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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平昌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官网、“考生之家”网站发布)。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4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平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岗位表要求年龄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时间均截止到本次公招报名首日(2024年3月27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委培、定向毕业生,原委培、定向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为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网( 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0:00至2024年3月31日18:00止。

  (一)报名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即时取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上传照片。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拨打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咨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

  (四)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政审考察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未通过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审查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

  (五)缴费。网上报名并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24年3月27日0:00至2024年4月1日18:00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费用减免。下列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4月2日(上班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登记表》,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办公室申请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受理,其责任自负。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四、岗位调整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缴费结束后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网络报名人员所缴费用,将及时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考生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五、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

  通过网上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4年4月16日0:00至2024年4月20日9:00时前登陆报考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下载考试大纲。

  笔试由市级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政策性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2.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的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书。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24年4月8日(上班时间),将相关加分材料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金宝大道12号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310室)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其责任自负。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原始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巴中市教育局网站以点对点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3日内前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3楼)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前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岗位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的公告,详情见相关公告。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科目面试,具体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综合岗位3:1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参加了该岗位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若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等于或小于招聘名额视为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招聘中不予聘用)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笔试无成绩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报考信息表》2份;

  (2)与报考岗位条件逐一对应和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根据后续面试公告凭《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按同等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楼2号)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并将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举报电话:

  平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6230123;

  平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27-6226115。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或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公告,均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其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公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公招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本次招考相关信息以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单位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咨询: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6222816。

  十三、本公告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平昌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3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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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2024年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浙江省龙港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龙港市科技高中)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层次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更好地培养拔尖人才,打造龙港教育质量新高地,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学科竞赛教练、骨干教师等共22名(不含非编学科竞赛教练),其中高中数学学科竞赛教练2名;高中物理学科竞赛教练2名;高中化学学科竞赛教练2名;高中生物学科竞赛教练2名。特级教师、学科竞赛教练及骨干教师计划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学科竞赛教练,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担任本学科竞赛教学的高级教师,近5年辅导学生参加国家集训队、入选冬(夏)令营或者获得奥赛省金牌(一等奖)、国家银牌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高中或大学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奥赛全国决赛并获一等奖。

(三)骨干教师

在职教师,荣获省教坛新秀、设区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县(市、区)教坛新秀(限温州市内),或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24年6月7日。

2.报名材料及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职称+毕业学校(PDF格式),具体见附件1、2。报名材料上传邮箱:lgsshsyjzp2@163.com

(二)资格审核和面谈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人员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谈,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谈的人员确定为拟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三)综合考核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成立招引工作评审专家组,统一组织择优遴选。

综合考核内容为面试答辩、业务测试和上课考核三项。

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骨干教师:面试答辩和上课考核。

竞赛教练:面试答辩和业务测试(学科知识能力测试、讲题)。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引进人员与龙港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6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招引前引进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的,可按规定交流至本市其他学校工作。提前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享受待遇

(一)薪资待遇。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和学科竞赛教练的薪资待遇可以商议后,报龙港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其他人才原则上按照《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称聘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称聘任按相关规定予以聘任。

(三)家属安排。若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交流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人才优待政策。

(四)人才待遇。

①配售配租住房。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m²-190m²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m²、120m²、90m²人才住房,购房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 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m²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m²、4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 累计不超过5年。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

②租房补贴。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向全职引进,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③对新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人才安家补助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五)引进的非编人才待遇:参照《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第8页第3点“柔性人才”的待遇,每年将给予30万元至150万元服务经费(不再享受配售住房优惠待遇)。特别优秀的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

(六)为优秀青年教师搭建名师培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提升、海外研学、名校跟岗研修、短期集中研修等项目。

五、其他说明

(一)引进优秀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如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经龙港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辞职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事业局负责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二)对民办学校经同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通过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市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三)新拟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四)报名者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引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学科竞赛教练教师资格证书最晚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本次招引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会同龙港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机关党委 0577-59911863

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0577-59911872

附件:

附件1龙港市2024年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目录.docx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4年5月6日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竞聘城区学校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通告

各中小学:

根据《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路教人〔2024〕5号)、《关于做好2024学年度教职工聘任与交流工作的通知》(路教人〔2024〕7号)精神,现将2024年路桥区城区学校竞聘岗位(附件1)予以公布,申请参加竞聘交流对象为事业编制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申请参加竞聘交流的事业编制教师填写《竞聘交流教师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学校签署意见后,于5月22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交区教育局人事科梁倩老师,逾期不再受理。中、高级职称教师流动,若流入学校没有相对应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岗位等级),则采取高级低聘办法确定岗位。竞聘交流到城区学校的教师一律聘任到流入学校同岗位最低等级。

竞聘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以与竞聘岗位相对应的教材命题,要求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12分钟,模拟上课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模拟上课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对象,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模拟上课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9210976;教育网短号:591976。

附件:1.2024学年竞聘城区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一览表

2.竞聘交流教师报名表

路桥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请点击查看:

附件1:2024学年竞聘城区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一览表 .doc

附件2:竞聘交流教师报名表.doc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南湖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0名(含受嘉兴市体育局委托招聘嘉兴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初中社会教师1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http://www.nanhu.gov.cn/)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省范围内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其中获省优质课一、二等奖、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任期内的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荣誉不列入);

2.浙江省范围内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嘉兴市生源地的已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嘉兴市户籍(以2024年5月19日在册为准),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的人员;

5.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5月1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以上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免笔试的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2024年5月19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4年5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与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9日(周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中港路校区木铎厅(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858号),汽车可停到学校地下车库。

3.报名要求: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在职在编教师: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编制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免笔试者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毕业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样张附后);教师资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嘉兴市户籍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

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报名表》附后,报考者须按自己所对应的身份类别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贴好照片。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5.打印《准考证》:考生在5月25日前按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中相关通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贴好照片),并按准考证上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为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出现并列且符合比例要求的,同时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通过笔试入围面试对象比例。面试前,区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初定于6月1日,面试地点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内。面试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得分占面试总分的3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免笔试人员的,免笔试人员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单位,并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教师在南湖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它事项

(一)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教师,南湖区教育体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无关。

(六)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x

附件:报名登记表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四川省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顺利举行

宜宾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于5月11日-12日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举行。宜宾市本次共有2336名考生参加40个科目的面试,设置面试考室49间、候考室1间、抽题室1间、备课室2间。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确保考试平安顺利。

考前,宜宾市教育考试院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考点分别召开考务培训会及考官培训会,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对所有考官进行了面试政策、操作流程、各学段业务知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考试期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羽,宜宾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田贵荣,到考点巡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过程秩序井然,考务工作安全顺利,考风考纪整体良好,考生服务优质温馨。

面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6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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