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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格证书尚未办理的,以考试机构的成绩合格证明为准)。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称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应在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5月31日上午9:00期间,登录网站(http://113.249.157.217:13215/exam-system-examinee/wxgz),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方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不对其他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网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2024年5月3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50元/人/科),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4年6月13日9:00—6月1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3.249.157.217:13215/exam-system-examinee/wxgz)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巫溪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于报名结束后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仅甲类岗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专业科目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核学科对应专业知识,如“语文教师岗位”“数学教师岗位”等均考核该学科相应专业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6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巫溪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巫溪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放宽比例开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同时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仅甲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岗位具体面试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巫溪县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完成后,同一招聘岗位属多个招聘单位的(详见附件1),报考该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应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确定拟聘单位后,开展考察工作。

体检和选岗完成后,由巫溪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巫溪县教委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在县域内交流,在本县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县外,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qwx.gov.cn)—“人事招考”栏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023-51520450;县教委,023-51510972。

(五)本公告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巫溪县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资格复审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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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东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东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北京市其他区或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东城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东城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在东城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

  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 使用电脑登录网站,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

  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国家统一考试)”;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免试认定)”。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三)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010-64023527。

  (四)领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邮寄证书服务但未完成缴费的,系统默认为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16号出件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六)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需上传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具有北京市东城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东城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 居住证地址在东城辖区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东城区进行认定。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东城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二)现役军人证明

  东城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东城区驻京部队。

  (三)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五)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六)其他

  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审核网站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6年3月13日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办理通知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持证人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或崇文区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三)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可办理证书换发。

  (四)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可办理证书信息更正。

  (五)持证人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二、办理流程

  (一)整理材料

  1.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与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是否与持证人当前的基本信息一致,如姓名、身份号、生日、任教学科等。

  (二)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东城区教委本着更高效便捷地服务好每个办事人的宗旨,遵循让办事人“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的服务准则,因此,办事人材料中信息如有一项或多项不一致,请按照下列办理情形准备材料。

  1.现场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损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需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

  (1)纸质版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3),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

  ⑤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区、姓名、单位、学科);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若丢失可交复印件或不交);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⑧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2)电子版

  将上述8样材料附电子版一份,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如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在文件包内再加入一个署名为“某某某的邮寄地址”的word文件,文件内容为: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务必用U盘携带至现场。

  (3)现场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16:00

  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

  2.网上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进行网上办理。

  (1)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证明》照片,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

  ⑤JPG5:7格式白底证件照;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⑧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⑨含有邮寄地址的word文件:如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将文件署名为“某某某的邮寄地址”,文件内容为: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注* 东城区在编在职教师只能现场领取。

  (2)受理要求

  将上述9样材料电子版于4月3日12:00之前打包发送至邮箱:dcjszgrd@163.com。文件包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三)现场领取时间和所需材料:

  1.2026年5月6–8日三天(9:00—17:00)

  2.如本人领取,需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样表需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4)

  (四) 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16号出证窗口)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四、查询网站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s://www.bjdch.gov.cn

  咨    询    电    话:  010-64023527

  400-0899-990(非工作日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应填表格【三张】

    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2.“附件1”填表说明

  附件3.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

  附件4.委托书

北京市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朝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朝阳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朝阳区区域内(学校注册地为朝阳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朝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朝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朝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7.朝阳区区域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符合朝阳区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任意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确认点。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特殊情况到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右侧“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办理的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010-85980410。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月1日、2日(每天9:00—12:00,13:30—16:30)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受理大厅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受理大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1.具有朝阳区户口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具有朝阳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红色公章,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2.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查验。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三)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请申请人按现场办理时间前来办理,无需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遗失补办》栏目 (www.bjtcc.org.cn/qtfw/zsysbl)中《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规定(试行)》或《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规定(试行)》的说明准备相应的材料。

 

附件: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浙江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初至6月底、9月底至11月底。

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安排。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需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https://jyt.zj.gov.cn/art/2006/11/14/art_1532971_27483984.html)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申请人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方“使用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6年3月16日

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11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11月22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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