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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和《嘉兴市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桐乡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桐乡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桐乡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桐乡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桐乡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桐乡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桐乡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桐乡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桐乡市教育局受理认定桐乡市范围内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三)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桐乡的申请人),“高中”及“中职类”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5月8日8:00至6月18日17:00(节假日网站运营情况,请关注网站消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桐乡市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和附件2),贴上照片后,于5月27日至6月19日(节假日与周日除外)按体检须知(见附件3)要求带上身份证自行至桐乡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二楼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报告不能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由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至中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请在6月25日、6月26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3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2)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为推进我市“拍照一件事”改革,规范证件照使用,也可通过浙里办搜寻小程序照片全域通,进行免费拍照、裁剪、上传后可在各行政审批大厅照片全域通自助机免费打印照片,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看附件:照片全域通使用说明)。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同时还附有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在收到后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桐乡

(四)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五)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3: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

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4:照片全域通使用说明.docx

浙江省桐乡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5:桐乡市照片全域通服务地点.docx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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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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