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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2020年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贵阳市2020年观山湖区教师招聘公告

  为向贵阳市观山湖区辖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支稳定、优质、高效的教师队伍,结合贵阳市观山湖区各公办学校实际情况,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

  公司拟面向观山湖区属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派遣到观山湖区公办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观教投人力公司)系贵阳观山湖投资(集团)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此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属观教投人力公司聘用人员,由观教投人力公司结合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系统实际需求委派至相应单位相应岗位工作,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工作在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观山湖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观山湖2020年面向观山湖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学历可放宽至学前教育类中专学历、城区幼儿园须大专及以上学历),截止2020年4月10日在观山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目前在岗的非在编教师(具体工作年限以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为准,签定时间在2019年4月10日及以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中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学历可放宽至学前教育类中专学历)。

  4.具有相应层次且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

  6.所学专业须与任教学科一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观山湖区教育系统在岗“双轨”制教师。

  2.贵阳市观山湖区在编教师(含2018、2019年的农村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招聘要求,在岗临聘教师需自愿向所工作的区属公办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区属公办学校就教师业绩、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审核;

  2.区属公办学校组织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民主综合测评,综合测评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各项条件均达标方可确定为推荐对象,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3.完善《报名表》,以区属公办学校为单位写出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

  区属公办学校同意推荐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观山湖区北京西路6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6层。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4月18日至4月19日,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学校提供的《报名表》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需附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具备1年及以上的教师工作经历);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7.《报名表》、学校民主综合测评材料及公示照片。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获得试教资格,资格复审情况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观山湖教育”公众号、“观投集团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试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其它详尽事宜,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观山湖教育”公众号、“观投集团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本场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试教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

  组同意招聘的,试教成绩须达到同考场其他试教人员的平均成绩。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按照1:1,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成绩末位并列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在编人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对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报考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其他详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时间和具体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合同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委派到相应单位工作。

  (八)报到

  聘用人员与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由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介绍信,聘用人员持介绍信到相应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学人员属于非在编教师,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  督 电 话: 0851–84734667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734667,0851-84119002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观山湖教育”公众号、“观投集团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表.xls

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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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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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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