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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淄博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淄博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共包含市直及10个区县(含功能区)的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1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5月6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到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聘用手续一般在7月);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

  9.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均计算截至到2024年5月6日。

  (三)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栏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人员应聘。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具体专业或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的,则应当补充填写,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考生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09:00-5月9日12:00。

  初审时间:2024年5月6日09:00-5月9日16:00。

  (二)报名要求

  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4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报名。

  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考生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考生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区县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考生操作说明文档。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在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5月9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五)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三、考试与资格审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缴费时间截至前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缴费的,视为弃权。

  (六)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13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式。A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B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C类岗位采取仅面试的方式。

  (一)A类岗位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6日09:00-5月10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29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2.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6月17日09:00-6月18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照加试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

  (二)B类岗位考试方式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14日09:00-5月15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17日10:00起,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3.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4.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23日09:00-5月24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29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照加试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排名。

  (三)C类岗位考试方式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现场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14日09:00-5月15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17日10:00起,至面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区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三)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淄博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区县岗位一览表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各区县招聘岗位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将根据考试总成绩进行选岗。

  考生在整个应聘过程中需咨询报名审核、考试安排、资格审查等工作时请直接与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1.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2861659

  2.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5180349

  3.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4297085

  4.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7875121

  5.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0533-7866526

  6.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3-8260285

  7.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3-6973640

  8.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0533-3227230

  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0533-2341906

  10.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  0533-2389837

  11.淄博第四中学       0533-5138877

  12.淄博第五中学       0533-7990290

  13.淄博第七中学       0533-7871761

  14.淄博齐盛高级中学   0533-3180566

  15.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 0533-7868339

  16.淄博市实验幼儿园   0533-2181969

  17.淄博市齐盛幼儿园   0533-3182248

  18.淄博市柳泉幼儿园   0533-2270900

  19.淄博市汇英幼儿园   0533-3158095

  20.淄博市齐星幼儿园   0533-2186389

  21.淄博市齐丰幼儿园   0533-2188430

  22.淄博市齐文幼儿园   0533-2772081

  23.淄博市博文幼儿园   0533-2078158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附件:1.2024年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2024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3.2024年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4.2024年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5.2024年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6.2024年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7.2024年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8.2024年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9.2024年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10.2024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11.2024年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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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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