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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获嘉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教师岗10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新乡获嘉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教师岗10人)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获嘉县人民政府研究,报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获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教育类10名、卫生类5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内容详见《获嘉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2、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八)报考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8日,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24年6月4日9:00至6月6日17:00期间登录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报名系统只识别利用此工具处理通过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登录密码和密保问题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报考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不再进行笔试资格预审。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方案及相关附件,应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00至 6月7日下午17:00期间通过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可以通过微信支付)。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获嘉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到2024年6月29日上午9:00。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发布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系统原路退回)。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获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花园路2号获嘉县人民政府四楼439室)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教育类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50分)+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50分),共计100分。

卫生类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50分)+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50分),共计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加分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获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花园路2号获嘉县人民政府四楼439室)提交有关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进行公示。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加分申请表(附件3);②户口簿;③本人有效身份证;④本人入伍通知书;⑤本人退伍证;⑥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进行查询。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在用人单位(部门)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本次考试。考生必须在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仍未取得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有效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获嘉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 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考生,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卫生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仍不能确定时,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上公布。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部门)为主,采用审查档案、实地考察和函询等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等全部考察材料,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获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部门)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年限。若新聘用人员因本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或到岗后不遵守聘用合同视为不诚信,不诚信记录将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部门)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作出解聘意见。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在获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获嘉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各用人单位工作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中的咨询电话栏。如咨询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请拨打用人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373-6306232

咨询及监督反映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本公告由获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获嘉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教育类).xls

附件2获嘉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卫生类).xlsx

附件3加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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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夏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夏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夏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运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夏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 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运城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 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 30 日 8:00 至 4 月 10 日 17:00。

  第二批:2026 年6 月 15 日 8:00 至6 月 26 日 17:00。

  第三批:2026 年9 月 14 日 8:00 至9 月 24 日 17:00。

  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确认点选择“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4,需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医院(附件1)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参与全程网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一批:2026年3月31日9:00至4月15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6日9:00至7月1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夏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夏县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8533069进行咨询。

  5.参与全程网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夏县全程网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夏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

  (7)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夏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夏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夏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6)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如下材料(对于本人不在夏县的补、换、变更人员,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邮箱【xxspjshswg@163.com】。联系电话:0359-8533069):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3.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供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原发证机关为夏县教育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7,一式两份);原发证机关为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附件8,一式一份)。

  八、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4月3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夏县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运城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docx

  2、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3、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4、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docx

  咨询电话:0359-8533069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山西省忻州市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忻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忻州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忻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忻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忻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10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9:00至9月24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忻州师范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区确认点参加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后续批次现场确认方式如有变动将以当批次公告为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忻州市行政审批局(雁门大道南街 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口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 

  咨询电话:0350—12345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至6月26日。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保德县、岢岚县在县教育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因证书制证领取空白证书周期长,如有因聘用就业等需要证书,可先行向认定机构申请领取与证书同等效力的教资认定申请表。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按照申请人本人选择的领取方式采取自取式或邮寄(收件付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证时间将以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另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4.驻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忻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通过公安网自行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忻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350-12345 

 

   附件1. 2026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 2026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就我2026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威远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威远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内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3278:0056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618:00618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3下半年:9148:001015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上传照片等程序,并查看注意事项

3.网报注意事项

1由于我县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不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材料。

2)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3)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格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420起施行,20264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4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在威远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到威远县人民医院完成体格检查(威远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威远县严陵镇川威大道1266号(新区),咨询电话0832-8212569)。

注意:1.因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在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建议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后进行网上报名。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由指定医院提供。

3.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师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盖章处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用PDF文件格式)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上传材料

1.上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1)户籍地在威远县的,户口簿上传首页和个人页。

2)居住地在威远县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3)驻威远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持有威远县居住证且居住在威远县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上传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上传)。

4.学历证书原件的照片。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再进行上传。

5.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表》(体检报告半年内有效)。

四)网上确认

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实名加入临时工作QQ群(群号:873053122),务必填写备注名为学科+姓名,否则不能入群,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查阅群内发布的消息,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通过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weiyuan.gov.cn另行通知,申请人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威远县行政审批局C5859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字(需提供快递服务的请关注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关注威远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weiyuan.gov.cn有关通知公告,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每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832-61819110832-6181870

 

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6326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安市教师发展中心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岳池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意: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岳池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岳池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我县认定机构指定的岳池县人民医院或岳池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我机构受理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在岳池县的认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时间及要求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中“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规定,体检时间为每批次网上确认结束之日前6个月,请自行把握好体检时间。

申请者自行下载体格检查表(附件1),贴好照片到我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5.岳池县指定体检医院

(1)岳池县中医院

地址:岳池县丝绸路2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00体检地点:岳池县中医院四号楼2楼

联系电话:0826-5236973

(2)岳池县人民医院

地址:岳池县建设东路22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体检地点:岳池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医技楼二楼)

联系电话:0826-5271506

(3)体检对象: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应条件的申请人员

(4)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统一收取

(5)体检要求: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应空腹8-12小时;孕期或者生理期等特殊情况可先咨询体检医院相关注意事项。

(二)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7日8:00至5月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24日18:00;

下半年:9月21日8:00至10月22日18:00。

申请人需按照本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网上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特别注意: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确认报名机构是否开通“全程网办”。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

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过QQ群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及领取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线上或线下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成功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实名加入工作QQ群(群号:79916244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982681172

附件:1.岳池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6日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和市教体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材料初审并确认);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南部县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在南部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参加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申请人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心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一)体检

1.体检标准:

申请人应在指定的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标准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放射科项目检查,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系统。

注意:《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自2026年4月2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报名的申请人仍按旧办法(《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地点:

①高中、中职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0817-2267829;  

②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部县中医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部县城新区迎宾大道中医医院二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817-5577613。

3.体检时间:

3月27日—6月18日期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7:50-11:20。

4.体检要求:请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附件1),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前往指定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同时,在体检医院的组织下准确填写《体检人员名单》,做好信息登记,以便认定机构核查体检结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可在医院领取。

(二)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注意:考试形式只能选“统考”(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申请)或“免试认定”(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非统考”不在认定范围内。

应届毕业生,要获得合格学历方可完成认定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若是以当前未毕业学历申请教师资格的,请参加第二批认定。

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几天,以免网络拥堵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五)材料提交

申请人按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所有印章均为鲜章。所有材料应端正、规范、整齐、清晰,并分页上传,如有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歪斜扭曲等情况均不符合要求。

1.个人信息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中心”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含: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学历学位学籍等相关信息。

2.网办材料

为避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反复修改或补充,请申请人看清以下要求再上传。

①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学历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②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测试机构证明原件。

③体检材料

提交体检医院统一提供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完整版,体检结论为“合格”,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应完整清晰。扫描时,将体检表首页(贴有申请人照片并签名、骑缝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与末页(有体检结论及医院公章)横向合并扫描在同一页面,中间两页横向合并扫描在同一页面,其他粘贴页(检查单)均需扫描上传。

④身份证明材料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⑤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⑥其他

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首页)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照片

本批次需现场提交照片。

交照片时间:第一批次5月11日—5月15日;第二批次6月22日—6月26日。(工作时间内)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股,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报名号。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否则不予发证。

(六)材料确认

材料确认时间:第一批次5月7日8:00—5月15日18:00;第二批次6月22日8:00—6月30日18:00。

材料确认方式:网上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特殊情况除外)。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七)材料修改

截止时间:第一批次5月22日18:00;第二批次7月7日18:00。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八)认定审批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二)请申请人按所报名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及时关注认定状态,错过申报时间、材料修改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普通高校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持已毕业学历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报名系统留言功能向申请人反馈相关问题,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阅读留言错过材料修改时间,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和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第一批次6月10日之后;第二批次7月20日之后。

领取方式:邮寄领取。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六、特别提示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它未尽事宜在“南充教体” 和“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南部县中医医院体检前温馨提示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南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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