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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为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硬核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力“打造新时代崇学通州,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2024年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通州人力资源网(www.nttzrcw.com)、通州区教育云平台(www.jstzjy.net)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放宽至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系统编制内教师以及2024年毕业的南通市通州区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8月2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4年8月27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通州区教育云平台(www.jstzjy.net)。

  1.报名、照片上传:2024年2月25日09:00~2月2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4年2月25日09:00~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2月25日~2月29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2月25日09:00~2月29日17:3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异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其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13814720368、13962860986。

  2.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3月1日08:00~11: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3月2日09:00起至资格复审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测试、面试等环节均需使用。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综合能力素质测试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4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对外公布。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和复印件一份。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可暂用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代替,进入体检时必须提供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2)。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2024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的可不提供)及验证报告(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5)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综合能力素质测试资格,被取消综合能力素质测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

  (二)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1.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测试内容: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由笔试(专业理论)和实操(专业技能)组成,测试时间18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素养及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4.综合能力素质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笔试(专业理论)40%和实操(专业技能)60%的比例计算综合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在综合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综合能力素质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时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模拟上课和答辩,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包括模拟上课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综合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初步协议,收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通州区教育云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同时,由聘用单位安排岗前培训和培养计划,并安排跟岗锻炼和顶岗实习,全程进行跟踪培养。

  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相应证书及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其中1-4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并给予指导,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6125999(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

  0513-68977872(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13-86541308(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13814720368、13962860986(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1.2024年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简介表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3.南通市通州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2024年摘要-职业教育)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19日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附件1:2024年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docx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附件3:南通市通州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2024年摘要-职业教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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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我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为3月30日至7月9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湖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湖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本年度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在5月31日后开始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以湖北省内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其他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机构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一)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6年3月26日

新疆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六)在我区支教岗位从事志愿服务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可在服务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在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时须持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面试)。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日10:00—4月10日17:0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0日10:00—6月18日17:00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8日10:00—10月16日17:00

(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s://jszg.xjnu.edu.cn)网站中的“地区公告”栏目进行查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如核验状态是“未核验”,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学籍信息”:请选择“录入学籍”,补全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s://portal.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实名验证通过,无需提供。

2.属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在岗支教服务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的《体检表》(见附件1和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报告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未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证明材料。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6日

河南省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公告

为确保2026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商丘市202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

社会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日上午8:00开始至4月19日下午18:00点进行在线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市2026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采用“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缴费确认”的方式。高校师生报名由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报名流程

点击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 → 联系归属地备案→ 缴纳测试费 →等待审核及通知

第一步:打开对应链接填报报名信息。点击本人所在县(市、区)对应的报名链接(见附件),进行报名信息预登记(必需步骤),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填报。请确认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上传。(注意: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撤销,由于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导致不能参加测试和等级证书项目错误的责任自负。)

第二步: 报名登记备案。考生完成线上信息预登记后,请尽快与所在县(市、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报名登记备案(关键步骤)。

第三步:缴费

(1)缴费时间: 2026年4月22日–4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以电子发票为凭)。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安排补缴。缴费后无法退费。

(2)缴费标准:依据豫财豫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社会人员50元/人。

(3)缴费地点: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南京路东段火车南站),缴费联系电话:6067911

第四步:审核及通知

缴费成功后,后续测试安排(拟定于5月至6月期间),均以报名点的最终正式通知为准。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五、联系电话

商丘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0370-3220905、0370-3269597

永城市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5 9237 1377

夏邑县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8 4968 5185

睢阳区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021692

睢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8088202

柘城县教体局教师教育股:6020706

民权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139 3709 4756

宁陵县教体局教师培训教育股:7839681

示范区科教文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881985

虞城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3120007、3120015

梁园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2519375

商丘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不会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报名、代培训、代收费,所有社会考生均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测试,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中山市2026年4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一、测试对象

1.户籍不限,均可报名。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在境内生活、工作或学习满3个月方可报考。

3.重要提醒:考生不得在一个或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须完成本次测试后,才能报考下一次测试。

二、测试安排

注:普通话水平测试新纲要(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网上预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操作流程

1.账号注册:考生须提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ltt.org/),点击页面右上角“请登录”按钮完成账号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若使用360浏览器,须将浏览模式切换为“极速模式”,避免系统兼容问题。

2.预报名提交:登录已注册账号后,按以下路径操作:选择“广东”→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中”栏目→选择“中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选定具体“测试日期”。按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工作单位”栏填写需简洁规范;“证件类型”统一选择“身份证”。

3.照片上传要求:须上传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照片尺寸为3.5×5.3厘米(对应像素390×567),支持JPG/JPEG/PN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该照片仅用于报名审核,测试当天将重新采集证件照(用于证书制作),建议考生测试当日穿着深色有领衣物。

(二)网上预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从事职业”栏填写要求:在校学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校学生”选项;社会人员须结合自身职业状况,选择对应职业类别选项,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查询功能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名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报名成功状态及相关报名信息;同时,该栏目支持报名信息删除操作,考生需谨慎操作,删除后相关报名记录将按系统规则处理。

四、测试和缴费

测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所需审核材料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再参加测试。

现场不收取现金,请按准考证报到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一)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社会人员

现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人员核验。

2.在校学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在校凭证原件(以下三项条件任选其一提交):

①普通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件应明确载明就读学校全称、完整注册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大一在校新生:可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作为学生证的替代凭证;

③大一在校新生或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在校学生:须提交《在读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原件,该证明需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

3.贫困学生(申请免测试费)

除按本条第 2 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另行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贫困认定佐证材料,材料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在境内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的港澳人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作证明。

(二)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92号):

1.非在校生:50元/人

2.在校生:25元/人

3.贫困生:免费

说明:在校生指在读全日制未毕业学生,报名表“从事职业”须选“在校学生”,填写错误或无法提供学生证原件按50元收费。

五、咨询电话

冯老师:0760-8998932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六、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

(一)打印准考证

1.打印及查询入口: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完成准考证打印,该网址也可用于后续成绩查询。

2.打印时间:考试当周的周五,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

1.查询时间:当天测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可查询成绩。

2.证书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仅可步行入校。

2.步行入校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

3.入校后按测试站点安排执行闭环管理,不得前往校园其他区域。

4.考试结束后需立即离开校园,禁止在校园内逗留。

(二)信息关注

请考生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报名、考试及领证的最新通知。

(三)缺考处理

报考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半年内将不安排其参加现场考试,需等待6个月后才可再次报考参加。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6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义县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报名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义县在编在岗教师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务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通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2026年3月28日9时至2026年4月3日12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8日9 时至2026年4月3日 14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4月3日16时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9时至4月17日 10时登录(http://yxrsj.ikaowu.com)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招聘岗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yx.gov.cn/)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不按规定内容发送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笔试

1.时间:2026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自带)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3.要求: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义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对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确定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公布。

(七)体检

1.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费自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yx.gov.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5年内(含试用期)不允许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相关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义县教育局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 0416-7733965 (义县教育局)

纪律监督电话: 0416-7787008 (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信息表》

                                                       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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