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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涟水人才行动,根据《涟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修订)》(涟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引进计划和职位信息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50人,属事业编制性质。报考人员可通过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具体的引才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社局初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

  3.2024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4.曾被开除学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或已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或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编制内自动辞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参加我市人才引进,在拟聘后自行放弃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11.法律、政策规定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人才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4月1日至12日考生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档或扫描件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并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如2403 理论教员 张三)命名报名文件夹,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岗位需求表(附件1)指定的报名邮箱。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岗位,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且不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1)《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需本人在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名承诺;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高中起点以上连贯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报名,本人必须书面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必须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4)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5)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属于涟源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前集中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准考证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开考比例。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引进岗位无人报名时,取消岗位计划。设置最低成绩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3.面试实行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低于7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

  4.领取准考证、面试批次及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引进人才计划,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名单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3.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体检范围。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市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正式录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7.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8.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引进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1次。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跨区域流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该岗位不递补。

  对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将按规定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待遇

  根据《涟源市人才激励措施十条(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发放4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8万元;具有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发放期限为5年。

  (二)安家补贴和专门补贴。5年期满后续签三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放3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放2万元;具有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发放1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进行评估,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5-20万元专门补贴。

  (三)职称评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初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优先办理初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特别优秀且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可按政策由人社部门破格申报至省人社厅进行审核评审。对聘期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且聘期考核为优秀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优先提拔使用。

  (四)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申报的市本级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即时受理,优先支持,重点安排。各类人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受益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五)公共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在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引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738-4980879

  涟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8-4439572             

  附件:

  1.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附件1 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2.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附件2 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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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四川省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顺利举行

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于5月11日-12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举行。宜宾市本次共有2336名考生参加40个科目的面试,设置面试考室49间、候考室1间、抽题室1间、备课室2间。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

考前,宜宾市教育考试院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考点分别召开考务培训会及考官培训会,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对所有考官进行了面试政策、操作流程、各学段业务知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考试期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羽,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田贵荣,到考点巡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过程秩序井然,考务工作安全顺利,考风考纪整体良好,考生服务优质温馨。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陕西省榆林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榆林市工作实际,现将榆林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榆林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榆林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榆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榆林市参加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榆林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申报

本次认定申请流程为“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8:00至6月2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

(1)符合榆林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在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榆林市教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须提交原件。

(2)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体检安排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体检时间自6月22日起,在此之前体检的不予认定。

2.申请人先网报,后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体检的,请下一个认定季申请认定。

3.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并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体检时请按照(陕教〔2019〕61号)要求进行体检,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否则不予认定。

4.体检医院须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给出结论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各种检验单并将报名号、申请认定学科填写在体检表上方规定的位置。

5.榆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其它医院体检的一律不予认定。

教资面试结束如何拿证?教资认定流程介绍
资面试成绩合格后,想要拿证,你还得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那你知道如何进行教资认定吗?接下来小编跟大家说一些认定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什么时间开始认定?

一般认定有春秋两季。2024年春季认定已经开始,各地认定时间不一样,建议关注好各地的教资认定通知,千万别错过。

二、在哪里认定?

认定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按对象分类: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一(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2.按学段分类: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一般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领取证书三个环节。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四、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幼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8)1-2张一寸免冠近照。(注意,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应为相同底片。)

PS:不排除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详情请参考当地认定公告。

五、在哪里体检?有效期是多久?

应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中,将对体检医院和要求进行说明。

四川省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5月12日,广安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考点设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全市共报名1505人,涉及学前、小学、初中、高中4个学段17个学科41个考试科目,抽调面试考官、考务人员280余人。

强化统筹安排,确保组考严密。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组考方案,统筹考场考务,对试卷安全、面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务流程、技术保障等做了细致安排部署,全力确保组考工作严谨周密。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完善相关安全保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考官、考生的重要信息管理,做好试题接收、保存、分发各流程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试题光盘、加密锁分离等工作要求,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快速研判、妥当处置,切实保障考试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召开考前培训会,对考官、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保密、工作纪律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全面做好考前各项设备调试和物资准备,考中突发状况的防范应对,考后考试数据的备份回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务实推动组考工作规范有序。

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考点入场安检力度,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试区域,严防高科技手段作弊,强化考场纪律,保障秩序井然。

考试期间,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超带队深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就考务安排、安全保障、考风考纪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市教育考试院安排专人驻点巡视。

本次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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