵州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贵州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考区选择

1.社会考生应依照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选择考区;在校生应依照学籍所在地选择考区(就读院校设置为考区的须选择本校考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考区等五个考区可视考位情况接受非我省学籍的贵州户籍在校生报考。

2.贵阳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3.贵阳贵安辖区内高校考区只接受在校生报考;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除接受在校生报考外,也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各考区考点安排提示:

(1)遵义考区考点安排:初中类别设在桐梓县;小学类别设在湄潭县;幼儿类别设在绥阳县;高中(中职)类别设在汇川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毕节考区考点安排:幼儿园类别考点设在黔西市,小学类别考点设在大方县,初中、高中(含中职)类别考点设在七星关区。具体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考区考点由考区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随机安排(不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安排),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四个步骤。

考生个人信息注册和报名网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一)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我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注册时进行考生手机号核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短信验证。

(二)考生网上报名:7月3日10:00~6日12:00

考生网上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填报报考信息进行报名。7月6日12:00以后未完成注册和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将无法进行报名。需上传补充材料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补充材料的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12:00~14:00、18:00~次日8:00,提交报名信息后须立即上传补充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4),否则将不能审核通过。

特别提醒: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以取得笔试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纳入诚信库管理。

2.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和接收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

(2)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区网上审核:7月3日10:00~6日16:00

考区在审核时限内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审核结果和考生本人真实情况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和补充上传相关材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缴费:截至7月8日24:00

1.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每科60元。

2.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完成。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3.网上缴费前,请考生首先确认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缴费完成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2026年下半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7日至1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严禁涂写。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于11月6日起查询本次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为确保考生信息修改准确规范,从202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证明,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信息变更: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上半年受理截止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止12月31日),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考生个人信息正常变更,不应当再向考试机构申请,应由申请人按各省级认定机构要求在认定环节办理信息更正。

 

附件:1.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及日程安排.docx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docx

      3.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docx

      4.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补充材料提交指引.docx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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